所谓“法治社会”,或者说,将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交到法官手中之后,会产生怎样的“荒谬”结果:大闹立法会三次,并撞倒保安三次,也就相当于吐两口痰而已。
一
香港一直被冠以“法治社会”,直到一场反修例风波,揭开了这个所谓“法治社会”的虚伪面纱,正好让大家看清楚了,所谓“法治社会”,或者说,将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交到法官手中之后,会产生怎样的“荒谬”结果。
比如,香港有法例规定,吐一口痰,罚款1500港元;三名青年去年三月大闹立法会,撞伤保安,罚款1000港元。前者是成文法例,后者是法官判例。
想想看,如果两个人都在立法会旁听席旁听,小A喉咙不舒服,朝地面吐了一口痰;小B大喊大叫,冲向出席立法会聆讯的政府官员,并撞倒前来阻止的保安。结果是小A受到的惩罚,比小B重。
这是什么逻辑?这个逻辑就是:大闹立法会三次,并撞倒保安三次,也就相当于吐两口痰而已。
法官还振振有词说,之所以轻判三名大闹立法会的被告,是因为他们“不是为了个人目的及私利”。
二
但是,不要相信法官的说辞就是金科玉律,因为并非每个人“不为个人目的及私利”的犯法,都会被轻判。
去年8月,正是香港反修例运动“如火如荼”之际,一名内地来港人士,来到美国领事馆前喷漆,正喷到“中国必胜”的“必”字时被抓,结果香港司法系统发挥了罕有的高效,判处他即时入狱四个星期。
而就在他被抓不到一个月前的7月21日,极端示威者包围中联办,在中联办墙上涂写侮辱中国人的文字(下图),并投掷油漆弹、鸡蛋侮辱国徽。香港警方几天后拘捕一名28岁香港男子,控告他 “刑事毁坏”、“非法集会”及“侮辱国徽”。结果这名男子很快获得保释,案子迄今没有判。
如果说案子没判不好比较,那么再看同期另外一个侮辱国旗的案子。
去年9月22日,21岁的罗姓被告伙同多名黑衣暴徒,将沙田大会堂外悬挂的国旗拆下践踏、涂黑、丢入垃圾桶,其后又将国旗从垃圾桶内取出抛落水池。罗姓被告当晚被捕后,称因“贪玩”才侮辱国旗,结果被判200小时社会服务令。
这“200小时”,还是裁判官“为了反映控罪的严重性”而自认为加长了的。尽管当时香港特区的《国旗及国徽条例》还没有通过,还在审议中,但草案已经有了,其中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这次的判决引起社会哗然,于是律政司不服上诉,直到近日,也就是“国旗法”和“香港国安法”双双生效之后,这位侮辱国旗的罗姓被告才被改判五个星期监禁。
虽然“国旗法”和“香港国安法”都不设追溯,但两条法律对犯罪活动的阻吓力量,明显高出法官判例不知多少倍。起码,现在听不到、看不到焚烧国旗、侮辱国旗事件了。
三
同罪不同罚,在香港司法体系下是常见现象,尤其是在反修例风波以来。
去年7月7日游行过后,时任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在旺角以“大声公(高音喇叭)”近距离向警司高振邦叫喊,令对方听力受损,又称呼另一警员为“毅进仔”及用麦克风敲对方盾牌,被判两项袭警罪罪成,但判决却只是轻描淡写的140小时社会服务令。
这样的判决,是不是变相鼓励被洗脑、听信流言的香港青年大胆袭警辱警?
当然,香港法官的判例,只负责怂恿,却不能保证结果。
区诺轩袭警的一个月后,28岁女子郭丽芬(下图)用镭射笔照警员眼睛。案子近日宣判,她被判监禁3个月。
“很不好彩”,她遇到一位支持警察止暴制乱的法官。法官庭上直接拒绝辩方判处社会服务令的建议,直言警队对社会有很大贡献,轻判被告只会增加警方执勤时难度。
四
香港法官判案轻重不一、个人主观凌驾于司法公正之上的现象,由来已久(关于香港的“法治”天平向哪一边倾斜,可参阅本公号旧文:
“法治”的故事),2014年“非法占中”活动期间,就曾上演过一幕幕令人震惊的“法治”剧。
当时在非法“占中”中负责清场的7名香港警察,因涉嫌殴打袭警人士,一律被判入狱两年,并全部失去工作和原本可以享有的退休福利,成为整个“非法占中”事件中获罪最重的人,比那些辱骂围攻他们、向他们淋尿液的人还要重。
判决此案的法官杜大卫是英国人。
至于袭警的曾健超仅被判囚5周,而且还是缓刑。
判决一出,无疑重创警方士气,极大鼓舞了妖魔化警察的反政府人士。
或许这也是香港反修例风波起初势头强劲,警方无法有效控制的原因之一?
“可惜”的是,反政府人士用错了策略,他们照搬美国在其他国家用过的“颜色革命”剧本,用散播谣言的方式来侮辱和打压警队的做法,反而将警队彻底推向对立面,并激发了警队的士气。
在大陆网民和香港爱国爱港市民的声援下,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香港一线警察逆流而上,展现出勇毅承担的精气神,越战越勇。
五
尽管如此,法官凭着主观喜好和个人政治立场所留下的偏颇判例,造成的恶劣影响,还在继续遗害社会。
涉嫌在今年7月1日用利器刺伤警员(上图)的24岁男子,在袭警后当天深夜搭乘前往伦敦的航班准备潜逃。就在飞机即将起飞前,及时赶来的警方,登机将他抓捕(下图)。
几天后,警方又再拘捕涉嫌协助这名袭警兇手逃离香港的5男2女。
这7人年龄介乎24至71岁,有的帮助袭警男子买机票,有的帮他取家中的证件和现金,有的驾车载他去机场,有的帮忙传递警方消息,俨然已经形成一条有组织、有分工的袭警接应小组。
警方指,协助他人犯罪者,最高可判10年,并呼吁民众提供更多线索。
袭警轻判、甚至无罪的案子,助长了多少人以身试法的“胆气”。
(来源:昆仑策网,原载“峰锐观察”微信公号
【作者授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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