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科学家为何受到强烈质疑?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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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科学家为何受到强烈质疑?
2020-02-13
中国湖北武汉发生重大疫情之后,中国传染病科学家受到强烈质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对科学家的怀疑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否存在关联交易?第二,是否存在重大过失?第三,是否存在崇洋媚外?首先,从重大疫情发生之后一些科学家的表态来看,不能排除关联交易的重大嫌疑。湖北武汉发生重大疫情,各级政府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社会各界集思广益,共同企盼早日找到战胜病毒的良药。可是,关键时刻,一些传染病毒科学家推荐的药品却令人感到可疑。这一方面是因为科学家推荐药品的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与科学家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令人不能不怀疑科学家实际上是在发国难财。另一方面传染病科学家推荐药品的时候,没有准确表述药品的疗效,而只是利用人们的恐慌心理,试图通过发布所谓权威信息增加某些药品的销售。2003年发生非典型肺炎之后,一些科学家就曾经推荐过药物。事实证明,由于缺乏详细的说明,推荐的药物并没有科学验证的疗效。正如一些科学家所说的那样,绝大多数非典型肺炎病人之所以康复,可能不是药品的作用,而是自身免疫力在发挥作用。如果不了解现代药品研制的基本原则,不了解药品生产和销售的法律规则,那么,很可能会对一些科学家推荐药品的疗效产生错误的认识。湖北武汉发生重大疫情之后,某些科学家不是公开普及药品的基本常识,而是向公众推荐所谓的病毒药品,表面上看是为防治病毒扩散,可是,仔细分析人们就会发现,其中存在利益输送。虽然科学家本人发表声明撇清关系,但是,从一些专业人士披露内幕信息来看,一些科学家的确与某些药品生产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如果科学家公布自己的财产,或者公布自己在一些药品公司的股份,那么,有可能会澄清事实真相,消除误解。人们期待科学家真诚面对公众的强烈质疑,不要遮遮掩掩,从而引起不必要的揣测。其次,重大疫情发生之后,人们都在追根溯源,希望找到病毒的真正来源。部分海外科学家认为,某些病毒研究机构在研究病毒过程中,有可能会通过以下方式扩散病毒:第一,在病毒管理过程中,由于疏忽大意,从而导致病毒从实验室扩散;第二,在病毒实验过程中,由于对实验动物缺乏有效的管理,或者出于商业目的将实验动物出售,结果导致病毒扩散。(这样的案例在中国已经发生)第三,出于某些特殊原因比如发表国际学术论文或者参与国际机构合作研究,直接向某些国际机构提供有关病毒或者病原体,从而导致病毒扩散;第四,为了获取科研经费,主动向一些商业机构提供研究成果,从而导致一些大型制药企业掌握有关病原体。某些药品生产企业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很可能故意扩散病毒。如果某些大型药品生产企业为了获取商业利益而故意扩散病毒,那么,构成国际犯罪。如果属于科学家实验室管理不当,导致病毒扩散,那么构成过失犯罪。如果为了商业目的直接或者间接出售实验动物,从而导致病毒扩散,那么构成故意犯罪。总而言之,绝大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如果病毒来源于实验室,不管是实验室疏忽大意导致病毒扩散,还是实验室出于商业目的或者其他目的提供有关病原体,都应该追究实验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正如许多科学家所指出的那样,亚洲许多国家对蝙蝠等野生动物都有特殊的感情,一些国家把蝙蝠作为特殊食材,这些国家并没有暴发重大疫情。这说明把责任推卸给野生动物或者出售野生动物的商人,显然是不负责任的。野生动物和人类和谐相处长达数千年,部分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病毒,但是,野生动物的病毒究竟通过何种途径传染给人类,并且在人际之间传播,这是需要科学家认真研究的问题。如果简单地把野生动物看作是罪魁祸首,或者把出售野生动物看作是疫情扩散的原因,而没有穷追不舍,了解野生动物的病毒是如何传播给人类的,那么,就无法探究事实的真相,当然也无法追究真正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从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曾经无数次暴发重大疫情。当年蒙古帝国向西扩张,为了取得胜利,将携带病毒的动物尸体投掷到城邦国家,导致这些国家暴发疫情。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帝国主义者曾经在中国发动细菌战。朝鲜战争期间,美国曾经投放过病毒,从而导致东北亚地区的人民深受其害。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如果把病毒归咎于野生动物,或者认为野生动物的销售是导致疫情扩散的根本原因,没有采取科学认真的态度,分析病毒真正的来源,那么,有可能会导致悲剧再次重演。第三,中国科学家必须重塑道德伦理体系。部分科学家学术研究不是为了探究事实的真相,而是为了向国际社会炫耀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因此,他们不是第一时间将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用于解决现实问题,而是在西方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些科学家给出的理由是,这样做可以增加透明度,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这些科学家给出的理由并非没有道理,但是,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后殖民主义时代中国学术研究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学术研究必须探究事实真相,解决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如果学术研究只是为了炫耀,譬如在一些病毒中通过编辑增加某些基因,从而加快病毒传播的速度,那么,这样的科学研究很可能会导致人道主义灾难。在一些传染性病毒株中提取有关基因,并且进行基因改造,加快病毒传播的速度,存在重大科学伦理问题。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机构之所以停止对有关研究的资助,是因为这样的研究令人恐惧。如果科学家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控制病毒的扩散,反而为病毒的扩散打开方便之门,那么,这样的科学研究非常危险。科学研究必须为人类服务。如果科学研究只是为了证明基因的传播能力,或者只是为了增加病毒扩散的能力,那么,这样的研究贻害无穷,如果研究成果被别有用心者用来制作生物武器,有可能给人类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国际科学界之所以制定一系列的道德伦理准则,目的就是要防止打着科学的幌子,突破人类的底线,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无所顾忌,恣意妄为。某些科学家为了获得科研经费与国外科学研究机构合作,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拱手相让。从科学研究的角度来看似乎无可厚非。可是,如果从维护国家利益来看,这种行为可能产生非常严重的问题。第一,如果科学家知道某些基因的秘密,通过改造基因可以传播病毒,仍然与某些国外科学研究机构合作或者与某些国家的政府合作,那么,有可能会导致一个国家公民的基因被泄露,给这个国家的公民带来极大的危害。我国科研管理机构已经多次对某些科研院所非法与国外合作展开调查,并且对极少数科研机构作出严厉处罚。但是现在看来,如果没有提高中国科学家的道德伦理意识,类似的违法行为还会发生。第二,如果科学家知道自己的科学研究有可能会带来严重后果,但是,为了向国际社会证明自己的能力,或者为了向国际同行炫耀自己的研究成果,而将自己研究的信息公布,从而导致一些不怀好意者掌握研究成果,并且用来制作生物武器传播病毒,或者了解有关病毒的传播规律之后生产某些疫苗或者特定的药物高价出售,那么,有可能会给特定群体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虽然一些科学家认为,针对某个特定族群研发生物武器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必须充分意识到,一些商业机构或者某些国家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有可能会利用已经掌握的病毒基因,生产某些药品谋取商业利益,或者干脆传播有关病毒,从而干扰其他国家的发展进程。第三,某些科学家身兼数职,他们一方面在中国科研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组织科学研究,另一方面在国外的实验室担任领导职务并且组织科学研究,这种“脚踩两只船”现象在中国科学领域特别是中国病毒研究领域非常普遍,如果一些科学家为了向国外的同行炫耀自己的研究成果,而故意公布有关病毒基因编辑情况,从而导致一些国家利用基因编辑技术扩散病毒,引发重大疫情,那么,将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中国科学家应该勇敢面对公众提出的强烈质疑,并且耐心细致地作出回答。中国科研管理机构应当成立调查组,针对公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发现事实的真相,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笔者建议,国家应当对我国重大科学实验室进行全面调查,对一些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是否存在输送或者关联交易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并且将有关结果公之于众。如果公布科学家的收入情况以及收入来源,那么,有可能会释疑解惑,提高科学家的公信力。公开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消除疑虑的有效方法。部分学者认为,科学家与病毒作斗争,没有必要也没有精力公开自己的家庭收入来源,更没有必要向公众公开有关科学研究的过程,如果因为公众提出强烈质疑而要求科学家必须放下手中的工作,面对公众提出的问题作出回答,那么,科学家的工作将会受到严重影响。事实上,如果科学家生活在镁光灯下,那么,科学家的研究工作一定会受到干扰。科学研究主管部门必须在保护科学家的同时,针对公众提出的问题开展全面调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澄清事实真相。如果一些科学家在一些商业机构特别是在一些生物制药机构从事研究工作,或者拥有一些企业的股份,那么,应当请求科学家说明有关情况。如果科学家的配偶、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在一些生物制药企业拥有股份或者是一些生物制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那么,科学主管机构应当进行调查,并且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者利益输送问题作出说明。除此之外,科学主管部门应当对我国重点实验室所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仔细调查,并且邀请国家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对重点实验室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如果重点实验室的经费来源存在异常情况,那么,应当请求国家安全部门介入调查,如果重点实验室购买的实验动物去向不明,那么,应当追根溯源,防止一些科学家为了商业利益将实验动物出售,从而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披露的有关案例充分说明,一些科学家为了谋取利益,将购买的实验动物公开出售,如果这些实验动物身上携带大量病毒,那么,对外出售之后有可能会导致病毒扩散。科学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家安全部门、审计部门对我国重点实验室进行系统审计,并在此基础之上公布有关审计报告。
科学是中性的概念。科学研究没有禁区。但是,如果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或者是为了取悦于某些既得利益集团,那么,科学家的科学研究一定会出现问题。如果科学家为了炫耀自己的科研能力,违背科学职业伦理,从事非法的基因编辑工作,那么,有可能会人为地造成人道主义的灾难。国家应当对我国重点实验室科学家的研究工作加强监督,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病毒扩散,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确保我国的科学研究真正造福于人类。(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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