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0日,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原校长吴树青教授因病逝世,享年88岁。
吴树青1932年1月出生于江苏江阴顾山镇,195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55年7月至1989年8月,吴树青在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任教,1985年后任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务长、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等职,1989年8月至1996年8月任北京大学校长。他的主要社会兼职包括:中国老教授协会会长、北京经济学会会长、教育部经济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等。
据人民网介绍,吴树青是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1986年出版专著《中国社会主义建设》,1987年出版《模式——运行——调控》,1990年出版《吴树青选集》,1993年出版《中国宏观经济管理》和《政治经济学》,1998年主编《邓小平理论概论》。
1952年,一位只有高中学历,连“政治经济学”几个字的含义都说不清楚的年轻人被抽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研究生班学习,从此中国经济学界多了一位具有坚定马克思主义学术信念和德才兼备的经济学家,他就是北京大学原校长吴树青教授。
在五十多年的学术生涯中,尽管后期承担了不少行政事务和社会事务,吴树青教授对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若干重大问题、对改革开放伟大实践提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了孜孜以求的研究,发表了一些重要的学术研究成果。
他不是明星式的“著名经济学家”,而是一个不为名利左右,认真做学问和做人的杰出经济学家。他是我国经济学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有着清醒认识,并真正坚持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的为数不多的代表人物之一。
01
吴树青教授的学术研究历程
吴树青教授1932年生,江苏省江阴市人。1949年8月进入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学习,1949年10月分配到中共浙江省桐乡县委工作,主要从事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群众工作。为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1952年吴树青被抽调到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研究生班学习。1955年夏毕业后留校工作。从这个时候起他开始了政治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由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同时又是一门政治理论课,因此他也同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教育结下了不解之缘。从1955年到1989年的三十多年里,吴树青一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作,先后在政治经济学教研室担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等职务。1984年被调到学校校部工作,先后担任研究生院副院长、教务长、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
1989年夏经中央决定,调北京大学任校长。1996年后担任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名誉主任和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吴树青教授在从事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的同时,兼任了许多社会工作,当选为中共十四大代表和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理论经济学评议组召集人,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理论经济学科召集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材编写课题组》首席专家,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经济学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等。
改革开放前,吴树青作为一个青年教师,主要担任经济系学生《资本论》课程的教学。入校以前几年的基层工作,培养了他比较关注实际经济生活的发展,重视从实际出发进行独立思考的精神。50年代后期,因为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的思潮持有不同看法而遭到批判,并且在一段时期内失去了从事政治经济学教学的权利。“塞翁失马,焉知非福。”正是利用这个非常时期,吴树青阅读了大量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和一些经济学名著,为后来的发展进行了理论和知识的储备。
改革开放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经过拨乱反正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粉碎了禁锢中国经济学界的思想枷锁,吴树青以极大的热情投身于改革开放的理论探索之中。他是比较早地论证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学者之一,他在《光明日报》上发表的“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几个问题”,比较系统地论证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原因,它的内涵和特征,从初级阶段理论应当引申出的政策。他提出稳中求进的思路,认为在改革的方法步骤上,既要取积极的态度,又不能脱离实际的可能,轻言闯关,操之过急。他主持完成的《1988年至1995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规划》获得了孙冶方经济科学论文奖。
20世纪90年代初,吴树青受教育部的委托主编的《政治经济学》,突破了传统教材的体系,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当代资本主义和我国社会主义的运动规律进行了新的探索,提出了新的教材体系,受到教师和学生的欢迎,被广泛采用,获得国家级优秀教材一等奖。
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吴树青相继担任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大学的学校行政领导,除了从事他本专业的经济学的教学和研究外,还十分关心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的教育和研究。改革开放以来,他先后担任中宣部、教育部组织编写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邓小平理论概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程》、《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教材的主编。这些教材分别被教育部和北京市评为优秀教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邓小平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的要求,他在北京大学专门组织了十余位资深教授给大学生讲授有关邓小平理论的专题,并亲自参加讲授。这种教学组织形式在高校发生了很大的影响,这门课程也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他撰写了不少全面正确认识邓小平理论的文章,其中作为学习《邓小平文选》第3卷心得的《坚持社会主义,必须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一文,获得了1994年中宣部颁发的“五个一工程”论文奖,北京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吴树青教授学风严谨、作风朴实、平易近人,他的学术特点是求实、求深,始终坚持理论和实际的结合,力求揭示经济现象背后的本质联系。他既不追求标新立异,也不随波逐流,敢于坚持自己的独立见解;他鼓励他的学生独立思考,只要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就敢于提出与他不同的见解。因此培养出不少优秀人才,有的担任了省级领导,有的成为学术骨干。他的主要著述有《政治经济学》、《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邓小平理论概论》、《中国宏观经济管理》、《邓小平理论与当代中国经济学》、《昊树青自选集》等。
下面仅从几个主要的方面对吴树青教授的经济理论和学术思想作简略地介绍。
02
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
吴树青教授对邓小平理论有着深刻的理解和体会,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说——邓小平理论坚定的传播者和捍卫者。实际上,他本人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就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的思潮持有不同看法。他引述邓小平同志的讲话,指出邓小平同志再三提出一定要把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搞清楚,目的是为了真正坚持社会主义,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吴树青教授认为,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的问题必须紧紧把握住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概括,指出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所作的新的理论概括,是从我们长期以来没有完全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个问题,因而影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这一实际出发,经过深入思考,发现了问题的症结所在以后提出来的。新的理论概括的前两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在吴树青教授看来,既然一般地说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那么就始终有一个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的问题。特殊地说,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还存在着种种弊端,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改革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出广阔的前景。
新的理论概括的后三条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里没有提到通常所说的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是意味着公有利和按劳分配对社会主义不具有本质意义呢?吴树青教授明确指出,如果这样理解显然是不符合原意的。因为第一,“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前提。第二,“共同富裕”这个最终目的产生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种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不可能依靠私有制和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去实现。第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不断得到实现,要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作为所有制和分配方式的主体地位的存在为条件。
由于邓小平同志在新的理论概括中没有包括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因而担心会否定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或者认为可以放手搞私有化,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所有制的性质,在吴树青教授看来,这两种看法,都是不正确的。其所以不正确,不仅在于邓小平同志的理论概括本来就以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为前提,而且也同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的众多论述不一致。邓小平同志多次明确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我们就是要坚持执行和实现这些社会主义的原则。”
其实,新的理论概括不仅没有包括公有制和按劳分配,同样也没有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但不等于说它们对社会主义是无关大局、不影响本质的方面。吴树青教授提醒我们,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在四个坚持中,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条不低于其他三条。同样,邓小平同志一再强调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个文明建设都要搞好,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说,原来我们理解的社会主义特征,除了计划经济这一条外,都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内容,都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因而同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所作的理论概括是相一致的。
03
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的五项能力中,首先是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吴树青教授对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几个重要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分析。
他明确指出,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必须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即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市场经济既有相同的地方,又有不同的本质。
市场经济的共同特点是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经济活动要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实行优胜劣汰。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和方法,它既不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也不体现资本主义的本质,不论在何种社会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都必须遵循这种共同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同样必须牢固地把握这种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的市场经济的区别,主要不在于其经济运行的机制,配置经济资源的方式和方法,而在于市场经济是在什么样的经济条件下运行,服从于什么样的目的,即它同什么样的经济制度结合在一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地方,在于它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上,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分配制度上,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最终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这决定了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必须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牢牢地把实现社会主义的目的同实行市场经济的手段、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我国目前正处于并且在很长时期内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多、底子薄、发展不平衡,存在明显的二元经济特征,这种状况在相当时期内不可能根本改变。在这样的国情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有自己的特色,有自己特有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必须认真研究和把握这种特殊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
吴树青教授同时强调,在坚持充分发挥和加大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必须充分重视国家的宏观调控。之所以要强调国家的宏观调控,是因为对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来说,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解决不了企业根据自身利益决定的行为对他人或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即外部性问题,解决不了囿于企业自身利益很难有效提供无利可图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满足社会需要的问题,解决不了由于竞争必然产生的垄断破坏市场机制、影响效率提高和阻碍资源优化配置问题,解决不了市场机制在实现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方面的无能为力问题,等等。一句话,市场经济本身存在一系列“市场失灵”和“市场失效”的问题。马克思当年所以否定资本主义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就是因为看到它在提高经济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整个社会无政府状态的严重恶果,使社会劳动和生产资料不能得到合理的安排和充分有效的利用,并带来严重的经济震荡和危机。邓小平在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之所以强调要同时利用市场和计划两种方法,目的就在于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提高经济效率,实现经济持续协调快速的发展。
因此,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必须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把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同加强和改善国家宏观调控正确地全面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
吴树青教授进一步指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必须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好关系经济体制改革全局的重大关系。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好关系经济体制改革全局的重大关系,关键问题在于能否使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坚持科学发展观指导发展,就是要在经济工作中切实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体现在党领导发展的大政方针和各项部署中,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这个问题对于正确理解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都具有重要意义。从理论上说,历史上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是产生社会两极分化的重要经济根源。而社会主义实行市场经济,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断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因此它的本质要求之一是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发展的成果。社会主义不是平均主义,它允许社会存在收入差距;特别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承认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收入差距适当扩大有其合理性和进步性。但是,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不承认两极分化是合理和进步的现象,并且以消除两极分化为自己的本质要求之一。从实践上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不同收入群体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并且呈现继续扩大的趋势。有些人不是依靠勤奋劳动和合法经营致富,而是利用经济转轨时期体制和政策上的各种空子,采取种种非法手段,巧取豪夺、残酷剥削、权钱交易积累起亿万财富。这种状况已经引起了一些地区的人民群众的严重不满,引发了一些暴力事件。如何防止各种矛盾的积累和激化,如何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已经成为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能力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关键问题。
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必须在指导方针、政策措施上注重加强薄弱环节,特别要重视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重视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其他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重视扩大就业再就业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现阶段,在继续坚持效率优先的同时,要注重兼顾社会公平。党和国家一方面要继续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规范分配秩序,合理调节少数垄断性行业的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使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所有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都体现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本质和目标的内在一致性。
04
反对破产的“华盛顿共识’’
21世纪初期,国际上又产生了关于“北京共识”、“中国模式”的讨论。吴树青教授指出,“华盛顿共识”是有意识有组织出台的,“华盛顿共识”的参与者确实在接受新自由主义的基础上形成了共识;而“北京共识”则是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得到很大提高的条件下,由国际舆论自发地提出的一种观点。它既没有任何被公认的文件,内容也还正在探讨之中,并且提出者和参与讨论者不一定都接受这种“共识”的理论基础。因此确切地说,它还不是一种已经形成的“共识”,而可能是一种因为它的理论的科学性和实践的优越性而将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的、对世界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具有重要影响的“共识”。
“华盛顿共识”出台后,20世纪90年代以来,拉美经济不仅没有出现黄金时代,相反却经历了三次经济衰退。至于经“休克疗法”后的前苏东国家的经济,据美籍波兰学者卡·波兹南斯基在《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一书中的计算,前苏东国家转轨以来,遭受打击最轻的匈牙利和波兰的国内生产总值损失率约为20%,而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几乎为40%,俄罗斯为50%,乌克兰为60%,它们占经济损失都远远超过了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和德国。前苏东国家的经济到2001年依旧未能恢复到1989~1990年的生产水平。
被称为“北京共识”的中国模式的改革开放的头20年,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在9.5%以上,比发达国家高7.3个百分点,比发展中国家高4.8个百分点。以中俄两国经济做比较,1989年俄罗斯国内生产总值是中国的两倍多,而10年后是中国的1/3。被认为社会主义无法解决的“短缺经济”也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而消除了,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1 000美元,总体进入小康水平,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吴树青教授提醒我们,两种模式,两种共识,两种结果,很值得人们深思。他指出,尽管“华盛顿共识”在实践中已经破产,但是国内外还是有不少人认为按照“华盛顿共识”进行的改革才是彻底的改革,认为按“华盛顿共识”改革的国家的目前状况只是改革进程中暂时的阵痛,而中国的改革最终还是要走向它们的模式。
吴树青教授敏锐地提出,国内外一些人提出的这种离开改革的经济成果和绩效来议论改革是否成功的思维,隐含着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这就是究竟应当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改革,在有些人看来,评价改革的成功与否的根本标准在于是否实现了经济转轨,而他们认为的“转轨”,就是实现了“华盛顿共识”的核心思想——新自由主义鼓吹的私有化,从公有制转变为私有制。而这正是我们和新自由主义的根本分歧。在谈到中国和前苏东国家改革的不同特点这一问题时,一些人常常用激进或是渐进来区分。似乎两者的目标是相同的,区别只是一个改革的方法和步骤问题。前苏东国家搞“休克疗法”,试图毕其功于一役;而中国是摸着石头过河,走渐进式的道路。但吴树青教授清醒地认识到,简单地用激进改革和渐进改革来区分苏东同中国的改革不仅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是十分肤浅的。因为这种区别根本没有涉及问题的本质。
中国和前苏东国家改革的不同,本质上说是对改革的性质和目的有不同的理解,而这又决定于指导改革的理论基础的不同。对前苏东国家来说,指导它们的理论基础是当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新自由主义,是崇尚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全球一体化的。所以,前苏东国家走的是一条私有化之路,是否定国家作用的自由化之路,是允许外国大规模廉价收购国有资产、听任外国资本控制本国经济命脉的资本主义一体化之路。对中国来说,我们始终肯定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具有优越性的制度,问题是需要通过改革使它固有的优越性能够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需要改革的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旧的僵化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是对原有体制的根本改革,而不是改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两种模式、两种共识,产生两种结果,根本原因就在于对改革有不同的指导思想和不同的目标和目的。
05
私有制并不会比公有制更有效率
“华盛顿共识”的支持者所以把私有化作为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他们提出的理由之一就是,只有私有化才能提高经济效率。吴树青教授认为,这绝不是不证自明的道理,更不是不容置疑的真理。事实上,如果这是正确的,那么为什么这些国家大刀阔斧地进行了以私有化为目标的改革却不仅没有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相反使经济长期陷于危机和衰退之中?是因为它们的私有化还不够彻底吗?这似乎说不通。
所谓私有制会比公有制更有效率,从理论上说其基本依据无非是说只有生产资料成为私人财产时,才会有人去关心它的正确运用与增值。而公有制则使产权不明确,“人人都有,人人都不拥有”,生产资料成为无主的财产,人们都想从中捞取好处而谁也不关心它的使用和增值。吴树青教授敏锐地指出,如果这个论点能够成立的话,应当说只有个体小私有制才是最能促进经济发展的制度,因此才是最有前途的经济制度。因为只有在个体小私有制的情况下,生产资料才真正归个人所有。但是,历史的事实恰恰是个体小私有制被资本主义私有制所摧毁,成为资本主义的经济附庸。
吴树青教授指出,生产越是社会化,生产资料越不能成为单独的个体所有和私人所有,这是经济史上确定不移的事实。从历史上看,私有制下丧失生产资料的劳动者是靠棍棒纪律或饥饿纪律来促使其劳动的,而从来不是因为他们有财产利益的约束。即使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其发展过程中它的实现形式也越来越摆脱古典的单个资本家所有的形式,从单人业主制发展到股份公司、垄断组织和国家垄断乃至国际垄断,垄断组织的家族色彩也越来越淡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典型形态早已不是单人业主所有制,而是现代股份公司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里,从事实际经济运行的企业领导人,常常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而是由董事会聘任的经理人员。他们并不是因为企业是自已的私有财产才去关心生产资料的正确运用和增值,关心资源的优化配置。对于在这些企业中工作的雇用工人来说,更不是因为企业是自己的财产才去劳动的。这表明,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动力并不只有财产利益这一条。财产利益和约束至多只是经济动力之一,而不是惟一的经济动力。而且作为经济动力之一,它的适用性也是十分有限的。而其他的经济和非经济的动机在经济动力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明显提高。这方面经济动力的充分发挥,不是决定于是否实行私有化。公有制企业同样可以通过改革获得充分的经济动力。这就是说,提高社会主义经济的效率,应当在总结实践经验中去探索能够发展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而不是向后看,回到已经为中国历史发展所摒弃的私有化去。
进一步说,只有私有制才能提高经济效率,其理论基础是私有产权或资本归私人所有,是合理组织经济、推动社会财富增长的惟一因素。这里强调的是资本是财富增长的惟一的至少是最重要的因素。但是,这同创造社会财富源泉的理论和实践并不相符。从历史上看,亚当·斯密首先使创造财富的生产力从过去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主张的商业(特别是对外贸易)和农业等狭隘的产业领域扩大到包括工业在内的整个社会生产领域,从而实际上确立了生产的三要素理论。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发现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因素在不断增加,相应的认识也深入到研究提高与土地、资本、劳动等生产要素效率相联系的方面,相继提出了组织、创新、技术进步、人力资本、知识资本等对生产效率提高和社会财富增长的重要作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产生并流行开来的经济增长因素分析方法,以及早已否定了传统的资本积累对经济增长起最重要最关键作用的观念“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出,是对强调资本单一因素作用的挑战,而后来索洛、丹尼森等对美国、西欧等国20世纪以来经济增长来源的统计分析,更是证明了技术进步的贡献远远超过了资本的贡献。因此,仅仅把生产效率的提高归结为资本这一个因素,完全忽视和否定其他因素的作用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它在理论上不能成立,在实践上既不符合企业制度变迁的规律,也不符合西方现代企业制度的最新发展的趋势。这种观点不仅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是不正确的,而且即使从西方经济学的观点看,显然也是片面的,是落后于时代发展的陈腐观念。
吴树青教授指出,把资本作为惟一的效率基础,从而把私有产权制度等同于经济效率的观念,本质上是自然人企业的理论或小企业的理论。因为只有在自然人企业或小企业中,资本才是惟一的推动经济发展的力量。而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中,要充分发挥企业的效率,必须充分发挥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实际经济运行的控制者的能动性,而不是某一种要素单独所能奏效的。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最活跃的能动因素,特别是在新科技革命推动的当代先进生产力的发展中,由人的经验、技能、知识和智力所构成的人力资本越来越重要。所以在现代生产力条件下,发挥人力资本的作用显得更加重要。正因为这样,西方企业制度的“公司治理结构”中,传统的“股东至上”的私有制原则越来越被“利益相关者原理”所取代,认为股东只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之一,而公司治理结构的权力安排和破产程序中都必须兼顾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在西方国家里,所以出现“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制”、职工和各种相关利益群体进入企业决策层“共同治理”之类的管理理论和政策,也就是因为这个道理。
于是,既然财产利益和约束不是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惟一动力,资本就不是创造财富、发展生产力的惟一因素,那么,只有私有化才能提高经济效率,资本是惟一的效率基础,公有制注定没有效率之类的说法,也就成了无稽之谈。
吴树青教授进一步指出,讲到提高经济效率,私有化的鼓吹者主要讲的是企业的微观经济效率问题,至于讲到宏观经济效率问题,他们都不能不承认它解决不了外部性问题,解决不了“公共品”问题,解决不了“市场失灵”问题,等等。但谈到经济效率,离不开宏观经济环境,不能不考虑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问题。马克思当年否定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就是因为看到它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整个社会无政府状态的严重恶果,使社会劳动和生产资料不能得到合理的安排和充分有效的利用,并带来严重的经济震荡和危机,因此提出了用有计划的组织代替自发的市场经济的问题。邓小平所以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要利用市场和计划两种方法,目的在于既要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又要发挥社会主义在集中力量办大事方面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提高经济效率。离开宏观经济状况只讲微观经济效率,显然是不全面的。
06
并非只有实行私有化才能实行市场经济
吴树青教授指出,从产权理论来说,把产权清晰等同于私有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因为私有化只是明晰产权的一种方法,不是惟一的方法。在法理上,不是只有私有产权才是明晰的,公有产权包括国有产权和集体产权在财产归属角度上看都是明晰的。造成人们认为公有制是无主的印象,不是因为公有制没有所有者,而是原有的公有制实现形式不适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明晰产权的需要。因此,就其本质来说,不是公有制同产权明晰相矛盾,因而同市场经济不相容,而是在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条件下,没有提出明晰国有企业产权的要求,因而没有去探索明晰产权的形式。应当说,即使是私有制企业,特别是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制度中,如果缺乏应有的制度安排,没有有效的权力制衡,财产的实际支配权和剩余控制权也完全可能是模糊的。正因为这样,所以在现代企业理论中才出现了委托一代理问题,法人治理结构问题,道德风险问题,内部人控制问题,等等。同样,我们也不能因为过去没有提出产权明晰的要求,没有探索明晰公有产权的形式,就认为公有制注定不能实现产权清晰的问题。
吴树青教授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的改革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一切市场经济一样,要求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是具有自身经济利益的独立的经济实体,能够根据市场价格提供的信号决定自身的经营方针和方向,在市场竞争中承担优胜劣汰的后果,而不能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是根据某个主管上级指令进行生产和销售的基层单位。就是说社会主义的改革不仅不排除而且要求在产权问题上进行改革,做到产权清晰。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再到十四届三中全会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从提出放权让利到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再到提出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再到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都表明在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解决公有制中的明晰产权的问题。
吴树青教授同时指出,我们探索的产权明晰,不是实行产权私有化。产权不是简单的财产归属问题,它包括与财产有关的占有、使用、支配、经营、转让、出借、消费等权利,是一个由多种权利组成的权利束。因此,探索公有制经济中的明晰产权问题,不是要在财产的最终归属问题上改变公共所有的性质,而是要使财产权的各种权利归属清晰。
探索公有制经济中的明晰产权问题,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新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不能说这个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是,从提出“两权分离”到提出“政企分开”,再到提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政资分开”,在坚持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这些本身就体现着我国的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的国有企业正在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正处在一步步地使产权明晰的过程中。
吴树青教授相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必将在实践中越来越得到丰富和发展,公有制同市场经济的结合,将创造出私有制同市场经济结合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从而极大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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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吴树青.关于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力的几个问题[J].前线,2005(1).
[7]吴树青.两种改革,两种结果[J].求是,2005(4).
《吴树青的学术历程和经济学思想》一文原载于《海派经济学》(2005年04期),作者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