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黑公关网络水军的李洪元就能跑得了吗?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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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黑公关网络水军的李洪元就能跑得了吗?
2019-12-08
华为成功阻击了一场内外势力阴谋
“我们要有足够的耐心,来看李洪元到底犯的是什么事情”。
这是12月5日,华为高级副总裁陈黎芳在清华大学的讲座说的话。
不论黑公关怎么发动网络水军揽炒,这句话都敲响了他们的丧钟。
即使是胡锡进还想继续把这一事件引入华为“公关失误”的误区,可是华为和有关方面已经行动。
胡锡进是在说,华为没有像他讲的那样第一时间对李洪元道歉和赔偿,才导致海啸般的网络舆情。因此是“公关失误”。
道歉了,这些人就不揽炒了?赔偿?要赔偿多少呢?
华为没有那么傻。如果一道歉,就脱离了法律轨道,就是漫无边际的各种攻击,就坐实了华为的“问题”,他们能放过华为?
华为绝不会落入他们的圈套。
读过12月2日,华为对该事件的回应,那不只是公关回应,而是法律回应,不是公关部的动作,而是法务部在行动。
事件必须回到法律的真相。李洪元和大V胡锡进们,谁都不能站到道德的制高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些人知道坏了。
大V、黑公关、网络水军都被李洪元出卖了
尽管胡锡进们还在那里咬文嚼字狡辩,说三道四,但他们都已经被釜底抽薪。
还说什么呢?
他们评论的事实是假的!
新闻可以有不同的评论,不同的意见和观点。但事实要准确,要基于事实。
事实造假,罪不容赦。
包括那个“知乎”平台,让你删掉假新闻,你还就是不删。那就是找死!还散布华为在网上删帖,华为又加了新罪证。
剧情的翻转,就是12月2日,华为公司作出回应后,代理李洪元案的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连夜发布声明:”在此必须澄清一点,经与李洪元沟通得知,目前现网络上流传的所谓李洪元的“写给任正非的一封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之手,其出处难以考证“。
李洪元也说:该份“公开信”是拼凑而成,未经本人同意公开发表到互联网上,目前已经对个人生活造成影响,当初的想法“只是与公司和解”。
“公开信”是假的,整个事件都是假的。不但是假的,而且还是被 一些人伪造的。
华为当然就要要求司法调查伪造“公开信”和制造这一事件的幕后黑手。
胡锡进恐怕就不是指责华为“公关失误”,而是要交待是不是做假者?如果不是造假者,那么他的报料是从哪里来的?收没收黑公关的钱?
即使没有利益关系,这么简单的问题都失去立场,被 反华势力利用,这些大V的立场、水平和判断力也实在是太差了。
打胡锡进这些大V大嘴巴的正是这个李洪元。
黑公关、网络水军都被李洪元出卖了!
为了钱,当汉奸,替美国卖命,在当前这种形势下,全国人民不会饶过他们。
李洪元案会不会重审?
相信,包括“知乎”平台在内的黑公关、网络水军一定会受到调查和处罚。
即使想跑的李洪元也将为此事件被 调查。你说“公开信”不是你写的,整个事件与你没关系,恐怕不是这么说说就过去了。
如果被查出收了别人的钱,事情就非常严重了。
对于“251”这个案子恐怕也要重审。
这个案子于2019年8月22日结案决定对李洪元不起诉。2019年11月25日深圳龙岗区检察院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对赔偿请求人李洪元予以国家赔偿,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两项合计107522. 94元。向李洪元原工作单位、其父亲李洪元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此项判决应该是双方协商好的,是经李洪元同意的。但是判决书还是按照常规提出如有异议可在30日内提出复议。
李洪元是否领取107522. 94元的赔偿金,没有说明。但从李洪元的公开信看,应该是已经领取了补偿金。
但是,李洪元在收到判决书后立即发公开信要求与任正非喝咖啡,要求华为道歉和赔偿,要求与华为和解,实事上推翻了原来的判决书,提出案件复议。
虽然,李洪元的律师说“公开信”不是李洪元所写,又说“本案的发生并非华为公司的意志”,讨好华为,要与华为和解。但是李洪元的行为可能被华为和司法部门认为是推翻了原先的判决。
你没有提出复议的法律文件,但是你发动否定案件判决的公开和公众行动。
这就为案件重审提供了机会和可能。
以前的案件可能是“私了”
既然有不同意见,案件复议和重审,不就是李洪元所想要的结果吗?
为什么却害怕案件复议重审呢?声明公开信等行为与己无关呢?
这其实是与案情有关。
各种报道说”一笔30万元的离职赔偿款最后反成“敲诈勒索金”换来251天的牢狱之灾。这种说法不准确。因为李洪远最初没讲但被逼问出,他已经领取了华为N+1的离职补偿金,这笔30万元是他要求的2N补偿金的差额部分。也就是说,李洪元离职已经拿了70万元左右的补偿金,比别的员工多出近一倍。
另外,华为还有一个规定,员工工作期限到8年,要重新聘用签合同,等于是重新入职,华为员工也提供一笔不菲的离职费用。李洪元在华为工作12年,也应该拿到了这笔补偿金。
李洪元的案情是“公安机关审查起诉认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李洪元以向华为公司上级审计、稽查部门举报其部门主管在部门业务上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要挟,从其部门主管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过部门秘书的个人银行账户向李洪元的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万元”。
《华为前员工李洪元“敲诈”案始末:HR何承东良心发现自己翻供!》一文中,李洪元详细介绍了案件审理过程:
案件调查中,华为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何承东、李x、袁x、周x作为证人,分别多次接受了公安机关的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所有这些证人均口径一致的指证李洪元在与何承东商谈离职补偿时,采用了威胁和强制的方式,逼迫何承东给予额外的2N补偿,最后何承东考虑到李洪元的危险性,不得不作出让步。好在该员工李洪元保存了当时与何承东商谈离职补偿时的录音资料,通过该录音资料能够反证何承东等人是在说谎,不能排除有恶意构陷李洪元之嫌。当事律师觉得事态严重,迅速向检察院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要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补充侦查阶段,提交了将查扣的李洪元的两部手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个录音笔、一个u盘、一个移动硬盘设备内的电子数据委托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后,该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录音资料文字版。能够证明当时的商谈是在双方有说有笑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经过2小时12分24秒的充分协商,达成了离职补偿协议,整个过程并无李洪元实施威胁或要挟的语言,反倒是何承东与袁x反复强调该协议内容合法,要求该员工李洪元尽快接受协议约定的内容并迅速签字。
公安机关在第二次补充侦查过程中,再一次对何承东进行了询问,并附上了对何承东的询问笔录。可能这次是何承东良心发现,推翻了原来的证言,并如实陈述了自己与李洪元仅仅只是2018年1月31日下午接触过一次,且在这次商谈过程中,李洪元并没有对其实施要挟和威胁行为。
律师还提供文件证明,在向华为更高级别主管的离职文件中,李洪元都没有提出过分要求。
因此案件结论:从两次的补充侦查中来看,足以证明李洪元在与何承东商谈离职补偿的时候没有采用敲诈勒索的方式,何承东等人的证言称何承东在与李洪元商谈离职补偿时受到李洪元敲诈勒索没有事实根据。
李洪元在2018年1月31日与何承东商谈离职补偿之前,没有采用任何过激的语言,当获知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消息后,也能够保持理智,并没有提出任何特殊要求;接着在与何承东商谈离职补偿的过程中,更没有对何承东实施要挟和威胁的方式。
无论是从何承东证言还是公司报案所述,均表示是因李洪元掌握部门业务违规,部门领导因迫于个人收入受影响而同意私下给李洪元2N补偿。事实上,何承东证言或者公司报案所称的威胁事实,在客观上不具备威胁力或者没有可供勒索的价值。
以上说法看起来很周延,实则漏洞百出。不论怎么说,都不能证明何承东多给李洪元的30多万元赔偿金是合法的。部门主管为什么要愿意多给李洪元30多万?这里面必有猫腻。
另外,何承东和李洪元关系好,愿意多给李洪元钱,但何承东是部门秘书的私人帐户给的李洪元钱,并且注明是“离职补偿金”,那就涉及到了经济犯罪,华为当然要起诉。
现在,有人猜测,还是李洪元掌握的何承东等违规材料起了作用。如果李洪元被 逼把这些材料抖搂出来,何承东不但经济损失巨大,而且也将入狱。李洪元的律师以此说动何承东翻供,担下这30多万元是自己愿意给的,并对李洪元作出10多万元的赔偿,李洪元无罪了,何承东也避免了牢狱之灾。
实际上,案件是在律师的协 下“私了”结案。
N+1之外30多万元和赔偿金由何承东支付,华为公司也没有什么损失,对何承东作出处理后,也就不再对案件进行追究。
可是在结案后,李洪元又反咬华为一口,还要求华为道歉赔偿,并乘华为之危裹挟舆论对华为施压,看起来是华为非让步不行,但现在看就是打错了算盘。
一旦案件重审,必将翻盘。
因为谁都无法推翻李洪元多侵占30万元补偿金这一事实。
这个案子想再私了已经不可能。
这就是想钱想疯了。偷鸡不成反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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