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人没有史识,不知道该骂太后。当代人还这样,心智就值得怀疑了。历史学者如此,革命群众更是如此”。事实果真如此吗? 以端木赐香为代表的历史翻案者,为李鸿章开脱的第一个最常见的理由是:作为丧权辱国条约的签订者,李鸿章是代清政府受过,代慈禧老太婆受过。李鸿章参与外交谈判,受制于清廷的软弱和列强的强硬,自己没有选择余地,不应当承担历史责任,要怪就怪清政府任人宰割的无能。事实是,李鸿章自1870年出任直隶总督并掌管晚清外交以来,中外重大条约交涉几乎都与他有关,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为数众多,如 《中法新约》、《马关条约》、《中俄密约》、《辛丑条约》等等。这些条约的不平等性,对中华民族利益的侵犯,李鸿章不可能不知,但他还是签了字。为什么列强屡屡指定他为谈判代表?因为他平时的表现一贯地符合列强的利益要求。中华民族历来不乏视死如归的将士,不乏毁家纾难的民众,不乏据理力争的谈判者。即使放在李鸿章类似的处境下,也有在沙俄威逼利诱之下,仍屡次严词拒绝签订不平等条约的驻俄公使杨儒。李鸿章选择卖国,最终要保全的是他自己和他所代表的阶级的既得利益,所以他不惜出卖国家利益,与慈禧太后一起“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成了列强眼中“一个真正的政治家”。 为李鸿章开脱的第二个理由是:李鸿章“卖国为国”,“和戎”只是权宜之计,“变法”才是根本之图。即便这是历史事实,也不能认为“和戎”是应该得到褒扬的。如果一次割地赔款可以换来国家长久安宁,如果这是他争取时间励精图治的策略,那么一次 “和戎”还情有可原;然而当侵略者一而再、再而三地蹂躏中国,由侵犯周边国家而至于边疆,又至于内陆,进而至于京城时,李鸿章还一味求和、割地赔款,就只能说这是他一以贯之的投降主张,是他明知故犯的卖国行径。在与沙俄签订《中俄密约》时,李鸿章曾收受沙俄几百万卢布的贿赂,从而把中东铁路的修筑权、经营权以及沿线采矿权等卖给沙俄。正如俄国外交部前副司长沃尔夫在其未发表的回忆录中所说:
“李鸿章带着这个签了字的条约和袋子里两百万卢布返回北京,在东方,良心有它的价钱。”也正因为他的贪婪,民间才有“宰相合肥天下瘦”的讥讽。 为李鸿章开脱的第三个理由是:李鸿章主观意志不愿意卖国,充其量只是误国。问题在于如果李鸿章主观上不卖国,那么在他一生对外的政治行动中,为何只要列强一跺脚,一威胁,一喊打仗,李鸿章就主张议和,就要割地赔款呢?1874年,日本出兵侵略台湾,李鸿章命令负责台湾防务的船政大臣沈葆桢“只自扎营操练,勿遽开仗启衅”,同时主张开放台湾,对日赔款了事,在他的操纵下,中日签订不平等条约《北京专约》。1883年,中法战争爆发,当抵抗的主张在清政府占据优势时,李鸿章则充当“失败主义和投降论的宣传者”,“未可与欧洲强国轻言战事”,即使“一时战胜,未必历久不败,一处战胜,未必各口皆守”,恫吓清政府说中国“兵心民心摇动,或更生他变”,要求早日收束。正如御史刘恩溥的奏折所说:
“李鸿章办理海防二十多年,耗费数千万两,曾杀过鬼子一名否!他一味献媚于洋人,固宠求荣”,(而反观)“刘永福奋力杀贼,中国统兵大员在他面前应当愧死,无地自容”。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写的《中国近代史稿》在总结甲午中日战争时所写的那样,
“在整个战争过程中,李鸿章的所作所为,都表现出他始终坚守一条方针:彻底的投降主义,卖国主义。”还有一个为李鸿章开脱的理由是:李鸿章在其他方面有贡献,只提卖国太片面。有些学者抓住李鸿章在洋务运动中的某些成绩,从而认定李鸿章是“改革家”,却闭口不谈本质问题,不谈主要方面,偏要把边边角角的东西视为中心问题,希图一美遮百丑,混淆视听,金蝉脱壳,将他的污点撇得一干二净。在洋务运动中,我们不否认李鸿章起到过某些客观的积极作用,但他的这种作用不能无限拔高,不能构成他一生活动的主要方面;我们也不否认清政府的卖国责任不应由李鸿章一人承担,但至少他是其中重要的一员。在历史研究中,研究者被研究对象所征服,虽然是常见的现象,但我们要始终牢记,评价历史人物,必须要看他对历史的主要影响、主要作用;和李鸿章的卖国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对中华民族的伤害相比较,李鸿章的贡献是微不足道的。 因此,那些为李鸿章开脱的理由,没有一条站得住脚。无论是从其一生从事的政治活动的客观后果,还是从其主观意愿来看,无论是作为清朝统治的代言人,还是作为私人利益的攫取者,李鸿章的卖国行径给中华民族带来的巨大灾难,是无论如何也抹杀不掉、洗刷不净的。李鸿章头上的卖国贼骂名,摘不掉!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关注“昆仑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