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9月7日,清政府的谈判代表奕劻、李鸿章二人在《辛丑条约》上签了字。此后,中国百姓平白背负了4.5亿两白银的债务。但4.5亿两仅仅是条约上写明的,在39年的利滚利后,事实上最终需要赔款9.8亿两白银。列强准备让清王朝赔款赔到1940年,但清朝1912年便被推翻了。不难发现,这笔巨额赔款肯定没有全部还清,那剩下的债务呢?
在我国有“人死债消”的说法,同时也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新生的民国政府和清王朝之间,是推翻与被推翻的关系,而不是合法继承的父子关系。所以按道理来说,清王朝都灭亡了,这笔赔款也应当一笔勾销才是。但已经欺压和奴役惯了落后国家的西方列强,怎么能够允许民国政府破坏自己的利益,而且还是既得利益呢?所以这笔债,民国政府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