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是要管的,这一点笃定,但只对了一半—中国人没人管,是灾难,中国人给中国人管,更是十倍的灾难:其中的欺诈、贪污、自相吞噬,中国人管中国人,残酷恶毒的行为,千百样做绝。 中国人只配给外国人管,譬如:如果中国高铁由日本人来管,食物给法国人来管,酒店给瑞士人来管,法治给英国人来管,机械工程给德国人来管,中国人什麽也别管,就像中国的王光亚港澳办主任说—让洋人来培训,把你骨子里的奴性,用在良性的渠道,一切只管执行,中国人就会安居乐业。
上述这些言论实在不值花更多的笔墨予以驳斥,因为事实已经对他的这番胡说八道予以了很有力的回击:中国的高铁并没有“由日本人来管”,相反不少外国打算或引进高铁项目时选择的是中国而不是日本;中国绝大多数的酒店更不是“交给瑞士人来管”,相反中国的酒店还开到了西方,包括美国;现在中国的制造业不仅德国人感到惊叹,更让不少西方国家前来取经等等。 与其他崇洋迷外还不一样,陶杰是用中国人DNA“低下”的观点来表达他对中国人的蔑视和厌恶。所以,他才会发出“中国人给中国人管,是十倍的灾难”、“中国人只配给外国人管”的犬吠。他将中国发生的个案视为中国的全部,将“中国人民当家做主”比喻成“是人类最骇人的恐怖剧”,目的是要将中国人贬低到极致方可解恨。至于西方的个案他绝对不会这样看待,因为在他的脑子里只要是白色人种就是高人一等。所以他狠、狠自己长着一副中国人的面孔,生着一身中国人的黄皮肤。所以,在这次与胡锡进对话中,他支持“反逃犯条例”更多强调的是“会损害外国人的利益”。 上述陶杰的脸书文,将他自己“洋奴”的丑陋嘴脸刻画的入木三分,说他是从骨子里就是一个“洋奴”不仅不为过,而且恰如其分!中国人瞎吹什麽民族爱国主义呢?中国人真的要把民族主义实践到衣食住行之上,自己人毒死自己人,自己人玩死自己人,‘中国人民当家作主’,是人类最骇人的恐怖剧。 中国的愤青,先不要开骂,想一想吧:这是你们嘴巴里永远不敢承认的常识。爱国?哈哈,准备用你自己的一条命做试验品吧。”
谁见过港府和中央政府要求过“香港人下一代不必再去学好英文,只要学好普通话即可”?这种舔美连带造谣式的文章无疑对社会大众有着极大的煽动性和蛊惑性。其实,陶杰正是“反国民教育”的积极推手和煽动者。 在陶杰的脸书上可以看到类似这样造谣、煽动的文章很多。当香港乱局发展到危机时刻,有人呼吁启动《紧急法》时,陶杰马上跳出来煽动,香港政府无权启动“紧急法”: 陶杰脸书截图“公正持平而论,川普和美国的宣示,绝对合理。中国人普遍相信美国正在衰落,或已经衰落。十年来我不断听见:香港经济的前景完全倚赖中国,香港人下一代不必再去学好英文,只要学好普通话即可。十年来阁下一定听过身边的三姑六婆、大妈大叔,眉开眼笑的将港币转为人民币存款,声称人民币不断升值,而且利息高。”
“英治时代 1967 年港督引用紧急法例,因为英女皇是统治香港的全权代表。当时的香港,最高宪政是《皇室制诰》,并无《基本法》。 英国撤走之后,留下的任何紧急法例,在 1997 年 7 月 1 日之后,都应该受到其上的《基本法》约束。 基本法保障香港人言论、行动、集会、不受任意拘禁等各项基本人权。并以第 18 条和第 48 条另行规定,香港有特区政府无法管治的动乱事,中国军队可以出动。
陶杰再次采用造谣和歪曲的手段评论社会呼吁启动《紧急法》一事。他在这条脸书文中鼓吹港府无权启动《紧急法》的理由表面上看似很有法律依据,并且是在拥护《基本法》,实际上是彻头彻尾的造谣和诡辩,更是耍两面派的无赖。 香港回归后,《基本法》第56条第2款规定,行政长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措施”可以不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这说明行政长官有紧急情况处置权。为此,香港立法会特别修改了《紧急规章条例》,改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香港法例》第241章),授予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在发生紧急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时制定特别规例、采取特殊措施的权力。 这充分说明,如果启动《紧急法》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绝不是陶杰所称的“无权动用”、与“基本法相抵触”。 陶杰在社会呼吁启动《紧急法》时想起了《基本法》,想起了“《基本法》是香港的最高大法,任何香港法例,不可以与基本法有抵触。”可当初反对《基本法》第23条在香港落地立法时,陶杰可是积极反对者,那时他为何不提“《基本法》是香港的最高大法”?他把《基本法》当成了什么?对自己有利的就接受,对自己不利的就可以不认、不接受,这不是反对派一向对“一国两制”的态度和做法:只认“两制”而不认“一国”吗? 陶杰这时提及《基本法》第18条和48条称“香港有特区政府无法管治的动乱事,中国军队可以出动。”表面上看似维护《基本法》,实际上是煽动香港社会先不让林郑月娥启动《紧急法》,然后提前挑唆香港社会对未来中央政府真要实施《基本法》第18条和48条时的不满情绪。他的这套手法不仅拙劣,而且非常恶毒!但今日香港,不是英国殖民地,《基本法》是香港的最高大法,任何香港法例,不可以与基本法有抵触。 除非又有人大常委会另外“释法”,但在现时的基本法条文中,并无一条提到与紧急法例的关係。 因此,英国人根据殖民地管治印度和马来西亚是能做得到的,管治香港的中国人未必有资格模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