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冠县“农家女被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引发关注,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女子陈某某,高考分数比当年文科类专科分数线低243分,被顶替者高考分数超出理科类专科分数线27分,考上了山东理工大学,但录取通知书却被陈某某获取。
受教育能改变一个人的生活和命运,是每个人自身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毋庸置疑是窃取了他人的人生,毁掉了他人的未来,让本该有学可上得人,因为没有学历而在其个人职业发展道路中吃尽苦头,这种痛苦可想而知。所以,冒名顶替,后果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代价极为沉重,对于这种行为应给予严肃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