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环球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欧植竹:说道说道“厉股份”
点击:  作者:欧植竹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24-04-08 09:48:30

 

1.jpg


厉股份”,是网友给厉以宁起的别名,很形象。这位老先生已经去世了。“死者为大”,我本来不想再对他说三道四。但曾读到一篇文章,使我觉察到,“厉股份”这位“国企改革的理论权威”,对人民群众的祸害实在太大。因为他是大官、又是“理论权威”,其思想观点未必会随他的尸体而一起消失,仍会遗留在世上,有可能继续毒害人们的灵魂。所以,对他的谬论,还有说道说道的必要性。

我读到的这篇文章,其大概内容是:某县一个最大规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川南最大规模小化肥厂,改制前本来办得很不错,曾被省、市媒体誉称为“山沟里的明星企业”。可是,在“厉股份”这位“理论权威”刮起的“私有化”飓风劲吹下,便被一些人“耍魔术”一样,在短短一年期间内就“化公为私”了!多么“神奇”呀!

那些“魔术师”不傻呀,他们要把全民的财产“捞”到私人腰包里,而又要让财产拥有者——人民群众,觉得他们“捞”得“合情合理”,是“勤劳致富”,那就当然要耍点“魔手段”了。那他们是怎样“耍”的呢?

第一步,遵照“厉股份”所宣称的“股份制是国企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出路”的“理论”,于1996年下半年至97年元月,把这家国有制企业改造成为国家控投51%、职工持股49%的股分制公司。“魔术师”耍魔术,要领就是要“手快”。果然他们这些“魔术师”,在半年时间就走完了第一步,那“魔术”耍得让人们眼花缭乱,“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第二步,大造“企业人人持股是‘大锅饭’的新形武,必经进行第二次改革”、“国企改革,国有产权要全转、用工机制要全新”、“国企改革要靓女先嫁,把能赚钱的企业全部卖给私人,国家不再持股控股”……。在这种舆论氛围下,将那家国有企业于1997年下半年,便把51%的国有股份转让给了市里一家毫不知名的公司,并由这家公司及家属收购了49%的职工股,终于变成了彻头彻尾的私人企业了。时间又是半年,“魔术”耍得够快吧,有如“火箭升天”的速度!如此“魔术”一耍,就给少数人发了大财,享福了;却让曾经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同志们下岗失业,受苦了!

我们不仅要问:这样的“改制”,合情合理、合法合规吗?让我们翻开我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读读吧。第一条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第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赿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

不得不说,“厉股份”真的好厉害,给他起个“厉害角子”的外号,也很切合其身。他这位“权威”竟敢不把我国的《宪法》放在眼里,无法无天,胆大妄为,祸害人民群众。他那打着“改革开放”幌子的“改制”,实则是以牺牲千百万工人下岗为代价取得“辉煌成果”的。这符合我们党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服务的宗旨吗?符后党章和宪法规定吗?

我原先想了很久也没有想明白,历以宁这么一位赫赫有名的高官,又是“权威专家”,智商怎么会是这么个样子,鼓吹如此“倒水平”的“理论”?后来读了他的两段“金句”,才让我猛然大彻大悟了。原来“历股份”是一个典型的精致利已主义者,虽然聪明透顶,但“利令智昏”呀。凡是精致利已主义者,在私利面前,都会被“白花在的银子”弄得“见钱眼开”,搞得昏头昏脑。“厉股份”又岂能例外?

厉以宁的两段话是怎样说的呢?我把它摘抄于后:

一段是:中国的贫富差距还不够大,只有拉大差距,社会才能进步,和谐社会才有希望。中国穷人穷,是因为他们仇富……8亿农民和下岗职工人是中国巨大财富,没有他们的幸苦,哪有少数人享乐?他们的存在和保持现状,是很必要的。

另一段是:我建议取消所谓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福利,目的是保持大家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力。

请读者好好品的这两段话吧,就会知道“厉股份”的确是一个为窗豪说话的“厉害角子”!原来这个家家伙,就是一个犹如“白骨精”那样的吃血鬼。他是把广大工人、农民当牛马,也就是当成被富豪剥削、压迫的对象,让绝大多数人辛辛苦苦、流血流汗创造出来的财富,供他们这一小撮人花天酒地去“享乐”!他们为了得到最大限度的“亨乐”,就要让穷人“保持现状”,甚至还要建议取消广大劳动人民的所有劳保等福利待遇,以逼得大家为了生活而拚命干活(即“厉股份”说的“目的是保持大家的积极性和能力”)。

对“厉股份”这个披着“国企改革理论权威”外衣,实则搬运、撒播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理论的家伙,我们难道不该对其谬论进行批判,肃清其流毒么?

(作者:欧植竹,又名欧阳植竹,昆仑策特约评论员,湖南省作协会员,省文联第四、五届委员,省文艺理论研究理事会理事,省儿童文学创作委员会委员,郴州市文联原主席。来源:昆仑策网【原创】修订稿,作者授权首发)


【昆仑策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公众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善之渊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烽火HOME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