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简介信息显示为“原新京报深度报道部主编”的财经媒体人罗昌平,因公开发表羞辱志愿军战士的言论而引发舆论批评。解放军报钧正平工作室发声谴责:良心何在!
辱骂“冰雕连”,良心何在!长津湖战役中,有3支连队在极度严寒中,坚守着志愿军战士的荣耀和使命,慷慨奉献了自己的生命,除2人生还外,全员化作了晶莹的冰雕,耸立在自己的阵地上。人民称之为“冰雕连”,是对他们为国而战的尊敬缅怀,也是对志愿军视使命荣誉高于一切精神的崇敬。如今,“冰雕连”已经是抗美援朝战争中不可磨灭的符号,亦是志愿军捍卫祖国和人民利益、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象征。“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英烈不容戏谑!不可污名!不能侮辱!我们决不能让那些恶意诋毁英烈的人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用“蛋炒饭祭日”等羞辱性词汇污名志愿军烈士,羞辱毛主席、周总理等历史伟人,发布辱华、反华图片,为诋毁英烈的问题大V @作业本 站台,玷污人民币及人民币上的历史伟人头像等。
【上图:罗昌平部分社交媒体博文截图
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英烈法第二十二条)
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英烈法第二十六条)
例如,对于罗昌平这样的行为,我们绝不能简单地通过批评教育或短暂拘留就了事了,而应该依据现有的《英烈法》,该起诉就起诉,该拘押就拘押,该定刑就定刑,绝不可姑息!
(作者:刘斯郎,“郎言志”主笔;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郎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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