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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国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三十四条”!他们为什么急眼了?
点击:  作者:尹国明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3-09-09 08: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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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让一些人破防了。当然这不是他们第一次这样,之前的《国安法》、《反间谍法》,还有《英雄烈士保护法》,也让一次次破防。

他们破防不奇怪,因为这就是他们的立场决定的。谈观点不谈立场就是耍流氓,自诩不偏不倚的理中客伪善者居多。只要维护我们的国家与民族利益,他们就着急。反间谍的法律,哪个国家没有?看看他们前段时间用了多少小作文和文案进行抹黑,搞得好像只有中国才反间谍似的。

这些人中的主力属于什么样的人?这就是我们多次提到的,是对于中国的崛起和强大的威胁比美国还大的势力。对他们这次搞这么大声势,阻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我是不感觉奇怪的。他们的反对,性质其实就跟香港那帮暴徒反修例差不多。让他们一个个急眼,说明这次法律修订的三十四条极为必要,而且真的打到了他们的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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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为什么要加入这两条,还不是和《英雄烈士保护法》一样,是这些反对的人,或者他们的同类给硬生生逼出来的。要不是因为有这些败类的言行一再挑战我们的底线,还真不会有这次的三十四条这两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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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之前,这些人或同类们,他们猖狂到什么程度?用“令人发指”来形容丝毫不为过。这些人还线下殴打在网上跟他们论战的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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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耳熟能详的那些英雄人物、革命先烈,有几个没有被他们抹黑过、污蔑过、侮辱过?江姐被他们说成靠色相引诱青年人参加革命,造这个谣言的聂圣哲,到现在还好好的。因为当时没有《英雄烈士保护法》,而反革命法早已经被删除了,所以,他们不怕。

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的《炎黄春秋》那位执行主编,当时言论多么嚣张,烈士的亲属维权之路又多么艰难。如果当时有《英雄烈士保护法》,这个案子的胜诉就简单多了。就是有人想维护他们,难度都要大好几个量级。

虽然这些人的肆无忌惮,不完全是法律缺失的问题,但法律的空白确实给了他们更多的无所顾忌,也给他们背后的人以更大的操作空间。

任由英雄被侮辱抹黑的结果是什么?苏联人民以自己的悲剧,给我们做了证明。他们不但在上世纪90年代人均寿命迅速下降了四五岁,惨烈程度堪比大型战争,而且他们的成本到现在还没有支付完毕,俄乌冲突也是苏联解体的结果。

有了前车之鉴,我们当然不能坐视中国步苏联的后尘。

《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之后,用刑事处罚了几个人,其中,最有名的就是那个侮辱志愿军的罗昌平。这些人立马学乖了,现在网络上像十年前那样给革命先烈和英雄人物造谣传谣的,已经收敛了很多。

如果这部法律早出来十年,那个用更恶毒语言侮辱邱少云烈士的作业本,也应该进去踩缝纫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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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人就不能惯,你给他们再多的言论自由,他们也一样说中国言论不自由。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出来之后,这类人借着征求意见也是各种鬼叫,搞出的动静特别大。理由和反对前面提到的那几部法律差不多,诡辩的技术还是那些,就是不肯正面回答,他们为什么怕?为什么是他们怕?

是为了维护中国人的言论自由?这些人或同类们可是不允许批评某想,把批评某想某些问题说成是否定中国民营经济,还要求消音处理、甚至还要求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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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些人上台彻底说了算,他们会跟他们的乌克兰同类一样,立法禁止宣传马克思的标志和思想根据乌克兰的法律,违反者将被处以5到10年有期徒刑。乌克兰有这样的法律,影响他们跟着美国把乌克兰称为自由国家或文明国家了吗?影响他们支持乌克兰了吗?

谁都有资格以言论自由作为理由,唯独这类人没有。

让他们急眼就对了,这些嘴巴上言论自由,骨子里唯我独对、独裁基因泛滥的人,他们要的根本不是自由,而是颠覆我们国家、敌视中华民族的自由,他们要的是带路的自由。

给了他们这样的自由,那我们就可能最后和那些叙利亚、伊拉克失去家园和家人生命的人一样,除了自由,什么都没有了,然后被他们轻松地指着我们破碎的山河,破败的家园,深情轻松地模仿安吉丽娜·朱莉的语气说:“虽然他们一无所有,但他们获得了自由。”

这是一帮除了伪善不缺,好像什么都缺的人,连他们的自由都经不起推敲,所以我们有时候叫他们“伪自由派”,喊着言论自由,却告诉我们“闭嘴,我们正在讨论言论自由。”。无论他们的具体职业是律师、财经人士还是其他什么人,伪善是他们的共性。

得有多恨这个国家,他们才会条件反射一样,反对完了《国安法》、再反《反间谍法》,接着再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案,凡是有利于中国维护国家利益的,几乎没有他们不反对的。

当然,他们反的也不只是对他们不利的法律,中国的高速铁路、载人航天、航空母舰......,中国凡是让美国人不高兴的,他们统统不会高兴。所以,中俄关系他们要极力挑拨,却指责中国人“厌日情绪”太多,而他们丝毫不考虑俄罗斯支持中国统一,而日本却是最顽固阻挠中国统一的势力之一。

他们是最讲立场和政治的,只是他们立场没有站在中国一边。只要稍加注意,就能发现,他们和那些给八国联军侵华洗地,为美国制裁中国企业辩解,为日本核污水排海辩护的人高度重合。

同情香港反修例的暴徒有他们,明里暗里反对中国统一的也有他们。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怎么他们了?“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怎么就戳了他们的肺管子?不让他们好好穿衣服了?不就是不让他们穿日本鬼子的军服挑衅吗?不让他们好好说话了?不就是不允许跟有些精日那样为侵华日军的侵略辩护吗?再就是不允许他们使用日本“731”部队,“神风特工队”等标志挑衅我们的民族感情吗?诸如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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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欧洲很多国家,不允许使用纳粹标志,怎么不见这些人出来说这样做不妥?

贱人就是矫情。说的那些反对的理由,没有一条不带着矫情。

一个正常的中国人,一个不恨国的人,看到这个三十四条,怎么会有那么大的紧张感和危机感?比如我,从来不会就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我看到这条会担心这条会对自己这个不利那个不利吗?

少拿人民的自由和权利说事,你们连中国人都不爱,还会在意中国人的言论自由?装什么装?

对于这些人,不要试图说服他们,其实他们比谁都明白;也不要幻想能感化他们,他们反对的声音这么大,不过是“石砸狗叫”的机制又在起作用了。

去了美国、日本,他们个个比宠物还乖,叫他们闭嘴就闭嘴,让他们干啥就干啥。这类人,和最近在日本饿死的那个女殖人,三观没有什么本质不同。他们只会对着中国呲牙,见了他们的精神祖国,又只会摇尾巴。

我们的国家对这些人太过于善待,才搞得他们连中国人的基本底线都不遵守,基本感情都不尊重。他们很多都是“成功人士”,在中国最近几十年的发展中不少都是赚得盆满钵满的那种人,但他们不会感恩中国。中国对他们不薄,但他们总是觉得中国对不起他们。他们的同类在日本饿死了,也没见他们谴责日本一句,还会为了日本的形象,说这个女的死于厌食症。

人类还未实现大同,爱国主义是一个公民的底线,一般人不是出于恨国的目的,非要花样作死,是不大容易触碰到这条底线的。你穿着日本军服在街上大摇大摆,这个时候先考虑的不是会不会被派出所叫去,而是先想想会不会被过路群众来一砖头。

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律,法律不能给个说法,那自有愤怒的群众给他们一个说法。说起来,这个法条只是治安处罚,给以行政拘留或罚款,没有刑法的相应条款震慑他们,作恶的成本有限,震慑的力度有限,估计有人还会挑衅。

这个法律通过之后,我们其实还需要一条法律,让那些抹黑与否定中国革命而又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势力有所忌惮,这个关系到维护革命成果,关系到我们的政治合法性,不能让那些否定土改的书出版。这也是被他们逼的,惩治反革命罪被取消之后,他们猖狂成啥样了都?

很多人不太相信我们与恨国势力之间的斗争才是决战,其实看看他们对待我们最近这几部法律的攻击,就知道我们半点都没有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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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我们分析过,中国越过美国科技战这这一关,跟中国决战的其实已经不是美国了,而是各种各样的精神美国人、精神日本人、精神欧洲人,他们对中国的威胁可没有减少。话语权不是他们实力的全部,但从他们的话语权就能对他们的实力有一个估计。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正草案这个让他们不高兴的条款非但不能删除,而且还是这个修正草案中最大的亮点。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一步也不能让,一旦让步,他们就会得寸进尺,接着对我们的《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还有《英雄烈士保护法》。别看他们在网上搞出的动静不小,他们绝对不代表中国的绝大多数。

这部法律通过之后,类似于下面这样的言论,也要收敛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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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明人明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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