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烈名誉荣誉绝不容许亵渎诋毁
罗昌平公开赔礼道歉
5月5日,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罗昌平有期徒刑七个月。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城郊法院也作出了判决,责令被告人罗昌平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5月19日,罗昌平写致歉信赔礼道歉。罗昌平致歉信如下:
2021年10月6日,本人针对电影《长津湖》在新浪微博上发表的错误言论,造成广泛传播,不仅侵害了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也伤害了英雄烈士家属的情感,引起广大网友的愤怒,更为法律所不容。本人尊重并服从法院的判决,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家人积极做了一些弥补工作。我已受到法律的惩罚,现再次诚恳向英勇牺牲的志愿军烈士致歉,向英雄烈士家属致歉,向社会公众致歉。亲历此事,本人将严格规范自己的言行,承诺今后无论以任何形式发表观点,绝不使用侮辱性言辞、过激性言论;同时真诚缅怀英烈,捍卫英烈荣光,传承英烈精神,尽己所能做一些公益活动,力争消除负面影响。希望大家以我为戒,深刻认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来源: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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