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域医学郑州临床检验中心区域负责人张某东因实施引起冠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于1月10日遭河南禹州市公安局以涉嫌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这个案子爆出后,我脊背发凉,让人恐怖,这不是一般的犯罪,这是国家安全方面的一个严重漏洞。使得我今天不得不写点东西。虽然最近一点写东西的心情都没有。
首先,对于这个犯罪案件的基本定性:
在为此案件定性之前,必须先定性这次新冠肺炎及举国抗疫这一重大事件的性质。
问题一:这是一个一般的国民健康问题吗?是,也不全是。
问题二:全面检测涉及重大国家财政负担和相关机构的巨大利益,这是一个普通的贪财行为吗?是,也不全是。
这次疫情来的突然,涉及面广,持续时间久,不论阴谋论是否有根据,对于中国这个大国来说,这次防疫抗疫已经等同于一场特殊生化战争,这是和过去历次瘟疫最大的不同(萨斯可能和本次性质同)。尤其考虑到现在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美国设法打击中国的今天,这场特殊的战争中国只能赢,否则,输掉的不是和美国的竞争,首先输掉的是内部的凝聚力。这是真正影响中国国运的关键因素。
因此,如果将本次抗疫定义为准战争,那么,金域医学员工的行为是什么?是一般经济欺诈吗?
先看一下抗美援朝时的一个案件:
上海大康药房老板王康年借抗美援朝急需西药之机,将菌烂棉花、旧纱布所制作的“急救包”等残次药品与医疗器械等抵充交货,贻害了许多志愿军伤病员的治疗。1953年,王康年以“行贿、偷逃漏税、盗骗国家资财”等三项罪行判决死刑,立即执行。
再做个假设,某霸权国家收买中国本地人员释放病毒或细菌,进而绕乱国家正常秩序,这还是一般犯罪吗?
这实际构成了叛国罪,或战争罪,是内奸。
我们是否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取决于我们对待此类事件的视角,如果是当成一般犯罪,在巨大利益驱使下,私人资本的贪婪将导致国无宁日。国家对这类事情要防微杜渐,杀一儆百,不留余地,堵死后路。
金域医学的张某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某些高层默许下的行为?请国家调查一下在全国多地都有分支机构的金域医学其它机构是否有类似的事件发生。张某这样做,个人能得到多少好处?如果只是点奖金,他敢如此作死?
这个事件也揭露了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医疗和检测体系到底在非常时期如何掌控的问题。过去医疗民营化的推动下,大型医院和金域医学这类大型检测机构民营化,利益驱使的原始动机,平时只是收费合理与否,是否过度治疗检测等的问题,但在准战争时期,这些机构事实上扮演了准军事化的角色,国家必须建立相应的法规来规范非常时期这类机构的管控问题,甚至,国家应该将检测机构完全国有化。至少进行由国家统一的准军事化管理,并对检测成本精确核算基础上的微利运营,避免国家赤字,企业暴利的发生。
金域医学这个事件,如果将当前局势定位为前述的准战争,那么直接当事人张某的判决其实应该很清楚了。金域医学不再是值得信赖的机构,无论是准战争年代的资源调配,还是就此事件对公司的处罚,金域医学的国有化似乎是个值得考虑的选项。这样的处罚才能起到杀一儆百,防微杜渐的效果。在疫苗和检测机构发国难财的今天,一般罚款是没有实际意义的处罚。
考虑到过去十多年,一些生物医学公司为私利将某些国民的基因信息转移国外,在国家严厉审查转基因粮种情况下,一些私人机构私下传播转基因种子,可以看出,私人资本谈爱国可以,但只要有少数人私欲熏心,就可能让整个国民付出代价。
作者:董玉振博士 来源:南洋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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