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许女士怀孕七个半月,公司因外编人员没有产假,2次欲劝退她且不给她安排工作。其实类似许女士的事件还有很多,很多企业都会变相辞退怀孕女员工。这种行为既不道德又不合法。
我国法律中明文规定要保障怀孕女职工的权益。我国《劳动法》第29条有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务合同。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条例》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怀孕女职工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和适当减轻工作。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即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矿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虽然法律中有保障怀孕女职工权益的条文,但还是有很多企业不遵守劳动法规定辞退女职工。如果用人单位非法辞退怀孕女职工该如何解决呢?首先是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企业愿意赔偿,协商好解决办法即可。如果协商不成,就要准备好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文件等信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着国家放开三胎政策的出现,一系列配套制度也要逐步完善。要女性多生孩子,就需要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尤其在职场中劳动法如何贯彻,社会保险如何落实等问题都需要考虑在内。要综合考虑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和保障的同时,平衡企业等相关方利益,才能让这孩子生得安心。
作者:庞淼 单位:河北沧州沧县大官厅乡党委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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