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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左徐郎|对于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某些人这样曲解是何居心?
点击:  作者:淮左徐郎    来源:“淮左徐郎”微信公号  发布时间:2020-07-27 19:07:01

 

鉴于笔者发现此“乌龙事件”(暂且善意的将它称为乌龙吧)之时,该学者的谬文已发布超过24小时,阅读1.4万加,并有许多网友打赏,所以恳请这位学者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删除《废止2019年《22条》,发布2020年《33条》》疑问,停止误导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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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2019年版届时即将废止。

 

然而,笔者却看到一个叫“正义之声”微信公众号发表了署名为所谓的“公正学者”的文章《废止2019年《22条》,发布2020年《33条》》,声称:

 

我们注意到,2020年的“负面清单33条”实际上完全否定了2019年的“负面清单22条”。许多人关注的外资进入金融领域的问题,《负面清单22条》实际上是全部放开,让外资控股;《负面清单33条》根本没有提及金融领域的问题。但是,在《负面清单33条》的“说明”第七条说:“《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33条)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这就是说,不允许外资进入金融领域
公正学者,公众号:公正之声废止2019年《22条》,发布2020年《33条》

 

在了解过真相之后,第一时间,笔者内心产生了不知该文作者是真的愚蠢,还是坏的疑问?因为这是公然在歪曲解读国家政策。笔者情愿相信是这位自称“公正学者”的网友是出自对所谓“22条”的不满而一厢情愿产生的误解。鉴于笔者发现此“乌龙事件”(暂且善意的将它称为乌龙吧)之时,该学者的谬文已发布超过24小时,阅读1.4万加,并有许多网友打赏,所以恳请这位学者基于实事求是的原则,删除《废止2019年《22条》,发布2020年《33条》》疑问,停止误导广大人民群众。

 

 

而中华人民共和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中发布的对这一政策的解读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第32号令和第33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同时废止。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跨国投资带来巨大冲击,世界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发布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全面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最新配套文件,展示了我国坚定不移支持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投资的决心,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环境,以更高水平开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主要变化:一是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二是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三是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落实好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同时完善开放型经济体制建设,在扩大开放中维护国家安全。

 

由官方解读,我们不难看出,2020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实施全面开放,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此外,保留的部分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宽。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说明及文件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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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 年版)文件内容如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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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淮左徐郎”微信公号,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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