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视剧《隐秘的角落》大热,这部电视剧改编自紫金陈的小说《坏小孩》,改编之后,摒除了纯暗黑的人设,而是让观众看到了在原生家庭的教育死角下才逼出了所谓的“坏小孩”,由此引发了观众对于原生家庭的讨论。
的确,在未成年人成长的过程中,成长环境是十分重要的。网络上有一句话大家并不陌生,“有些人用童年治愈一生,而有些人用一生来治愈童年”。幼年时期的成长环境很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一生的发展。因此,无论是监护人、学校还是社会各方,都应当高度重视,在未成年人的发展初期采取各项措施,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成长。
6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此次二次审议进一步压实了监护人、学校及社会的责任,加强了对学生负担、学生安全、学生欺凌等方面问题的治理。
未成年人保护,监护人有责。家庭,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港湾。良好的成长环境可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在成长的过程中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关爱与照护,未成年人才能够积极、阳光、健康地成长。近年来监护人外出务工、子女隔代抚养等问题比较常见,这种情况下照护缺失就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产生。此次二次审议稿针对留守儿童得不到适当照护、缺乏亲情关爱的问题,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和被委托人至少每月联系和交流一次”。
未成年人保护,学校有责。学校是未成年人学习、社交的重要场所,也是最容易出现管理漏洞,使未成年人受到欺凌的场所。此次二次审议稿完善了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程序,并增加规定: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这项强制报告制度,有利于督促学校加强未成年人在校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教育和引导学生形成团结友爱的同学和校友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校园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有责。未成年人不仅生活在家庭、学校中,还经常会接触到社会,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社会环境中的积极因素、消极因素都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健康快乐成长。社会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此次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将禁止吸烟、饮酒的场所由“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扩大为“学校、幼儿园”,并明确规定烟包括电子烟;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发现有异常情况或者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二次审议,以更加细致的视角,强化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各项具体措施,严格规范了家庭、学校、社会三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压实三方的责任,三方合力,助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作者姓名:曹雅楠 工作单位:河北省泊头市司法局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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