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拟从六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草案规定,从高空抛掷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近些年,高层住宅越来越多。高空抛物现象凸显出来,小到洗发水,大到灭火器,乱七八糟的东西都被人从楼上扔了下来。其中不乏是熊孩子淘气,但造成的后果却不堪想象。严重的被砸得血肉模糊,当场死亡。能保住性命的也是重伤。这样的高空抛物,与谋财害命没有丝毫的差别!
肇事者就算是孩子,家长也是有监护责任的。还有一些成年人,有的因为生气吵架,有的甚至就是养成的恶习。由于没有法律的约束,一些道德品质低下的人是不会考虑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论从常识角度出发还是从法理角度出发,高空抛物已经不是不讲文明的陋习那么简单,而是视他人的财产生命为儿戏的恶习。因为,大部分高层建筑均处于闹市区,下方是马路和小区等公共场所,来往行人及车辆较多。高空抛物显然给不特定群体带来严重威胁,轻则导致车辆等财产受损,重则导致人身受到伤害,甚至丧失性命。
当然还有一些高空抛物事故是由于安全意识不足造成的。尤其是刮风的季节,在家或是出门在外都应当多注意。避免自然力造成坠物。在大风暴雨天气及时关窗,收好可能因风大而刮落的物品,如晾晒的衣服、阳台花盆等。同时对空调室外机、外飘窗、防盗网等设施经常检查,到一定年限后及时更换;物业公司进行高空维修、清洗外墙等作业时,做好防护措施,防止物品不慎坠落。作业期间以指示牌提醒路人绕行,或安排专人引导行人。
本次议案的提请,也再次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说到底,治理高空抛物坠物,还需要社会各界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执法,让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每个公民都要自觉提升社会公德、法治观念,从自身做起拒绝高空抛物;要加强对高空抛物坠物危害的宣传引导,提升人们的安全认识水平。只有让全社会形成拒绝高空抛物坠物的文明习惯和法治共识,才能让高空抛物彻底消失,守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作者:张勇 单位:河北省泊头市水务局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内容 相关信息
• 昆仑专题 •
• 高端精神 •
• 新征程 新任务 新前景 •
• 习近平治国理政 理论与实践 •
• 我为中国梦献一策 •
• 国资国企改革 •
• 雄安新区建设 •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