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资料图)
2020年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庭审中,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庭审分两天进行,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经合议庭评议,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此前报道:
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被刑拘!三大央媒发声怒批,用辞罕见严厉
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挡箭牌
任何人都没有法外之权
对于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
无论什么身份,有多少资产
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一案持续发酵,昨夜,三大央媒火力全开,密集发声,用辞罕见严厉。
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猥亵女童
7月3日,有媒体报道,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于7月1日在上海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悉,王某某猥亵女童的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赴上海报警,王某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女童已验伤情,构成轻伤。
7月3日晚,上海警方通报确认王某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另有一名犯罪嫌疑人也被刑拘。
警情通报显示,上海普陀警方于6月30日22时许接王女士报警,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49岁,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岁,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机关自首。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周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已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新城控股连夜“换帅”
新城控股7月3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7月3日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振华因个人原因被刑事拘留。
公司于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王晓松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王晓松将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签署董事会重要合同、重要文件及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王振华将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据悉,王振华、王晓松为父子关系。
据公开资料,王振华出生于1962年3月,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创办人,2005年8月完成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2016年,王振华因个人原因接受常州市武进区纪委调查。王振华所创立的新城控股目前已成为房地产行业前20强,总资产达人民币3303.18亿元。
三大央媒火力全开:
严惩不贷,绝不手软!
虽然案件仍在侦办过程中,具体案情还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证实,但这一令人发指的罪行,已然引发公愤。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等央媒均发声怒批,用辞罕见严厉。
“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挡箭牌,任何人都没有法外之权,底线已不存,何须遮羞布?!”—— @人民日报
警方通报刚公布,@人民日报 火速发声,提出了针对该案的三个焦点问题:
“究竟是猥亵还是强奸?”“输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态利益链?”“嫌犯有无性侵女童前科?”
同时严正表态,守卫儿童权益,不容丝毫妥协和打折。
当晚23点半左右,@人民日报再发严厉评论,“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挡箭牌,任何人都没有法外之权”。是否为惯犯,是否存在产业链,均要彻查!
“对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无论他是什么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资产,必须依法严惩、决不手软!”—— @新华视点
新华社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
@新华视点 评论中称,王某某作为一名知名企业家、公众人物,却将罪恶之手伸向柔弱的孩子,对于这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公众向来深恶痛绝。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相关意见: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涉嫌猥亵女童如属实:没啥好说的,从严从重吧!”——@光明日报
@光明日报 更从法律角度,找出了从严从重处罚的依据。
尽管该案还处于侦查阶段,是否定罪量刑,还须经过法院的审理裁判,但对于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将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并非未知数。根据《刑法》规定,“猥亵妇女的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王某猥亵儿童罪成立,就应当在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内,依法律“上限”处罚。此外,还应看到的是,王某的猥亵儿童行为,还造成了女童轻伤的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实施猥亵儿童犯罪,造成儿童轻伤以上后果,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基于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轻伤程度“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所以应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追究刑责,而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结果,应作为加重的情节,提高已有的量刑幅度。
对于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
无论什么身份,有多少资产
依法严惩,绝不手软!
这是大众对公平正义的期许与呼声
只有让犯罪分子付出足够昂贵的代价
才能向潜在的不法分子
敲响“伸手必被抓”的警钟!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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