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关于奸杀幼女的案子再度引发强烈争议:广西男子强奸10岁“百香果女童”致死案,二审撤销一审死刑,被改判为死缓。
死缓虽然挂着死刑的名,实质上并不是死刑,缓期两年后行刑的几乎闻所未闻,对绝大多数案例来说,死缓要是两年未故意犯罪的话,最后会减刑到无期,然后可能再表现良好,十几二十年就出来了。
按照中国人的传统思想,“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但为什么这件案子二审被判死缓会让整个社会如此不满,纷纷留言要让罪犯去死?
回顾一下完整的案情,我相信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让这样一个人间恶魔有任何生还在这个人世间的机会。
2018年10月4日,罪犯杨光毅看到被害者10岁女孩杨晓燕独自去摘百香果,便产生了邪念,等杨某燕返家途中,企图对其施暴,杨某燕哭喊呼救,被杨某掐致昏迷,随后装入蛇皮袋带到山岭。
杨某燕醒来后再次呼喊求救,但杨某残忍地用刀刺伤她的双眼和颈部,随后对其实施奸淫。拿走了32元钱后,再次将其装入蛇皮袋里,通过滚、搬等方式带下山岭,至一水塘中浸泡,后将其抛至一处山坡。
2019年7月12日,法院一审判处杨光毅犯强奸罪,处以死刑。此后,杨光毅不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判决死缓。二审结果激起了许多网民的不满。
10岁的孩子,在醒着的状态被刺瞎双眼和颈部,在剧痛的情况下被奸淫致死,这是何等的心狠手辣?!这是何等的惨绝人寰?!能干净利地干出这事的人,有一丝最起码的人性和道德吗?!
面对这般突破人类道德底线的罪犯,人们的良知不允许他继续活着!
更让人痛心的是,被害人杨晓燕的爸爸在她一岁时因见义勇为而牺牲。9年后,她的女儿被如此残忍的奸杀之后,等待这个罪犯的竟然不是死刑!回馈英雄后代的难道竟然就是这个判决吗?
好人有好报,恶人有恶报是人们最朴素的愿望和善良观念。如此判决不仅让大众很难从感情上接受,在法律依据上也让人有所怀疑。
改判死缓的理由的“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解释根本不能让人信服!
自首是构成不死的必要条件吗?是不是只要有自首情节就可以不判死刑?那为什么同样存在自首情节的张扣扣没有免除一死?
这件案子当中,罪犯预谋杀人+致人死亡+幼女+刺瞎双眼和颈部+事后装麻袋浸泡,罪犯根本就不可能有让受害人活着的意思,这就是杀人毁尸灭迹的恶劣罪行!
这几个情节的恶劣程度,根据一般人的价值判断,以及实务中的量刑标准,都已经足以定为死刑立即执行。
现在告诉大家二审改判死缓,这个罪大恶极的凶手很有可能死不了了!这样的罪责刑不相适应是最可怕的!
试问,若这样的罪行都不能用“生命”来买单,那么类似这样的人还能靠什么来威慑呢?
如果凶手不能被严惩,以后有多少人会去模仿作案?
当人们看到犯罪成本越来越低的时候,铤而走险的人会不会越来越多?
就在最近,同样是关于幼女的案子,在江苏南京,当一名9岁女童落水被救后失踪。后发现女童遇害被藏尸山中,嫌疑人单某被抓。裁判文书网显示,这名嫌疑人其曾两次犯强奸罪入狱。
第一次是故意强奸杀害被判了十年。但是听邻居说坐牢4、5年后就出来了,花了几十万私了了。第一次杀的是六岁半的女孩。第二次是2014年8月,也是强奸罪,也是私了,判了2年7个月。
如此恶贯满盈的罪犯,为何都是以“私了”结束?其背后到底有什么样的势力?是否又是一起权钱交易的黑幕?
这两次的判决有无问题,现在还缺乏足够的信息做判断,但我们看到的结果是触目惊心的——曾经犯下滔天罪行、两次入狱的单某出狱后,又残害了一名无辜女孩。
如此看来,残杀“百香果女孩”的广西男子如果将来有机会出狱,会不会再次引发悲剧?
对这类残暴罪行该如何判处,才能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当法律判决不能令民众信服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伸张民众心中的正义?
南京9岁女孩被害事件发生后,
村民们一方面感到十分恐慌,
另一方面非常气愤,
已经有上百位村民联合签名摁手印,
请求有关部门严格法办。
广西10岁女孩二审改判死缓后,
受害者家属选择上诉,
讨回公道。
这两起案件背后,
不管法律的空子有多少,
不管背后盘根错节的势力有多大,
无数网民都在看着呢!
民众心中的正义没有空子可以钻,
民众心中的正义不会被权钱迷惑,
民众心中的正义永远不会磨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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