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价6毛口罩卖1元被罚款,是矫枉过正
江西省鄱阳县纪委 陈正阳
近日,“湖北洪湖一药店因进价6毛口罩卖1元被罚款人民币42630元,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一事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广大网友认为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华康大药房哄抬价格并处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为不当,纷纷提出质疑。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声明称,“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该药房违反两条规定:一是‘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防护消毒商品等一律不得涨价’;二是‘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从重处罚哄抬物价行为,本是大快人心之事,然而,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华康大药房进价6毛口罩卖1元行为的处罚不仅没有得到好评和掌声,反而是一片质疑和否定声,说明处罚不当,人民群众不高兴、不满意、不答应。
防疫期间,哄抬防疫物品价格被从重处罚甚至顶格处罚,有力维护市场秩序,理应如此。如,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北京市济民康泰大药房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大幅抬高N95型口罩销售价格的行为,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300万元罚款。诸如此事,均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好评。
应当看到,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只看购销差价金额,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这是问题症结所在。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结合产品具体情况,不能只看购销差价金额。不可否认,进价6毛的口罩卖1元,购销差价额超过15%,违反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指导意见,但是平心而论,在“一罩难求”的当下,1元的价格是再好不过的良心价,况且《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都未明确购销差价不能超过15%。药店春节期间经营,租金、工资、水电费、税收等费用都是不小的开支。疫情防控期间,在许多店铺停业时,药店并没有关门,而是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供应所需药品。其实,药店也可以关门的,但是出于人民群众对药品的需求和自身日常开支的考虑,他们选择了正常营业。
需要看到,无口罩不出门已成全民自觉。当前,正值返岗返工高峰,人民群众对口罩的需求更加强烈。广大群众更愿意从药店购买口罩,从药店购买是我们获得口罩的主要渠道。药店销售口罩,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安全提供了保障,是疫情防控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药店销售口罩行为的不当处罚,只会适得其反,可能导致的后果有:药店营业的积极性受到打击,都因担心销售口罩被罚款而选择不销售防疫物品;广大人民群众因药店关门买不到口罩,不愿返岗返工,复工复产受到影响;药店关门后,人民群众对口罩的需求遇到困难,增加了感染病毒的风险,影响防控工作大局,进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相信这是谁都不愿意见到的,好在洪湖市已对该处罚启动重新调查,同时纪检部门也介入调查是否存在执法人员违纪等情况。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掌声是心声,也是民声。现在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级党政机关更要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努力获得更多掌声,凝聚抗疫合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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