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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老板的重大利好!最高检正式表态:“能不捕就不捕 能不诉就不诉”
点击:  作者:石观    来源:红歌会网  发布时间:2019-12-14 09:35:54

 

      民营企业老板违法犯罪要不要逮捕?要不要起诉?这个今年多次引发舆情关注的问题,已经尘埃落定了——最高检正式表态了。

     宪法活动日 最高检表态:民企负责人涉嫌犯罪能不捕的不捕

  据中国之声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123日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时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张军在致辞中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判缓刑的建议。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

  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指出,今年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不捕率有所提升。今年前10个月,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不捕率是29%,比总体刑事犯罪高6.9个百分点,不诉是15.3%,比总体的刑事犯罪高6.5%

  数据显示,2019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受理审查逮捕的127.7万人中的28万人作出不捕决定,同时,因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少捕慎捕刑事政策,诉前羁押率逐年降低。

     张军答北大学子: 要服务大局,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1018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主题在北京大学作专题讲座。

 

讲座后,张军检察长回答了北大学子的现场提问,其中不乏尖锐的问题。比如一位同学问到:在最近几年中,我们经常看到法院、检察院强调服务大局,这会不会在司法实务中影响到司法公正?

  张军怎么回答?他说: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我们对司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的要求。我们的大局是什么?就是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比方说民营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国际经济下行压力下,有经济上的违法犯罪。是一样的,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个调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因为民营企业()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仅仅是我们吗?不是。

  英国上诉法院的法官丹宁,(写了)一本《最后的篇章》。他写了一个英国伦敦的钢铁工人罢工案,讲政治,顾大局。钢铁工人罢工就涉及到工资待遇的问题,涉及到资方,国有企业(他们是个国有企业),还有私营的钢铁企业,都影响到这个罢工案件里来。他的裁判最后是不许罢工。这个都无所谓,怎么判都是可以的。关键是理由。他算账了:如果允许罢工,钢铁产量会减少多少,需求不会下降,国外的钢铁就会进来,进来多少,多长时间,等到解决了罢工的纠纷,重新恢复,外国的钢铁进来的,多长时间才能恢复到原状,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损害的是工人的利益,因此,不允许罢工。

  所以,为大局服务和司法公正,与为国家、社会、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是完全一致的。就看我们具体案件中的把握,是不是客观、精准、能力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张军多次提到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在3月一次与40多位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代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问题举行小范围座谈时,检察长张军表示,在实践中怎样落实好总书记讲的三个没有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家发展好、走出去,具有特别的意义。

  张军表示,今年1月,最高检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精选出4个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参照适用。其中一点很明确,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目的是让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致于因为老板被诉而彻底垮掉。

  720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

   最高检副检察长孙谦:不要动不动就抓老板

  更早一点,在今年3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社科界别小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说:过去个体私营经济的老板,一发现涉嫌犯罪就送进派出所。从司法角度来看,不应该动不动就抓人、封企业,一封企业就瘫痪。只要老板不逃跑、不串供并愿意配合调查,就可以先找谈话。

 

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资料图)

  孙谦介绍,关于办理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好几个文件,核心就是不要轻易抓人有些行贿犯罪,只要没有谋取重大的违法利益,就给了几万块钱,这一类不要抓人。过去一涉嫌犯罪就给送进派出所,结果造成整个企业瘫痪。

  孙谦还称,他曾去某省调研,调研过程中发现全省排名前一百的私营经济企业老板,有几十个被抓,造成工人下岗、企业停工停产,政府税收也受影响。孙谦认为,民营经济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作出了巨大贡献,如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也应该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一项重要议题。

   网友热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最高检的高层多次讲话,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yjq23456:封建社会还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现在却……

  @山寨观察家 :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这是什么法律?有这样的法律?

  @善解仁义:该捕就捕才能涌现真正企业人才,反之就让投机分子投机。而损害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凡雨辰:原罪已经不追究了,现罪又可获赦免,他们真的是一个幸福的群体啊!

  @尤国仁:对于民营企业家,这法律就不是准绳,而是皮筋了!这皮筋是松是紧就完全由法院掌握了!这依法治国事实上对于私营企业家而言,就成了依法官态度治国!

  @竹林清风:这位大官人要对民营企业家法外施恩,他所提出的理由是荒唐的,他如果把这样的观念付诸于实践,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势必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如果对民营企业家可以网开一面,其它身份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理由据此而纷纷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严将丧失殆尽。

  @叶方青:可以抓,也可以不抓,有这样的法律吗?如果真的有,这算是什么法律?法律是最讲严谨的了,要么抓,要么不抓,还能出现模楞两可的东西,这倒是很奇怪了

  @kms147852:难道中国司法也有两种标准,两种原则、两种政策?这就是你们所说的公平公正?

  @竹男: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实刑可缓刑的判缓刑,以及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等,确实都是共产党和毛主席时代的一贯政策。但是实行这些政策是有前提的;一是没有恶性犯罪事实,如杀人放火投毒爆炸,民愤和社会影响不大,二是有其他措施配合,比如,剥夺政治权利等。这些人是要放在原单位和社会上,街道居委会里,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改造,使其不能继续危害社会。三是最重要的,毛主席的时代,共产党和政府的力量空前强大,人民大众思想觉悟空前高涨,立场鲜明坚定。社会风气良好。人民大众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一部分专政部门的职能。现在的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工干活拿不到工资,讨薪却是非法的,而且制定了专有罪名,恶意讨薪,要公判公捕,在这种情况下,单单对民营企业家也就是资本家提出网开一面,就非常的不正常了。非常的不公平了。如果一个资本家手下有几十个工人,他们的饭碗是你们要保住的,因此就特意对资本家网开一面,何如当初不让几千万工人下岗,逼迫他们去给资本家打工呢?何如当初不解散人民公社,迫使千百万农民去当农民工呢?最重要的是,如果只对资本家的罪行轻拿轻放,而对普罗大众失去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翁地位无动于衷,对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失去无动于衷,只钉着几十几百个工人的就业问题,是不是太过虚伪了。

  以下凤凰网的网友评论虽然似乎高度一致,但基本也可以反映网民的基本愿望和诉求: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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