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老板违法犯罪要不要逮捕?要不要起诉?这个今年多次引发舆情关注的问题,已经尘埃落定了——最高检正式表态了。
宪法活动日 最高检表态:民企负责人涉嫌犯罪“能不捕的不捕”
据中国之声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12月3日在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开放日活动时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
张军在致辞中表示:“最高检高度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明确提出对涉嫌犯罪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提出判缓刑的建议。提出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
最高检办公厅主任王松苗指出,今年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不捕率有所提升。“今年前10个月,对非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犯罪不捕率是29%,比总体刑事犯罪高6.9个百分点,不诉是15.3%,比总体的刑事犯罪高6.5%。”
数据显示,2019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受理审查逮捕的127.7万人中的28万人作出不捕决定,同时,因检察机关严格执行少捕慎捕刑事政策,诉前羁押率逐年降低。
张军答北大学子: 要服务大局,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10月18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主题在北京大学作专题讲座。
讲座后,张军检察长回答了北大学子的现场提问,其中不乏“尖锐”的问题。比如一位同学问到:在最近几年中,我们经常看到法院、检察院强调“服务大局”,这会不会在司法实务中影响到司法公正?
张军怎么回答?他说: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我们对司法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的要求。我们的大局是什么?就是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比方说民营企业(家),在当前形势下,国际经济下行压力下,有经济上的违法犯罪。是一样的,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个调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因为民营企业(家)把它捕了,把它诉了,这个企业马上就会垮台,几十个人几百个人的就业就没了。
仅仅是我们吗?不是。
英国上诉法院的法官丹宁,(写了)一本《最后的篇章》。他写了一个英国伦敦的钢铁工人罢工案,讲政治,顾大局。钢铁工人罢工就涉及到工资待遇的问题,涉及到资方,国有企业(他们是个国有企业),还有私营的钢铁企业,都影响到这个罢工案件里来。他的裁判最后是“不许罢工”。这个都无所谓,怎么判都是可以的。关键是理由。他算账了:如果允许罢工,钢铁产量会减少多少,需求不会下降,国外的钢铁就会进来,进来多少,多长时间,等到解决了罢工的纠纷,重新恢复,外国的钢铁进来的,多长时间才能恢复到原状,损害的是国家利益,损害的是工人的利益,因此,不允许罢工。
所以,为大局服务和司法公正,与为国家、社会、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是完全一致的。就看我们具体案件中的把握,是不是客观、精准、能力的问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张军多次提到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在3月一次与40多位女检察官、女法官、女律师代表就民营企业司法保护问题举行小范围座谈时,检察长张军表示,在实践中怎样落实好总书记讲的“三个没有变”,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能动作用,帮助民营企业家发展好、走出去,具有特别的意义。
张军表示,今年1月,最高检从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精选出4个涉及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参照适用。其中一点很明确,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目的是让违法但犯罪情节较轻的企业不致于因为“老板”被诉而彻底垮掉。
7月20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在成都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表示,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
更早一点,在今年3月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社科界别小组讨论上,全国政协委员、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说:“过去个体私营经济的老板,一发现涉嫌犯罪就送进派出所。从司法角度来看,不应该动不动就抓人、封企业,一封企业就瘫痪。只要老板不逃跑、不串供并愿意配合调查,就可以先找谈话。”
最高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资料图)
孙谦介绍,关于办理涉及民营经济的案件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最高检察院出台了好几个文件,核心就是“不要轻易抓人”。“有些行贿犯罪,只要没有谋取重大的违法利益,就给了几万块钱,这一类不要抓人。过去一涉嫌犯罪就给送进派出所,结果造成整个企业瘫痪。”
孙谦还称,他曾去某省调研,调研过程中发现全省排名前一百的私营经济企业老板,有几十个被抓,造成工人下岗、企业停工停产,政府税收也受影响。孙谦认为,民营经济对中国改革开放40年作出了巨大贡献,如何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也应该是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一项重要议题。
最高检的高层多次讲话,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和议论。
@yjq23456:封建社会还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现在却……
@山寨观察家 :“可捕可不捕;可诉可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这是什么法律?有这样的法律?
@善解仁义:该捕就捕才能涌现真正企业人才,反之就让投机分子投机。而损害经济科学健康发展。
@凡雨辰:原罪已经不追究了,现罪又可获赦免,他们真的是一个幸福的群体啊!
@尤国仁:对于民营企业家,这法律就不是准绳,而是皮筋了!这皮筋是松是紧就完全由法院掌握了!这依法治国事实上对于私营企业家而言,就成了“依法官态度治国”了!
@竹林清风:这位大官人要对“民营企业家”法外施恩,他所提出的理由是荒唐的,他如果把这样的观念付诸于实践,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势必造成非常恶劣的后果。如果对“民营企业家”可以网开一面,其它身份的违法犯罪人员也有理由据此而纷纷要求效仿,由此,法律的尊严将丧失殆尽。
@叶方青:可以抓,也可以不抓,有这样的法律吗?如果真的有,这算是什么法律?法律是最讲严谨的了,要么抓,要么不抓,还能出现模楞两可的东西,这倒是很奇怪了
@kms147852:难道中国司法也有两种标准,两种原则、两种政策?这就是你们所说的公平公正?
@竹男:“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实刑可缓刑的判缓刑”,以及“一个不杀,大部不抓”,“坦白从宽 抗拒从严”等,确实都是共产党和毛主席时代的一贯政策。但是实行这些政策是有前提的;一是没有恶性犯罪事实,如杀人放火投毒爆炸,民愤和社会影响不大,二是有其他措施配合,比如,剥夺政治权利等。这些人是要放在原单位和社会上,街道居委会里,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改造,使其不能继续危害社会。三是最重要的,毛主席的时代,共产党和政府的力量空前强大,人民大众思想觉悟空前高涨,立场鲜明坚定。社会风气良好。人民大众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一部分专政部门的职能。现在的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工干活拿不到工资,讨薪却是非法的,而且制定了专有罪名,恶意讨薪,要公判公捕,在这种情况下,单单对民营企业家也就是资本家提出网开一面,就非常的不正常了。非常的不公平了。如果一个资本家手下有几十个工人,他们的饭碗是你们要保住的,因此就特意对资本家网开一面,何如当初不让几千万工人下岗,逼迫他们去给资本家打工呢?何如当初不解散人民公社,迫使千百万农民去当农民工呢?最重要的是,如果只对资本家的罪行轻拿轻放,而对普罗大众失去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翁地位无动于衷,对工人阶级领导地位的失去无动于衷,只钉着几十几百个工人的就业问题,是不是太过虚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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