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多次评论过香港的“法治”。核心观点——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香港的“法治”,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据此产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更为荒谬的是:面对“乱”了近半年的香港,特首为稳定局势,遏制“蒙面人”犯罪,出台了一个《禁止蒙面规例》,居然被同为特区政权的司法机构所否定!(按:香港高院“裁定”的“违宪”之说,纯属胡诌、也无效,已被全国人大、国务院港澳办表态所否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香港司法当局敢于如此“裁定”,是不是想纵容暴徒去继续“蒙面作恶”、且逃避依法制裁?抑或是认为香港当前的“乱局”还不够“热”,需要再“火上浇油?!能作出如此的司法“裁定”,不能不说也是国际司法界的“当今一绝”!也难怪要让正常思维的人士大呼“匪夷所思”了。看来,香港之“乱”,其“患”既在“外”,亦在其“内”也!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面对这一“无法无天”的局面,怎么办?
香港暴乱,“严重践踏法治和社会秩序,严重破坏香港繁荣稳定,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止暴制乱、恢复秩序是香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中国政府“反对任何外部势力干涉香港事务的决心坚定不移”。
“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总之,再也不能听任暴力犯罪分子在香港为所欲为,再也不能容忍他们这样“无法无天”下去了!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net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作者 相关信息
• 昆仑专题 •
• 十九大报告深度谈 •
• 新征程 新任务 新前景 •
• 习近平治国理政 理论与实践 •
• 我为中国梦献一策 •
• 国资国企改革 •
• 雄安新区建设 •
• 党要管党 从严治党 •
图片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