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森严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卷宗莫名其妙丢失,监控当天还黑屏,当然是背后法院有大问题。
不过,我们仔细分析案件的核心,根本不是有没有依法治国的的问题,分明是民营公司勾结背后的大小贪官,争抢全民财富的嫌疑。
而此案历时12年,时任陕西省国土厅厅长王登记、副厅长梁枫、总工程师杨建军以及西勘院原院长陈磊等人已经全部因贪腐落马。
当事方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法人代表“小股东”赵发琦只占5%股份,很可能就是一个白手套。幕后占48%的李直荣,占47%的常继海,情况不明。
皮包公司凯奇莱以1200万就拿下279.24平方公里的探矿权80%的权益,凭什么?当然是有省领导撑腰啊。
新京报记者调查证实,2004年陕西省陈姓副省长多次对凯奇莱公司一事做出批示,并派专人督查,最终迫使陕西省国土厅在2005年11月8日,以65号文”同意合作勘查工作结束后,将探矿权转入双方合资成立的新公司或转入凯奇莱”。
这时候,西勘院已经自行完成了煤田的详查,地下储藏着约19亿吨优质动力煤,按当时的动力煤坑口价估值达3800亿元。
而另一方走了另外一条路线。2004年11月,中化公司和香港益业与榆林市政府签订了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协议,省发改委发文明确:波罗井田为MTO项目的配套煤矿。2005年11月8日中旬,就在65号文印发一周后,陕西省国土厅接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领导批示,要求其研究“中化”、香港益业参与波罗井田的勘查事宜。
于是两方开始角力。2006年5月,西勘院与香港益业签订合同。一个月后凯奇莱起诉西勘院。
靠着后台硬,凯奇莱一审赢了。
西勘院上诉,陕西省政府向最高法院发“情况报告”,“执行一审判决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2009年11月,最高法做出二审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在此期间,陕西省国土厅内部下发新文件,撤销了65号文。同时,由省纪委介入调查此事,至少有10名公务人员因为此事受到处分。
凯奇莱的后台倒了。
2007年12月,赵发琦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榆林市公安局网上追逃。2011年8月,赵发琦被抓捕归案,并被关押133天,直到2015年6月才被宣告无罪。
赵发琦不断实名举报。他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陕西省多名前任主要领导及现已落马的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等人。
赵发琦表示,他举报的陕西省原主要领导曾强令西勘院将波罗井田“一女二嫁”,让政府党组代替法院判案。他表示,自己在十多年的诉讼过程中,“从身家巨万的富豪,沦为债台高筑的斗士”。
大家看明白了吗?赵发琦与其说是个运气好赌博赌对了,但受欺负的“民营企业家”,更像是一个勾结贪官企图以小博大,抢夺巨额全民资产的皮包公司白手套而已。
这个案件的关键,并非是有没有依法治国的问题,而是塌方式的腐败,要把属于全体人民的财富,利用各种手段变成私有财产。
法律是道德的具体体现。而道德的沦丧,根源就是一切向钱看。
拨乱反正,惩治腐败,纠正不良风气,才能重新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
建国初期伟人就说过,治国就是治吏。
军队的塌方式腐败,已经得到了治理,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成败就在于反腐。
附件 案情回放
2002年7月,隶属于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西勘院,在省国土厅取得“陕西省横山县波罗-红石桥煤矿普查”279.24平方公里的探矿权。
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第21次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决定:对由省政府前几年已经给予一些煤田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地质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探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做出决策。
2003年12月5日,李直荣48%,常继海47%,赵发琦5%成立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200万。法人代表“小股东”赵发琦与西勘院签订了《合作勘查合同书》,约定凯奇莱向西勘院支付前期勘探费用1200万元,以获取普查成果80%的权益。
2004年3月,西勘院将双方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送至省国土厅备案时被告知,按照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要求,西勘院需提交省发改委同意的批准文件。因为凯奇莱始终没有找到下游转化项目,拿不到发改委的立项批准文件,合同备案一直没有完成。
新京报记者调查证实,2004年6月19日,陕西省陈姓副省长对凯奇莱公司一事做出批示。随后陕西省国土厅做出答复。
2004年11月,中化公司和香港益业与榆林市政府签订了240万吨甲醇MTO项目合作协议,省发改委发文明确:波罗井田为MTO项目的配套煤矿。
2005年3月凯奇莱向西勘院转账1200万元被拒收。
2005年4月,赵发琦再次投诉后,时任陕西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再次批示,并由省政府办公厅派专人前往国土厅调查督办。
2005年5月,凯奇莱又转账900万元,这次西勘院财务收下这笔款项,并开出了一张“横山波罗-红石桥煤炭勘查收据”。
2005年7月28日,该省政府主要负责人在调查报告上批示“转省国土厅研究处理”。
国土厅有关人员称,当时省领导两次批示此事,并派专人督查。本厅领导也做出批示,并召集相关负责人研究,对相关处室进行批评,主管处室必须抓紧落实、协调解决。他们理解省政府是支持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继续合作的。2005年11月8日,陕西省国土厅以“65号文”上报省政府办公厅,65号文中写道,经协调形成的意见包括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书》,“并同意合作勘查工作结束后,将探矿权转入双方合资成立的新公司或转入凯奇莱”;“合作勘查的探矿权人为西勘院”。
而此时,西勘院已经自行完成了煤田的详查,地下储藏着约19亿吨优质动力煤,按当时的动力煤坑口价估值达3800亿元。
凯奇莱一方认为,省政府的这个答复实际上形成了主管部门国土厅对双方合同的备案和探矿权转让的批准。
西勘院一方说,65号文只是表明政府在进行协调后,把双方意见写进去,并不代表政府的审批意见。
2005年11月中旬,就在65号文印发一周后,陕西省国土厅接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领导批示,要求其研究“中化”、香港益业参与波罗井田的勘查事宜。
2005年12月,西勘院正式致函凯奇莱,称“鉴于双方未拿到下游产业立项批准,不能履行合同”。凯奇莱并不甘于这个结果。
2006年4月,西勘院果然与香港益业签订了波罗井田的“地质项目合作勘查合同书”。
2006年5月,西勘院与香港益业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凯奇莱起诉西勘院。要求陕西高院判令西勘院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引起的经济损失3000万元;此外,还要求西勘院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名下。
2006年10月,陕西高院一审宣判:《合同书》有效,双方继续履行;西勘院向凯奇莱支付违约金2760万元;判决生效后的一个月内,西勘院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名下。
很快,西勘院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2008年4月,陕西省政府向最高法院发出《关于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探矿权纠纷情况的报告》(下称“情况报告”),其中阐述种种理由,不能执行一审判决,并有“执行一审判决将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论断。2009年11月,最高法做出二审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0年,这份情况报告流出,引发媒体争相报道,媒体纷纷质疑陕西省政府发函“干预司法”。
一年多后,陕西高院第二次做出一审判决。在双方证据基本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合同无效;西勘院无须将探矿权转入凯奇莱名下,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只需将此前收取的910万元计息返还凯奇莱。
凯奇莱不服,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陕西高院第二次一审的一年多里,陕西省国土厅内部下发新文件,撤销了65号文。同时,由省纪委介入调查此事,至少有10名公务人员因为此事受到处分。
2007年12月,赵发琦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被榆林市公安局网上追逃。2011年3月,凯奇莱的工商登记被撤销,后于2013年恢复;同年8月,赵发琦被抓捕归案,并被关押133天,直到2015年6月才被宣告无罪。
赵发琦不断实名举报。他在网上发帖,实名举报陕西省多名前任主要领导及现已落马的最高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等人。
赵发琦表示,他举报的陕西省原主要领导曾强令西勘院将波罗井田“一女二嫁”,让政府党组代替法院判案。他表示,自己在十多年的诉讼过程中,“从身家巨万的富豪,沦为债台高筑的斗士”。
二审判决后,凯奇莱向西勘院发函,督促其按照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履行《合同书》。但对方尚未回复。
西勘院现任院长王战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该院已按照最高法的判决,向凯奇莱支付了违约金。“一院子职工等着养活,压力大着呢。”
结果将会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
【本文原载微信公众号“拨开迷雾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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