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日前,两名加拿大公民因涉嫌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活动,被中方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一些加媒体及人士无视中国司法主权,纷纷指责中方做法是“任意拘押”,要求中方“立即放人”。而之前加方受美方指使,无端拘捕中国公民孟晚舟女士时,同样的人却发表了截然相反的言论,他们说,加方拘捕在机场转机的中国公民是“依法行事”,尽管她没有受到加方任何违法指控。
加方对自己公民的遭遇心存关切,这可以理解。但他们何曾对被加非法拘捕而被剥夺自由的孟晚舟女士表达过关心和同情?孟女士没有违反加任何法律,她只是在温哥华机场转机就被拘捕并被戴上手铐脚镣。在一些人眼中,似乎只有加拿大公民才应享有人道主义待遇,他们的人身自由才可宝贵,中国人则不配。
当中方要求加方释放孟晚舟女士,切实保障她的合法、正当权益时,在媒体上发表言论的精英人士口口声声称加是“法治国家”,“司法独立”,要“依法行事”。但当涉及本国公民在中国涉嫌违法被拘押时,他们则完全不顾中国也有法律,蛮横地要求中方“立即放人”。在他们眼中,加拿大等西方国家的法律才是法律,需要遵守,而中国的法律不算法律,不值得尊重。
加方一些人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大肆炒作“华为公司受中国政府控制,对加等西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中国法律要求中国企业协助政府从事间谍活动”。然而,他们却对有关国家设立“棱镜计划”、“方程式组织”和“Echelon”全球间谍网络并长期对外国政府、企业和个人进行大规模、有组织网络窃密和监听监控活动“选择性失明”,对有关国家凭借“爱国者法案”侵犯公民隐私视而不见,对“五眼联盟”国家政府公然禁止本国企业使用华为设备的“政府控制”行为摇舌鼓噪。中国制定的国家安全和情报方面的法律,大量借鉴了美国、加拿大和其他西方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同样的事情西方国家做叫“维护国家安全”,中国做就是“从事间谍活动”。这是什么逻辑?
加拉上美、英等个别国家就以“国际社会”的名义向中国施压,要求中方“放人”。难道屈指可数的几个西方国家就能代表“国际社会”吗?在动辄以“国际社会”自居的某些人眼里,非西方国家都不是国际社会成员,国际事务也只有他们这几个国家说了才算。
最近我常听到一个词:霸凌。有人说,中国抓了两个加拿大人,以报复加方拘捕孟晚舟女士,这是中国对加拿大的霸凌。在一些人眼里,中国的任何自卫行动都是对加拿大的侵犯。“当别人打你的左脸时,你要把右脸伸过去”,他们这样对我们说。然而,我从来没见过他们自己这样做过。
某些人之所以习惯于傲慢地采取双重标准,归根结底还是“西方中心论”和“白人优越论”在作祟。在这样的语境下,法治只不过是他们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是在国际上推行霸权主义的遮羞布罢了。他们的所做所为不是对法治的尊崇,恰恰是对法治的嘲弄和践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