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龄:兜一裤裆屎的范冰冰哪来的警告崔永元的勇气
范冰冰案以税务机关查实其“在电影《大轰炸》剧组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时,偷逃、少缴税款730万元、另有范冰冰及其担任法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定案,并以范冰冰补交税款、交纳罚款8.84亿元和一封“我将按照税务部门的最终处罚决定,尽全力克服一切困难,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请注意范冰冰的用词,只是尽全力“缴”而已,并无缴清的承诺,更无按时缴清之说)和“我对自己的过错深感惶恐不安”的《致歉信》草草了结!政府管理部门的渎职责任也以几个领导的记过、警告处分草草收场!
在依法治国喊得震天响的今天,既然法律豁免了一次偷税高达730万元、多次累计高达几个亿的范冰冰的严重罪行,所以,对于范冰冰的“罪化成过”,我们这些仅仅掌握着一个“没有办法”的小民只能是无话可说,莫奈其何。不过,大家心里都有数,屎“化”成大便其实还是屎!这个就不说它了。但是,还有两件事实在憋不住,非说不可。
一、为范冰冰偷税提供方便的责任人没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范冰冰一次偷税730万元采用的手段是签订阴阳合同,这是明确无误的国家税务部门公开的信息,其他偷税方式没有公开信息就不说了。既是合同,就不是范冰冰一个人可以操作到位的,必定还有一个签约的另一方存在。没有另一方提供方便,阴阳合同就无法签成,范冰冰的偷税目的就无法实现,所以,这“另一方”实际上就是范冰冰这次偷税行为的共犯。依据上述实施细则,毫无疑问,这个导致范冰冰偷税730万元的“另一方”是应该处以1倍以下罚款的,最高可罚730万元。而从目前的公开信息看,税务部门并没有涉及到对这个范冰冰偷税案的同案责任人的查处。不对同案犯作出处理,范冰冰案怎么能够了结呢。看起来还是很有必要启动司法程序才是正经哩。
二、兜一裤裆屎的范冰冰哪来的警告崔永元的勇气
现在,范冰冰兜一裤裆屎的事实已经彻底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了。令人奇怪的是,四个多月以前,明知自己兜着一裤裆屎的范冰冰,面对崔永元的实名举报,既不主动向司法机关、税务机关投案自首,也不向崔永元低头寻求和解,反而冰心玉壸似的装清白充无辜,于5月29日发表《严正声明》,斥责崔永元造谣诽谤,大有与之对簿公堂之势,真不知她的勇气从何而来?
其实,破解这个问号也不是什么太难的事。假设时光能够倒流,接受了行政处罚的范冰冰又回到了5月29日,重新审视被崔永元举报的问题,她会做出何种决策?
第一种决策:发严正声明与崔永元斗狠。预知的后果是,被调查,补缴税款、交纳罚款共8.84亿元。
第二种决策:投案自首,主动申报并交清偷逃税款。预知的后果是,受从宽处理,交滞纳金,免罚款或少罚款。
范冰冰不是傻瓜,虽然国法对她宽大无边,无论作何种决策都不会追究她的刑事责任,但是免罚款哪怕是少一点罚款,对于她来说,涉及的都是上亿元或几亿元利益的事。因此,可以肯定,接受过处罚随着倒流时光返回到5月29日的范冰冰重新权衡利害得失,一定会作出第二种决策的。警告崔永元的《严正声明》一定不会发,因为没有发的勇气——明知自己兜着一裤裆屎,明知会被查被罚。她不会傻到当众伸出手抽自己的嘴巴,让大家看笑话!
那么,顺着时光一路走来的范冰冰为什么在5 白29日选择了第一种决策,犯了傻?这是因为长期、多次、大量偷税的经验使她误判了后果——不会被查被罚,没有人会查她、罚她!
正是这种坚定的自信使她有了警告崔永元的勇气,于是,那个自抽嘴巴的有恃无恐的《严正声明》就迫不及待地与公众见面了。
范冰冰的这种坚定自信应该不是盲目的,因为事实上她长期大量偷税,却从没有人查过她!没查过她的原因,简单的分析,是有关部门的渎职失察。而在崔永元实名举报后范冰冰还有如此自信的原因,应该就不是渎职失察这么简单,而应该是更复杂—— 其中有没有“官艺勾结”?很值得问一问!有必要彻查彻查!
不管怎么说吧。对于范冰冰这类畸高收入者不予监管,导致国家大量税收流失的责任人,一个不痛不痒的“警告、记过”问责了事,未免畸轻了。如此的不作为,留之何用!至少也应将其改换门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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