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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先资料图
3月1日,北京高院公布了驳回中央党校原教授罗志先的上诉请求的刑事裁定书。
55岁的罗志先是安徽人,1994年硕士毕业后来到中央党校工作,后在此完成博士学位。期间曾经挂职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副校长、防城港市副市长等职务。
罗志先落马的消息首次曝光于去年1月的“中央党校警示教育大会”上。中央纪委驻中组部纪检组组长喻红秋,中央党校副校长、机关党委书记赵长茂分别通报中央党校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
长安街知事发现,因对其通报中首次出现“长期隐瞒个人重大事项”,罗志先落马曾引起了广泛关注。对他的通报也十分严厉:政法教研部原教授、副局级干部罗志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调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长期隐瞒个人重大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搞权钱交易、钱色交易,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涉案款物已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判决书显示,罗志先2016年4月被批捕。2017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判处罗志先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然而,对于这样的刑罚,法学系出身的罗志先认为量刑过重,他以未从事公务,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等理由提起上诉。
北京高院对此不予以采纳,罗志先任职的中国共产党党校系党委重要部门,其作为政法教研部教授,履行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后备干部的教学、培训等工作职责,应依法认定罗志先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人员。此外,对于罗的其他上诉请求,北京高院也一一驳回。
无论罗志先如何辩解,但他“权力寻租”的事实是无可争辩的。判决书显示,罗志先所涉案件的起因都是他主动向被请托人表明自己的身份,有能力办成这些事情。
同时,请托人对于罗的身份和权力也都十分认可。彭某请托罗志先为其公司败诉的案件提起再审疏通关系时,彭某觉得罗是中央党校的教授,担任过广西防城港市副市长,懂法律,认识很多司法系统的人,社会地位很高,具有一定的能力能帮其办事。
罗志先后疏通关系时找到的最高法民一庭的一位审判长,后者在出庭作证时表示,中央党校不同于一般的大专院校更像国家机关,中央党校的教授有一定职权和社会地位,接近于机关干部和政府官员。罗志先私下接触审理案件的法官并提出请托,明显是干预司法的行为,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办理。
不过,司法公正就体现在这里。虽然罗试图跟审判长疏通关系,但合议庭其他成员的一致意见认为生效判决没问题,无需提起再审,案件最终未提起再审。
除了干预司法,罗志先还妄图干预人员调动。他曾企图为老乡闫某儿子考公务员疏通关系,找到了霍尔果斯市的领导。
该领导表示,他在电话里应付了罗志先两句,算是委婉拒绝了,而且罗志先的短信也未回复。罗志先的这种做法干扰正常的组织人事工作,他没有理由帮忙,最后罗志先老乡的儿子闫某也未能加入公务员队伍。
罗志先虽然收了请托人的钱,但把两次事情都给办砸了。一审时,他还妄图无罪开脱,免于刑罚,如把其中的一些受贿行为转化为购买产品等。在庭审中的无理由翻供也最终使得他认罪悔罪表现被不予采信。
党校承担着为领导干部补钙壮骨、立根固本的重要任务。用好党校教育这个独特优势,能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党的队伍后继有人。从严治党也应该从严治校,让党校教育真正达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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