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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府两院”加“一委”:修宪建议中的监察委与纪委有何不同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2018-02-28 09:58:27

 

       近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正式发布,一共21条修改建议中,涉及到监察的有11条之多,并建议在第三章 国家机关下增加全新的第七节监察委员会。与此同时,截至225日全国31个省区市三级监察委员会全部产生,这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过关键性节点。

关于监察体制改革,此前已有迹可循。201610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发布,其中指出: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将监察机关与人大、政府等首次并列提出20161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直至20161226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在三省市施行。

参与此次监察体制改革决策咨询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曾对《中国新闻周刊》指出,国家监察委不是一个党的机构,它和党的机构合署办公;但它也不是政府机构,因为它已经从政府机构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个跟政府平行的机构。因此,它就是一个国家监督机关。

国家监督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是平行的,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这些都是平行的。马怀德认为,中央将此次改革定性为重大的政治改革,是由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其中一委即国家监察委员会。而这个一委,对一府”“两院都有监督职责。

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监督对象是党内领导干部,而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论是党员、民主党派还是无党派,只要是公职,都在监察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只要行使公权力、由财政供养,都算广义的公务员。因此,监察范围还包含法院、检察院、医院、学校等。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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