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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斌强:从美众议院通过继续监控民众通讯法案所想到的
点击:  作者:兰斌强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8-01-13 15: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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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美国《纽约时报》报道了一条新闻,标题为“美众议院延续监听法,拒绝新的隐私保护措施”,这意味着此法案如经过参议院通过,并经特朗普批准后,美国国家安全局可以继续监听美国公民与外国人通话与电子邮件往来的情况,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收集与之相关的美国人的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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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纽约时报》报道的标题截图。

 

  这一报道立即在国际上引发热议,众多媒体都予以了报道,舆论对此持质疑的声音。

 

  美国监听法案在“9·11”之后,2008年就在国会通过,名称为“外国情报监控法第702条”,该法案授权美国国家安全局监控美国公民与外国人通讯的情况。当初,这条法案就受到美国社会的质疑,认为它与言论自由、民主的价值不符。这条法案将在本月19日过期。于是,众议员贾斯汀·阿马什等人提出了修正案,要求联邦政府执法人员在获取相关美国人的信息前取得法庭准许,但最终以183票赞成、233票反对的结果未获通过。

 

  美国总统特朗普以及白宫都在这两天发表声明,认为应该延续这条法案,以“保护美国人民的安全”,特朗普在其推特上称:“具有争议外国情报监控法案可能曾经被奥巴马政府滥用以监控和诋毁特朗普竞选团队。”但“当天众议院的投票是关于对境外的坏人进行监控,美国需要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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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朗普推特的截图。

 

  一向标榜“自由民主、言论自由”的美国,实际上在斯洛登曝光的“棱镜”计划后,其大规模监听行为就受到全世界的广泛指责。可以说是名声狼藉。现在,美国延续此法案实质上是对其号称“普世价值”的打脸。因为,美国也经常批评别的国家采取监听的行为,所以更是双重标准的典范。

 

  然而,就在美国社会、世界舆论批评美国的这一做法时,也有人竭力为美国的行为辩护。而这些人正是流亡在海外的中国民运斗士们。

 

  当年,在斯诺登事件发生及美国监听法案“702条”通过引起争议时,流亡海外的民运人士胡平就发表了许多文章为美国政府辩护。

 

  胡平在其“从美众议院投票批准国安局继续电话监听谈起”的文章中称,美国的做法合法,他还为美国政府列举了5条理由:一是美国国家安全局的监听经过授权,所以合法;二是这项法案来自布什时代的《爱国者法案》,是有法源的;三是美国政府的监听是公开;四是美国政府收集的信息只是元数据而非其内容;五是只记录电话号码而不记录谈话内容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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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媒体报道的标题截图。

 

  最后,他更是比美国人还美国人地写道:美国“政府的有些法案和行为,如果属于机密,按定义就不为一般民众所知晓。”

 

  一直将美国的言论自由捧在头顶的中国人胡平,在美国社会都认为这条法案有违言论自由,怎么到了他的眼里就成了如此理直气壮?

 

  让我们再来看看他在另一篇文章“美国政府也在侵犯人民的隐私吗?”中是怎么说的。

 

  在这篇文章中,他除了继续为美国政府的监听行为辩护之外,还特地提到中国,肆意对中国进行极端的污蔑。

 

  标榜“言论自由”的美国有专门的监听法有理,监听公民的电话、电子邮件有理、收集私人信息有理,而对中国为了国家安全采取的政党行为进行歪曲污蔑。这种双重标准简直比美国人更不要脸!

 

  其实,只要了解这个胡平,就不难知道他为什么会这么做。

 

  胡平,1948年生人,曾在北京社会科学院任职。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可谓中国的风云人物。当时在几起事件中起了关键作用的刊物《北京之春》,他正是该刊物的主编,也是《中国之春》杂志的主笔。后逃到美国,写了大量的反中共和反中国政府的文章,甚至还为邪教轮子功写了不少文章。当然,鼓吹中国必须接受“普世价值”,以西方为伍是他的主要任务。

 

  美国众议院通过延续监听法案是美国自己的事,国际社会的质疑无非是对其标榜的“言论自由”及“普世价值”的打脸,我们本不需理睬。但是,看到流亡在海外“民逗”们的丑态,不得不让人要说上几句。

 

  中国的发展,中国的崛起,乃至中国梦的实现,必须时刻警惕这些“民逗”的捣乱,让他们的真面目使更多的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的年轻人看到,认清。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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