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梁信的女儿梁丹妮、女婿冯远征与中央芭蕾舞团关于芭蕾剧《红色娘子军》诉讼一案在舆论圈闹得沸沸扬扬,法院则对此案做出了不公正的判决,一些主流媒体也参与其中,帮着冯家讨伐中央芭蕾舞团。一时间,中央芭蕾舞团仿佛成了过街老鼠,陷入人人喊打的境地。情急之下,他们不得不发表一篇声明,指出某些行为“已对深植于广大人民群众心中的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造成严重伤害,进而使《红色娘子军》将遭遇被迫停演的命运!”其情可悯,让人读之动容。在这里,我不得不站出来为中央芭蕾舞团说上几句公道话。
为了廓清迷雾,我们先来看一下事件起因。
据有关新闻,上世纪60年代,中央芭蕾舞团创作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借鉴了梁信创作的电影剧本《红色娘子军》。1993年,中央芭蕾舞团和梁信双方“补订”了一份为期十年的著作权许可协议,约定中央芭蕾舞团一次性支付梁信5000元,并负有为其署名的义务。2003年6月,协议期满后,中央芭蕾舞团没有再与梁信协商续约,因此被梁信诉至法院。2015年5月一审,法院判决中央芭蕾舞团赔偿梁信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2万元,并就未给梁信署名一事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双方随后上诉。2016年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1月2日,北京西城区法院称: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中央芭蕾舞团款项138763元(含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14763元、执行费1700元、案件受理费2300元)。鉴于中央芭蕾舞团尚未履行向梁信书面道歉的义务,将依法继续强制执行。
那么《红色娘子军》电影剧本真的是梁信一人的创作吗?不妨让我们还原一下历史真相。
1956年,中央军委决定发起“中国人民解放军30年征文”,征文编辑部征集到海南博鳌人民公社副社长、老红军红色娘子军连连长冯增敏的回忆录《红色娘子军》。负责征文工作的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肖华、副主任刘志坚与中宣部部长陆定一共同商定要求把征文中的《红色娘子军》、《党费》、《杜鹃山》等一些好的题材的回忆录交由作家、艺术家进行再深入的采访,然后改编为小说、电影和舞台剧,以发挥更大的宣传作用。可以说,目前国内所有有关红色娘子军的纪实作品、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的原创素材都源起于30年征文编辑部征集到的冯增敏的回忆录。而红色娘子军后来改编为芭蕾舞,则是根据周总理的指示进行的。
因此,上世纪60年代以前有关红色娘子军包括其他重大历史题材的创作,都是组织行为。同一题材既可以成为小说,也可以成为其他艺术作品,采访创作有先后,也可以交叉进行。相互之间要交流、借鉴,这是中宣部和总政的安排。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和《红色娘子军》电影剧本显然都是组织行为,是落实中宣部和总政的要求,是政治任务,根本就不存在什么著作权纷争。
按照冯远征和孙敬法官们的逻辑,那么每奏响一次《国歌》,是不是都要向聂耳的后人们交一次钱?每演出一场《白毛女》,就要向贺敬之和其他创作者交一次钱?那些创作了众多红色经典剧目艺术家和他们的后人是不是都可以向中国共产党来索赔版税?不然就要通过“法律途径”禁止红色文艺作品的演出?好在我们的这些红色艺术家前辈都具有革命者的求实精神和高风亮节。他们从来不认为已经署上自己名字的作品是自己的私产,而是党和人民的共有精神财产。例如贺敬之同志就不止一次地强调:《白毛女》是鲁艺的同志们集体创作的结晶,它的版权归集体所有,归党和人民所有。两相比较,品格、境界的高下便如泾渭一般分明。
求实地说,梁信及其亲属冯远征、梁丹妮等将《红色娘子军》据为一家私有是不公平的。策划这一征文的肖华、刘志坚、陆定一等领导同志应当不应当占有版权份额?提供回忆录的冯增敏应当不应当占有更大的版权份额?提议改编为芭蕾舞的周总理应当不应当占有版权份额?这是显而易见的,凭什么由梁信一人一家占有?事实上,征文也好,改编成小说、报告文学、电影、芭蕾舞剧也好,都是党和军队的组织策划并着手实施的。梁信的改编,是党交给他的任务,属于职务写作,是在完成党所交给的任务,恰如工人生产水壶、农民种玉米一样。哪里有资格私自占有版权?你梁信到海南再采访的一切开支是自己出的么?你以私人名义去,海南有关方面会接待么?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事实非常清楚,要论版权,《红色娘子军》的一切版权,都是属于党和人民的。中央芭蕾舞团和梁信1993年所谓“补订”的那份为期十年的著作权许可协议,根本就不是建立在充分事实基础上的,因而是非法的、无效的。于理于法,当时支付给梁信的5000元都要退还给中央芭蕾舞团。同时,冯远征夫妻不断无理纠缠,导致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受到严重诋毁,中央芭蕾舞团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中央芭蕾舞团理应向他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记得当年的东方歌舞团吗?这家有着优秀红色基因,继承红色传统,享誉中外的优秀歌舞团,被新自由主义的“急先锋”、“猛张飞”顾欣搞得铜臭味十足。他先是对东方歌舞团进行所谓的市场化“改革”,取消众多红色经典剧目,放弃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这个根本方向,把发财赚钱看成第一位。接着又将大批“坚持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观点的老中青艺术家下岗,开除。为此,东方歌舞团的老中青艺术家们开始不断上访,但还是被那些高高在上的“老爷”们拒之门外。在一片揶揄,嘲笑和戏弄声中,这群为共和国奋斗与奉献了一生的艺术家们愤怒的脸上充满了泪痕和绝望。那年那月,没有一个人站出来替东方歌舞团说一句话,更没有一家媒体来披露艺术家们的悲惨命运。而今,同样的事情要在中央芭蕾舞团轮回吗?
我们注意到,《红色娘子军》的事情一闹出来,就有不良媒体和网络大V汹汹嗷嗷地跟着起哄。他们是在维护知识产权吗?是在帮冯远征、梁丹妮吗?他们的目的在于搞垮红色经典《红色娘子军》。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其是之谓也。
多年来,中国法学界严重受到西方法制体系和普世价值的侵蚀,不顾中国国情,盲目照搬西方的物权法、版权法蔚成风气,严重偏离社会主义法制轨道。对于《红色娘子军》一案的审理,只看到个人版权,而看不到他人的版权,看不到党和人民的版权,就是典型的一例。
从本质上说,围绕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的讼案,不只是版权之争,经济利益之争,而是一场意识形态斗争,一场捍卫社会主义文艺与消解社会主义文艺的斗争。一切善良的网友都要擦亮眼睛,独立思考,多问几个为什么,切莫被一些表面的事实和表面的理由蒙住双眼。司法部门则应当从社会主义的法制观念出发,公平执法而不是偏向执法,在事情的普遍联系中取证而不是孤立、片面地取证,进而重新审理此案,给中央芭蕾舞团和梁家一个公道,给党和人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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