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海外版2月18日署名“侠客岛”的文章称,2014年负责“占中”清场的7名香港警察,今天全部被判入狱两年。这个判决,让法庭外的一些香港市民当场痛哭失声。另一边,“占中”支持者和反对派媒体一片欢呼。“
看到这一消息,我的心情也和当时法庭外当场失声痛哭的香港市民一样,惊呼:香港是谁的香港?香港还属于中国吗?
一、案件的起因。
案件的起因是因为违法犯罪分子在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挑起以“分裂中国”为目的的“颜色革命”,进行违法犯罪“占中”行动时,香港的警察在执法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对犯罪分子采取了强制措施而引发的冤案。
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按常理,香港应该是挣脱了百年殖民的统治,结束百年殖民的耻辱。但是,少数香港人在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下,极端不满香港回归祖国,不习惯做“人”的尊严,热衷于充当殖民统治的走狗,心甘情愿地做殖民主义国家豢养的宠物,导致2014年在香港的违法“占中”发生。
“占中”是敌对势力分裂中国的阴谋,是敌对势力在香港企图实行“颜色革命”的政治行动。香港警察在违法占中的79天里,承受着违法“占中”者的各种侮辱和伤害、并不断受到分裂分子的暴力攻击,他们用雨伞戳刺、撒尿液喷洒,肢体冲撞时有发生。
2014年10月14日晚,数百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冲上马路,用铁栅栏、装满水的大型塑料障碍物和水泥砖块,堵塞连贯香港岛东西的干道——龙和道。香港的警察们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全香港人民的幸福,不辞辛苦,连续作战,为香港和繁荣稳定立下汗马功劳。10月15日凌晨,警方动手清除路障,遭到犯罪嫌疑人的抵制、纠缠和推撞,其间,犯罪分子曾健超向警员淋泼尿液“袭警”。在警察的抓捕中,曾健超拒捕。7名警员在拘捕曾健超的过程中,对罪犯采取了强制措施。按理说,香港警察在整个违法“占中”中忠于职守,依法执法,功劳大大的,可是如今正义者反被判刑,邪恶者却在欢呼,悲乎!
二、香港法律。
按照香港法律法规,香港的第232章《警队条例》第10条《警队的责任》规定,在“警队的责任是采取合法的措施”中:(b)防止刑事罪及违法行为的发生和侦查刑事罪及犯法行为;(d)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人。
根据香港法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36b规定:“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最高可监禁两年。
香港被判刑的七位警察正是在正当执行职务,法律中规定的“袭击、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任何警务人员”当然也应该包括被判刑的七位正义的警察。曾健超在违法“占中”中本属于犯罪,加上后来“袭警”,完全具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够理由予以拘捕的违法犯罪分子。结果“占中”者普遍轻判,被判刑的七位警察是的行为在执行警队的责任时拘捕犯罪嫌疑人抽采取的强制手段,不应该是犯罪,反而被判刑两年,并不准缓刑。
香港《基本法》第一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既然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也是香港的利益,企图要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占中”就是非法的。参与非法“占中”的人都是违法犯罪分子,而当警察在拘捕违法犯罪分子拒捕时所采取的强制行为不应该属于“犯罪”。 更何况在警察对违法“占中”的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拘捕时,违法犯罪分子进行各种“袭警”行为,这是严重的暴力抗法犯罪。
香港的法院在审判这一案件时,背离了《基本法》中主要的法律精神。
离开了《基本法》的原则来审理这起案件,是导致了这起案件的错判的主要原因,这是 “回归”后香港的最大冤案。
不知道审理此案的法官是站在什么立场上,一定要违背《基本法》来审理此案件。
三、大陆政府的态度。
《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去年的香港发生的“占中”,属于《基本法》中规定的“发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中央人民政府应该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的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中国国家副主席李源潮在北京会见香港高层访京团全体成员时表示,中央政府坚决反对“占领中环”,并表示“占中”违法。
9月28日“占领中环”非法集会启动当天,国务院港澳办、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相继表态,谴责“占中”,支持特区政府依法处置,维护香港社会稳定,保护香港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长陈佐洱明确表示,“占中”策划者发起违法行动,矛头指向中央。它就像是世界上一些地方所上演街头政治、“颜色革命”的香港版,相当危险,但早晚以失败收场。
10月1日起,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连续四天发表评论员文章鲜明表态:“占中”是对抗,“占中”让香港蒙尘。文章直指,“占中”不是“沟通”,“占中”就是对抗。“占中”让香港蒙尘,损害香港作为国际化商业大都会的声誉,伤害广大港人的切身利益和根本福祉。无论“占中”组织者、煽动者如何巧言粉饰,“公民抗命”也好,“和平”、“非暴力”也好,“占中”违法的本质是改变不了的,其结果必然是践踏法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
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同时对香港警察给予了高度评价,文章中说:香港警方处置“占中”的有关措施是维护法治的必然要求。面对示威者不听警告、冲撞警方防线、甚至用伞柄捅戳警员,在采取其他措施已无法阻止的情况下,警方迫不得已施放催泪弹。香港警方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他们采取的措施是必要的、合理的、适度的,他们的执法行为无可指责。
如今香港法院却给香港警方的七位正义警察判刑两年,这是和中国政府唱反调,是让《人民日报》对香港警察执法行为的“无可指责”成为“笑话”
按照中国政府的表态,“占中”是违法的,坚决反对“占中”,等于宣判了占中的“死刑”。按照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一切违背“基本法”、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妄图把香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裂出去的言行都是犯罪。打击犯罪是警察的神圣职责。如果警察在拘捕犯罪分子过程中,由于犯罪分子拒捕而采取强制行动属于犯罪,并且判处的刑期远远超过犯罪分子,这是对警察工作最严厉的打击。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判处警察的正义行为为“犯罪”,是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黑法官,其实质是在扶持邪恶,助长犯罪,其动机无异于披着法官的外衣包庇罪犯共同犯罪。
列宁说过,对敌人的慈悲就是对人民的残忍。对“占中”邪恶敌对势力的“慈悲”就是对中国人民,对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残忍。佛家也有言:除恶即是行善。坚决剔除“占中”邪恶敌对势力才是善举,香港特区政府在这个原则问题上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亮明自己的立场。
如今,七位正义的警察入狱了,这一重大冤案如果得不到纠正,香港还属于中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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