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负责“占中”清场的7名香港警察,今天全部被判入狱两年。这个判决,让法庭外的一些香港市民当场痛哭失声。另一边,“占中”支持者和反对派媒体一片欢呼。
“占中”是大规模违法行动,香港警察在“占中”79天里,承受着违法占道者雨点般的言语辱骂、肢体冲撞、雨伞戳刺、尿液喷洒,辛苦万分地连续作战,为香港立下汗马功劳。如今,“占中”者普遍获轻判,警察却锒铛入狱,赔尽前程,是什么道理?
让人泪崩的判决
我们来看看这个案子。
2014年10月14日晚,几百名违法“占中”示威者冲上马路,用铁栅栏、装满水的大型塑料障碍物和水泥砖块,堵塞连贯香港岛东西的干道——龙和道。次日凌晨,警方动手清除路障,遭示威者抵制、纠缠和推撞,其间,被称为“大状党”的香港反对派成员曾健超向警员淋泼液体,之后拒捕。7名警员涉嫌殴打曾健超。
2015年10月,曾健超和7名警员分别被起诉。2016年5月30日,曾健超因袭警和拒捕罪,被判监5周,因刑期短而获保释。香港警队内部力挺7人,为他们筹得1000万港元,协助聘请“星级大状”应战。
2月14日,7名警察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名成立,并须立即收押。今天(17日)早上,英国法官杜大卫判刑时称控罪严重,以两年半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初犯、服务社会、失去长俸及处理“占中”时承受压力,额外减刑半年,总刑期两年。
从普通老百姓的角度,这种判决显然是毫无道理的。判决之前,香港法院外便聚集大批民众,举着“警察抓贼是天职”“占中暴徒要收监”“天地有正气”等标语,高喊“警察无罪”等口号支持7名警察。首被告被裁定罪成后,香港市民写了逾千封求情信给法庭,为他求情。香港导演高志森因不满判决,公开斥杜大卫是“狗官”。17日判决生效后,一名女子在庭外嚎啕大哭,她冷静下来后表示,自己和警察非亲非故,只是觉得判决对警察很不公,“判重了”,“警察很难做”,而且曾健超并非无辜挨打。
17日,“保卫香港运动”约40人游行到湾仔警察总部,发起人向警察递交感谢卡,对警察在“占中”期间尽忠职守致以谢意,表示希望香港特首梁振英运用权力特赦7名警察。
自由裁量权
人类的判断永远无法不受立场影响,法官如此,岛叔也如此。但既然是写文章,岛叔就不能直接下一个“判决不公”的论断。我们先不做结论,只说几个事实。
首先,香港适用的是属于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认法律本身不可能完备,立法者只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法官在遇到具体案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的实质,作出具体的解释和判定。通俗的说,上一次的判决结果,可能形成下一次的判决依据。
也就是说,英国法官杜大卫在这次判决中,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他的立场,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判决结果。如果他是站在维护警察执法权、维护香港社会治安风气、打击违法犯罪者的角度,就会轻判警察。如果他强调的是违法者的“人权”,就会重判警察。
其次,我们不能因为杜大卫是英国人就认定他支持“占中”,但是英国对“占中”的态度,是举世皆知的。可以说,香港之所以会闹出“占中”这回事,和港英政府离开香港前十几年处心积虑埋下的政治地雷(比如中英谈判后的十多年间突然填鸭式地猛给香港塞入英国发展了400多年才形成的民主制度),是分不开的。与此同时,香港的法律系统很大程度被英国法官和港英政府培养出来的人士把持,也是不争的事实。
第三,香港警察在“占中”期间的表现,被外界形容为“温柔如保姆”。在同样适用判例法的美国,警察对付违法者从来不心慈手软,前不久,美国民众抗议特朗普就职时,被警察打得头破血流的场面还历历在目。如果有人胆敢袭警,哪怕是有袭警嫌疑,就很可能会被当场击毙。美国警察误杀了不少被错认为有袭警嫌疑的黑人,但因此被定罪的警察是极少数(除了那位可怜的华裔警察)。美国之所以如此维护警察的执法权,是因为如果警察失去权威,社会秩序就会崩溃,到时候老百姓所受的将是千倍的伤害。那么,作为香港法官的杜大卫,判案时有没有考虑香港的社会治安问题,考虑香港会不会再次出现“占中”、旺角暴乱的可能性呢?
潘多拉魔盒
在许多法律人士眼中,法律恐怕只是一场翻云覆雨的游戏。普通人很难想象,那看似严谨的规则下,可以玩出多少颠倒黑白的花样。台湾曾有一个例子,一个凶徒砍人十几刀,控方律师痛斥此人丧心病狂毫无人性,辩方则认为,砍了十几刀都没把人砍死,说明避开要害,心存仁慈。此时法官如何裁量,就是“自由心证”的事了。
警察过度执法当然是问题,但在香港,真正的问题在于警察的执法权威不足。香港和台湾作为新兴的民主地区,都出现了同一现象:政府不够强、法治不够硬而民粹甚嚣尘上。港台警察同样都是“温柔如保姆”,几乎已经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了,如今偶然出点意外就被重判,只会令这一问题更加恶化。将来,如果香港再出现类似的违法行动,如果西方国家再次在香港策动颜色革命,哪个警察还敢出来执法?所以这个判决,可以说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
福山在其新书中,强调秩序良好的社会离不开三块基石:强大的政府、法治和民主问责制。杜大卫的这个判决,进一步削弱了香港的前两块基石。“占中”黯然收场后,被撕裂的香港社会本已在慢慢弥合。但这个判决却重新撕开了伤口,令社会对立再次升级。从“占中”到政改失败再到这次判决,香港社会应该对路在何方有更深的领悟。
趁着夜色,岛叔还采访了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教授顾敏康。让我们来听听香港法律界专业人士对这个判决的看法。
黑白自在:您个人感觉,这次判决是否公正?
顾敏康:我个人对这个判决感到非常意外。一般而言,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判决案件不需要各方满意。但是,当一个判决令社会大众普遍感觉不满意时,很难说这个判决是公正的。毫无疑问,警察在执法时殴打疑犯是不可以的,也可能因此构成犯罪,但是,对7个警察一律判处两年监禁显然是过重了。法官在判决时可能已经对警察有主观立场,根本没有考虑这7位警察当时面对的是穷凶极恶的疑犯,他们被围攻、被淋尿液、被辱骂,殴打疑犯是在及其愤怒下的激情冲动行为。他们也因为自己的冲动失去职位和有关福利,已经受到惩罚。在这种情况下,罪成而判缓刑是比较合理的预期。关于这个问题,还可以在研读冗长的判词后继续探讨。
黑白自在:判例法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很大,是否意味着法官的立场很重要?
顾敏康:在普通法(判例法)地区,法官的确有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没有先例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应该说,在处理整个涉及占中的案件中,法官的立场的确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因为人们看到那些反政府人士虽然因为冲击政府或袭警被判罪成,但往往是“高高提起、轻轻放下”、所判处的刑罚往往是守行为或社会服务令;相反,为维护香港法治做出贡献的警察却因为冲动殴打行为需要被监禁两年。如果这样都可以,那么香港的法治就令人十分担忧了。
黑白自在:香港的法官是不是很多是英国人,或是港英政府培养出来的人?这对香港司法有什么影响?
顾敏康:不可否认,香港的法官有外国籍的、更多是港英政府培养出来的。从制度上讲,《基本法》允许保留这种状况。但是,这种制度显然存在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立场问题可能影响他们对案件的判断。例如:法官在轻判冲击政府广场的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时,认为此案与其他刑事案件不同,他们犯罪是因为出于良好的动机,即真心因自己政治理念或对社会现状的关心而“表达自己诉求”(冲击变成了表达诉求)。“占中”违法者受轻刑,7位警察倒成了占中事件中受刑最重的,如何令人信服?
黑白自在:曾健超袭警仅判5周并获保释,警察打人被判两年无法保释。就您所知,如果是在欧美地区,会出现这样的判例吗?我个人感觉美国警察对违法集会者执法是警棍直接敲过去的,对意图袭警者更是可以直接枪毙,警察哪怕是误杀也很少获罪。
顾敏康:我不愿意直接比较这两个案件,因为每个案件可能是不同的。我也不会将警察执法中使用警具和警察将疑犯拉到一边殴打进行比较。但我要表明的是,袭警罪是一项严重的罪行,曾健超袭警罪成只有被判五周,从表面上看似乎轻判了。另一方面,香港警察文明执法是举世闻名的,出现7警殴打疑犯应该是情有可原之处的。
黑白自在:这样的判决,对香港的法治,对社会和谐,对政府的治理能力,对警察维护治安的能力,会产生什么影响?
顾敏康:目前这个判决对香港法治的冲击巨大,因为“占中”搞手至今逍遥法外,维护法治的警察因为冲动行为被重判,令将警察妖魔化的反政府人士感觉理直气壮;令整个警队的士气严重被挫,政府依法施政将不可避免受到更大阻力,社会将变得越来越动荡。这令人担忧。
黑白自在:据香港媒体报道,对7名警察提起起诉的是香港警方,您怎么看?
顾敏康:这倒不必惊讶,因为制度不同所致。不过,我理解起诉7名警察的主要是香港律政司。我想表达的是,占中过去两年多,律政司迟迟不起诉占中搞手,对香港法治有重大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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