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6日,邓相超在微博上疯狂发表恶毒辱骂毛主席的下流帖子。2017年1月5日,邓相超被山东省政府解聘省政府参事;1月6日,邓相超被山东省政协免去省政协常委职务。如此及时且有力度地处理“邓相超事件”,尽管有些出乎我的预料(注1),却立马得到了人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很值得点赞。
有人为邓相超鸣冤叫屈,为邓被解聘愤愤不平,为邓的下场痛不欲生,说处理邓就是“压制言论自由”,就是“专制不民主”。
在我看来,把邓相超的下流言论当做“言论自由”抱不平,纯属就是无理取闹。道理很简单:言论自由与讲规矩并不矛盾。
我举个例子:每个人都有大小便的自由。但是,大小便的自由与大小便必须讲规矩,二者矛盾吗?一点也不矛盾。你当然有大小便的自由,但你享有的是在厕所里大小便的自由,而不是你可以随意在广庭大众面前乱呲乱拉的自由。
如果你在广庭大众面前随意大小便,那你的这个自由就是对大众自由的蔑视和侵害。对不起,要么你必须把自己的大小便清理干净,要么你随地大小便的自由就会被有关方面剥夺。这是“压制自由”吗?这的确是在压制邓相超随地大小便的自由,但这是在捍卫人民拥有风清气正的自由。这是“专制不民主”吗?这的确是在颠覆邓相超垄断语言暴力的专制,但这是在践行人民群众话语权利的民主。
邓相超谎称,那些恶毒下流的帖子不是他拉的大便,是有人盗用了他的名义帮他拉的大便。所以,他决不认账,凭啥清理?既然如此,那么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风清气正,政府用必要的规矩来约束和惩戒邓,就是对自由的保护和捍卫。这个道理原本并不难于理解,令人不解的是,普世价值的信徒们却偏偏出现了选择性智障。
智障一:“坚决保护邓相超的不同意见!”“誓死捍卫邓相超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对于这种把“随地大小便”和“不同意见”混为一谈的谬论,我笑岔了气:邓相超对人民领袖、人民英雄、人民历史进行人格侮辱的肮脏下流污秽,也能叫“不同意见”?请不要侮辱“不同意见”好不好。
智障二:“我就是不在厕所里面大便,你把我咋地?否定我随地大小便的权力,就是‘WG’,就是‘暴政’!”
——你非要在厕所外面乱呲乱拉,也得找个没人的地方别让人看见,比如荒山野岭,比如路边上的犄角旮旯,比如没有窨井盖的下水道。如果否定你随地大小便的特权就是“WG暴政”,那么身处当代社会的你只能做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春秋大梦了,因为这个特权只有奴隶主和恶霸地主才会享有。
智障三:“我在自己家里大小便,你管得着吗?”
——你愿意在自家床上拉N堆大便,在自家地板上呲N泡小便,那的确是你的自由。只要你看得下去、闻的下去、呆的下去,而且不给周围邻居和公共环境造成生态污染。否则的话,别说这样的自由也就是伪自由而已,小区物管也会登门通牒你立马打扫干净。问题在于,邓相超是在自己家里关着门窗大小便吗?邓的确是在自己的围脖里面大小便,但邓的围脖既然是展示给公众观看的,那么邓的所作所为就是在当众大小便。
智障四:“不能用暴力对付邓相超先生。不管是语言暴力,还是什么别的暴力。”
——“不能用暴力对付邓相超先生”,我同意。但前提是:邓相超肆无忌惮乐此不疲地用“语言暴力”侮辱人民领袖、人民英雄、革命历史的恶行,能够得到应有的制止和及时的处理。荒谬的是:“普世价值”一边用“语言暴力”肆意地“暴力”着,一边却坚决反对“语言暴力”,这究竟是哪家的逻辑?这究竟是神马普世价值?鲁迅说:“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切勿与他接近”。难怪普世价值对鲁迅是那么地仇恨,那么地害怕。
不过我有必要检讨自己:“识不足多虑,威不足多怒,信不足多话”。由于对有关方面能否及时严肃处理邓相超事件缺乏信心,所以我才会有“揍他gourui的”语言暴力。这也说明,我的认识很有局限,我的觉悟有待提高。这不,山东省政府、省政协对邓相超事件的及时处理,不仅使我看到了“不能用暴力对付”的可能性与有效性,更使我体会到,严肃、有效地清除网上的污言秽语,对于维护“言论自由”是多么地必要。
对于肆意侮辱人民领袖、人民英雄、人民历史的“语言暴力”,如果我们听之任之,那么“语言暴力”势必泛滥成灾;如果有关方面都能像山东这样及时有效地果断加以处理,那么“揍他gouri的”语言暴力还有必要么?
都说“智障儿童欢乐多”。不过我认为,如果以上的选择性智障不除,如果总是搞不清何谓“随地大小便”,何谓“言论自由”,那么,普世价值的儿童不仅不会“欢乐多”,恐怕只能是越来越“痛不欲生”也。
注1:参拙文:《怎样处理“邓相超事件”》,载《赵磊的新浪博客》2016年12月31日。
怎样处理“邓相超事件”?
赵 磊
(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
在毛泽东诞辰123周年之际,山东建筑大学教授,艺术学院副院长邓相超跳将出来,用几近滚刀肉的精神转发了多条帖子,恶毒攻击、肆意辱骂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帖子的内容实在是过于下流无耻,我就不上传了)。这再次印验了我之前的预测:“未来将会有更多的王长江出来挑事,不断形成各种‘事件’,并继续检验马克思主义的‘中看不中用’”。(注1)
网上的舆情愤怒已经达到了沸点。对于长期以来肆意侮辱人民领袖、人民英雄的丑恶行径而未能得到有效惩治的社会生态,民众似乎越来越失去了耐心。有人说:“这种人zha若不掌掴拍砖,就不足以震撼其肮脏的灵魂”。为什么民众会如此激愤?因为能否及时严肃处理邓相超事件,大家好像并不抱太大希望(注2)。
既然“依法治国”,那么国有国法,党有党纪,做人有做人的规矩。所以,如何处理邓相超事件,是值得讨论的一个案例。
邓相超不是中共党员,自然不能用中共党员的标准来要求他、处理他。据媒体报道,邓相超属于民主党派之一的民进委员,还是省政协常委。我不知道,一个省政协常委是否享有肆意侮辱毛泽东而不被追究的特权?我也不知道,民主党派是否可以容忍、默认自己的成员肆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领袖?既然我不知道,当然就不能妄议。但是我想,既然邓相超是一个成年人,那么是否可以用“爷们儿”的标准来要求、约束他,应该是可以“议一议”的吧。
什么是“爷们儿”?“爷们儿”是北方方言,就是指敢做敢为有担当的人。需要说明,爷们儿的要义并不在于性别上的指认(巾帼英雄也被称之为爷们儿),而是在于:是你自己说的话、做的事,你就得认账;哪怕是一泡屎,你也得把它吃下去。
据网上披露,邓相超长期以来坚持反共反人民的立场,其死缠烂打的精神与泼皮牛二有得一比。可是胆儿却比汴京城那个牛二小多了,敢做却不敢当。在其恶行引起了广大人民的强烈愤怒之后,邓教授赶紧出来发文狡辩,说自己的围脖儿账号“被盗”,打死也不敢认领自己的大便,完全没有“确权”的自信。
看来,按纯爷们儿的标准要求邓,指望他把自己拉出来的屎吃下去,基本上不可能。这让我想起了在“两学一做”的民主评议会上,某海归党员大言不惭地标榜自己历来坚持“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如何“鄙视意识形态”,坚决“远离政治”云云。那气势,就是一个打入敌营的孤胆英雄,大有自己生就不随俗、历来很勇敢、永远是爷们儿的悲壮。当这位发誓要“远离政治”的孤胆英雄和大家一起站在党旗下面,并大声宣誓“愿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的时候,我就忍不住要想:既然你如此反感政治,如此鄙视意识形态,你就应当主动退出你所在的这个政治组织,从此远离你所厌恶的“意识形态”,去弘扬你的“自由之精神”好了。干嘛非要赖在共产党这个政治组织里面跟自己过不去呢,这还是“爷们儿”么?
奇葩在于,贺卫方不是(注3),王长江不是(注4),这位海龟党员亦不是。进而言之,如果推墙派都不是什么纯爷们儿,你就别指望能跟他们讲做人的道理了;哪怕按所谓“普世价值”来要求他们,那也只能是一种奢侈。
或云:用“纯爷们儿”的标准来要求一个教授,是不是不够严肃?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用教育工作者的标准来要求邓教授,应当是比较严肃的吧?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标准,我就不重复了。问题是,邓教授符合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起码要求吗?我说了不算,看看教育部长陈宝生同志是怎么说的:
——“他们用这样一种特殊文体(网络语言——赵注),来攻击我们党的一些理论。用历史虚无主义的东西,来抹黑我们党的奋斗史、革命史。”“教育战线是我们党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基础。从社会情势来看,很多意识形态的错误东西都出自教育战线。”“教育系统是我们党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敌对势力对我们的渗透首先选定的是我们教育系统,是校园。总书记讲,赢得青年就赢得未来。从另外一个角度出发,搞乱你的未来,首先搞乱你的学校。前沿阵地,斗争非常激烈。”“所以就教育战线的意识形态工作来说,不容许发生颠覆性问题,而这个地方发生颠覆性问题的可能性最大。”(注5)
对照以上说法,邓教授已经丧失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工作者的起码资格,已经不能“为人师表”。因此,将其从教育战线清除出去,以儆效尤,我以为应当是处理邓相超事件合理合法的做法。
或云:把一个教授、副院长、省政协常委请出教育工作者的队伍,是不是太过严厉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请问:我们究竟应该怎样处理邓相超事件呢?当邓相超肆意侮辱革命领袖、革命先烈、革命历史的时候,难道任何党纪国法都奈何不了他么?
是不是非要“揍他gouri的”,才是广大民众的唯一选择?
注释:
注1:见拙文《不中用的马克思预言了王长江事件》,《赵磊新浪博客》2016-8-2。
注2:这几天我的学生在微信群里讨论如何处理邓相超事件,或认为应当掌掴,或认为应该拍砖。我批评他们:“可以理解,但不提倡。应该用舆论方式教育更多人才是。”后来我想了一晚上,终于也失去了耐性:“或许只有一个法子:揍他gourui的!”
注3:贺卫方一边指认他所在的党“是非法组织”,一边高呼“就不退党,你奈我何?”
注4:王长江一边嘲讽马克思主义“中看不中用”,一边赖着就不退党——难道,这就是他自诩的“骨头很硬”么?
注5:陈宝生:《切实加强党对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紫光阁》2016年12月9日。
【作者:赵磊,本文原载于微信公众号“政经茶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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