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杨继绳发表文章与环球时报论战,文中重新提到孙经先指出的《墓碑》存在的十处硬伤问题。笔者忍不住再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首先,杨继绳的这种做法有点“背信弃义”。因为杨继绳曾于2014年7月发表声明,说“以后孙经先再挑战我,我不再理采。”时隔不到两年,他就憋不住了。
其次,杨继绳对十处硬伤的回应有点“出尔反尔”。因为当初杨继绳回应孙经先的批评时,承认了十处硬伤中的三处有问题,答应以后修改。但到了现在却又不认账了,只承认一条有问题,其余九条都不承认了。
其实,孙经先指出的十处硬伤,都是白纸黑字,证据确凿的。不管杨继绳怎样狡辩,都是赖不掉的。笔者曾就这个问题在红歌会网发表《漏洞百出的辩解—评杨继绳关于“饿死三千万数据虚假”所作的回应》一文逐条批驳了杨继绳的辩解。鉴于杨继绳提出了新的回应,笔者决定在这里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批驳。
1、《墓碑》说:“常熟县本应‘常熟’,却饿死了11000多人”,并注明数据出处是《常熟市志》,经查证《常熟市志》没有这一记载。
2、《墓碑》说:“《溧水县志》记载,溧水县近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经查证,《溧水县志》没有这一记载。
3、《墓碑》说:“《高邮县志》称,高邮县饿死的37000多人中,17000多是儿童。”经查证,《高邮县志》没有这些记载。
这三处硬伤共同的错误就是把饿死人数说成是县志里明确记载的数字。但事实上县志里记载的都是死亡的总人数,并没有饿死人数的记载。
杨继绳辩解说,他的饿死人数是根据县志里死亡总人数推算出来的,因此说饿死人数是根据县志记载,并无问题。换句话说,杨继绳认为:根据县志数据推算出来的数据等同于县志记载的数据。
问题的症结就是:根据县志数据推算出来的数据能不能等同于县志记载的数据?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二者有本质上的不同。
县志记载数据是客观数据,推算数据是主观数据。县志上记载的死亡人数,是统计数据,具有客观性不受人的主观判断的影响。而推算的数据则与计算方法有密切的关系。由于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所以对于同一县志提供的统计数字,不同的人可以得出不同的结果,。也就是说,推算出的数据受人主观判断影响极大。
县志记载数据是史料,可以作为论证的基础数据,说服力强,具有权威性。而个人推算数据只能作为个人一家之言,说服力就小多了,仅有参考作用。
其实,这三处硬伤要改起来非常简单,例如把“《溧水县志》记载”改为“根据《溧水县志》记载的数据加以推算”就行了。但这样一来,文章的说服力就差多了。试比较下面两句话:
《溧水县志》记载,溧水县近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
根据《溧水县志》记载的数据推算,溧水县近13000多人非正常死亡。
不难看出,原话与修改后的话,效果差别是非常大的。
杨继绳之所以不愿意改,可能就是这个原因。
把自己推算出的数据冒充县志记载以增强说服力,杨继绳开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先例。如果此风一开,群而效之,将造成极大的混乱。比方说,蒋正华可以说:“根据三次人口普查数据记载,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1700万人“。王维志可以说:”根据国家统计局记载,三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3500万人“.科尔可以说:”根据中国1‰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记载,1958-1963年困难时期非正常死亡2700万人“.这是何等的荒唐。
还要指出的是,就是杨继绳用以计算饿死人人数的方法所谓杨继绳饿死人公式也是完全错误的。可参见笔者在乌有之乡的文章。从数理统计角度看杨继绳饿死人公式的荒谬性-乌有之乡http://www.wyzxwk.com/Article/yulun/2015/10/353132.html
4、《墓碑》说:贵州省江口县“饿死了近一半人口”。经查证,《江口县志》记载的该县1959-1961年三年合计死亡5105人,占全县人口的4.6%。
杨继绳回应时说他的依据是根据郑义和晏乐斌的两篇文章。而孙经先拿出的反证是江口县县志。哪个证明力更强,不言自明。在《墓碑中》杨继绳引用了大量的地方志里的数据,以证明自己的结论,但这一次却一反常态,对江口县志视而不见,仅引用了两个可靠性较差的两篇个人文章作为依据。杨继绳所谓“客观立场“,在这里可见一斑。
5、《墓碑》说:甘肃省临夏市1959、1960年“这两年就死亡41381人”。经查证,《临夏市志》记载的该市这两年合计死亡1230人。
杨继绳回应称他的依据是李磊的一篇文章,并称:“我没有将李磊的数据和两个地方志核对,这是我不细致的地方。孙先生的批评促使我核对。再版时将作改正。“当时说的话有犹在耳,现在又矢口否认了。
6、信阳地区死亡总数436882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信阳到底饿死多少人?1960年6月的统计数是436882人”,“总死亡人数”变成了“饿死人数”。
7、原安徽省农村工作部副部长陈振亚1961年2月《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中说:1959年和1960年两年,共死掉60245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陈振亚说:“1959年和1960年两年,共饿死60245人。”“总死亡人数”变成了“饿死人数”。
8、安徽省《无为县志》记载,该县1959年总死亡人数为86278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据县公安局统计,1959年饿死86278人”
这三处硬伤共同的特点是把死亡总人数等同于饿死人数。杨继绳也不得不承认“两者当然是不一样的。“,但杨继绳辩解说,在他引用的材料里,”死亡人数就是饿死人数“。其证据就是:”李坚已向我当面说过,105万就是饿死的“。
但是孙经先手里也有证据:据《墓碑》记载:“中央工作组1960年6月18日《关于河南省信阳地区人口死亡和粮食问题的调查报告》称,据地委6月8日统计,从1959年10月到1960年4月,信阳地区死亡总数436,882人。这个报告明确指出信阳地区死亡总数432882人。
所以杨继绳把史料中明确指出的”死亡总数432882人“硬说成”饿死432882人“确实是第6处硬伤。
关于第七个硬伤,史料中说的是“共死掉60245人“,没有明示是总数还是饿死人数。按照杨继绳在文中强调的”:“在我引用的史料未做区分之处,我只能照录原文。“。但这一次他又食言了。他没有照录原文的”共死掉60245人“而是改为”共饿死60245人。“这个硬伤还是赖不掉的。
关于第8个硬伤,杨继绳说他的依据来自杨金声写的《我亲历的瓜菜代生活》。但《无为县志》明明记载着该县1959年总死亡人数为86278人。是县志可靠?还是个人回忆可靠?这还用说吗?顺便提一下,杨继绳文中承认他看过《无为县志》。这就进一步证明了杨继绳是明知86278人是总死亡人数而还硬要采用杨金声提供的饿死人数的。
9、福建省《宁德县志》记载,该县1960年总死亡人数为7706人。这一数据在《墓碑》中被篡改为“1960年全县因患浮肿病死亡7706人”。
杨继绳对这个硬伤当初也是认账的,他承认“这是我的疏忽“。白纸黑字在哪里写着呢,杨继绳否认,不等于自食其言吗?
10《墓碑》:涪陵专区“死了350万人”。经查证,涪陵专区三年困难时期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的人口数为423万人,到1957年也就是450万人左右。
由于杨继绳已承认这个确有错误,这个硬伤就不再多说。
(来源: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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