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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走下神坛后的乱象:丢掉的岂止是灵魂
点击:  作者:孤烟暮蝉    来源:察网  发布时间:2015-12-08 20:50:43

  

1、当媒体公信力丧失之后,走下神坛成为必然。

 

媒体的生存之道,从自媒体兴起之后就不得不改变路径了,网络时代信息碎片化的结果就是,你信息的发布与传播已经不再高高在上,不再是神坛上的那只香炉,你烧的那支香现在人人都烧得,而且即时迅速。所以,媒体在掌握话语权的时却又不是不迁就网络的传播方式,竞争不仅仅来自于业内,更来自广大的自媒体参与者。仅仅当个“搬运工”已经无法满足读者的需求,所以自然而然地,从搬运工转变成生产者,而在这中间,生产与制造由被动转为主动,也就是制造新闻,这其中好一点的是,我告诉你真相但永远只是真相的一部分,差一点的就是完全制造假新闻。

 

比如这两天的,一则95岁老兵为生活所迫跳楼的新闻深深地抓住了所有人的眼球,虽然最后剧情反转,并且始作俑者新湘报居然是个三无媒体。可是就在辟谣了之后,我们搜索关键词“95老兵跳楼”后,网页给出的信息仍然是这样的

 

1.jpg 

 

辟谣的只排在第七条,这就是我们网络的现状。媒体在发布转发虚假新闻之后,全无半点惩戒手段。而且在证实是假新闻之后,各大媒体居然还任由虚假新闻存在发布,没有半点悔改之心,这其中不乏国字号媒体比如央广网和新华网四川频道,新浪网我就不说了,这到底是谁的悲哀。诚信丧失必然导致公信力丧失,当公信力丧失后,媒体自然就沦为霉体了。

 

2、当媒体成为扰乱司法公正的枪手,走下神坛成为社会毒瘤。

 

一起去年的案件,一个遵守法律明文规定的判决,最后被媒体热炒,避重就轻地把一个捕猎倒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惯犯,包装成无辜的很傻很天真的大学生(如下图)

 

并且在宪法日前夕集中刷类似案件

 

2.jpg 

 

比如卖五块钱黄碟坐了多少年牢,这其中的深意,我想大家早已心知肚明。法律对量刑有详细的规定,举个例子,同样是街头抢包,在受害者没有反抗的情况下,一次抢到手的叫抢夺,这样的判三年,如果受害者有反抗对拉的动作,那就可定性为抢劫,要判七年。同样是抢劫,入室抢劫的量刑更重,这跟你抢了多少钱无关。媒体不知道这中间的道理吗?显然不是,那为什么要明知故犯?这是霉体挟舆论以令司法的一次颇具规模试水。让操纵舆论成为终极大杀器的结果就是,以后谁要是犯了罪,我都能通过炒作舆论帮你摆平,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这后边不但是利益输送更是对政权的觊觎。舆论如能绑架司法,谈何依法治国?媒体以身试法,难道没有法律可以约束?这样的霉体还要张狂到几时?

 

3、失去党性原则,媒体丢掉的岂止是灵魂。

 

媒体市场化,媒体从业人员民工化,媒体导向功利化。市场化必然成本为先,大量起用毫无经验的年轻人,待遇又低压力又大,对新闻的敏感性与深度挖掘能力都严重欠缺,加上牢骚太盛,以及整个行业里弥漫的功利与眼球主义,语不惊人死不休式的标题党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式的黑社会行为彼彼皆是。党的媒体(比如X方系)天天高举西方普世价值神主牌,迁就民粹煽动民愤,这是怎样的一种奇葩。党性原则决定了媒体的立场、轨道、导向和传播结果,新时期以来的历史经验进一步证明,媒体舆论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事业兴衰,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重中之重。党媒丢掉党性原则,其结果必然是媒体公知化,你不用党性原则去占领阵地,别人就用西方自由化意识形态占领你的阵地,没有了灵魂,必然导致意识形态领域的溃败与大局的失控。

 

4、不接地气,脱离群众,使霉体兴起成为必然。

 

有一些媒体虽然党性原则较强,却高高在上,躲在象牙塔里自娱自乐,孤芳自赏,不接地气。官样文章,只唯上不唯下,传播技巧落后,无法贴近群众,更无法满足群众的信息需求,更别说把国家政策解释给人民群众听了。在舆论场上,无法掌握话语权也无法赢得主动权,对网络舆论斗争更是毫无战斗力与引导力,相比于那些霉体的传播手段,我们的某些媒体手段落后陈旧,白白把阵地拱手相让。

 

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不治理霉体乱象,永远事倍功半。并且当整个媒体圈都被传染上唯利是图的“病毒”之后,再带上“推墙”木马,其后果又岂止是误党误国误民?前苏联一夜之间变色的教训犹在眼前,霉体在其中扮演的是何等不光彩的角色?前车之鉴,戒之慎之醒之。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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