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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我国将构建科技人员三元薪酬体系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6-11-11 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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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1月10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科技部副部长李萌介绍《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李萌表示,新政将构建我国科技人员“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 + 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三元薪酬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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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萌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党的十八大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调“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包括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探索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措施,让他们各得其所。为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经第二十七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实施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这是一个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保障的重要文件,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李萌指出,《意见》针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的问题,提出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的七个方面共21条改革部署,其基本思路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的三元薪酬体系,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的责任、工作的业绩和实际的贡献紧密联系。在具体的措施上,突出了推动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技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的兼职兼薪。

 

五大特点:导向性、统筹性、针对性、自主性、长期性

 

李萌介绍,《意见》在新的思路方面有五大特点:

 

第一,导向性。文件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了系统设计,构建了三元薪酬结构,即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特别重要的是确立了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目标是要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这样一个良性循环,所以是导向性。

 

第二,统筹性。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的门类,统筹创新链的不同环节,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统筹不同环节的人收入分配的关系。还有统筹不同岗位,比如专职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试验的设计和开发人员,包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科研的辅助人员和科研成果转化人员,把这些人员的收入分配都统筹起来考虑。

 

第三,针对性。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创新主体、不同的创新领域、不同创新环节的智力劳动的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比如很多基础研究无法转化成物化产品,也得不到额外的收入;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等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比较低、试验耗材比较少,这样的智力劳动密集型项目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和间接费的管理方式;再比如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要适当提高基础性的绩效工资在整个绩效工资中的比例;还要加大对教学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对高校教师开展的教学理论的研究,教学方法的探索,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还有教学手段的创新,都要在绩效工资中给予充分的考虑,因为这些都是很少能创造额外收入的;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的,要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他的评价依据来构建分配机制。

 

第四,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上充分的调节自主权,科研机构和高校按照职能制定收入分配办法,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的办法,而且还赋予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费用的统筹使用权。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要探索实行合同制管理,要按合同的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工资的水平和分配的办法。对横向委托项目的科研人员经费也实行合同约定管理,比如企业给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课题,按横向课题来处理,该怎么花、怎么用,在合同里约定就行。

 

第五是长期激励。一是体现在产权激励上,文件特别强调要发挥产权对收入分配长期的激励作用,包括要探索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的股权,还有岗位分红权这些方面的激励。科学设置考核周期,避免频繁的对科研人员进行考核。积极解决部分青年科研人员和教师待遇低的问题,加强学术梯队建设。

 

科研人员和教师适度兼职兼薪是一大亮点

 

文件发布以后网友对兼职兼薪问题产生不同看法。李萌表示,总体来讲,《意见》是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意见》为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二是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

 

在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的同时,也做了相应的约束性的规定,体现了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首先对兼职的范围做了约定,文件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包括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这样的活动。二是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作为前提,完不成本职工作去兼职单位肯定是不允许的。三是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应该向本单位报告,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都是前提条件。

 

李萌表示,科技部下一步会推动各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推动《意见》的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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