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侮辱、诽谤英雄烈士以及冒名顶替就业安置待遇等行为正式入刑。
英雄不容亵渎
侮辱烈士严惩不贷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
“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今天起,此类恶劣行径正式入刑,并将罪名定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
英雄烈士是一个民族坚强不屈的脊梁,但社会上有时出现抹黑英雄的恶行。
近期,19岁男子在国外诋毁卫国戍边英雄,被网上追逃;28岁的网民陈某强,在微信群中发布多条侮辱诋毁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言论;38岁的网民仇某某,在微博上歪曲事实、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
为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起施行。如今,刑法也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对于公然诋毁、侮辱英雄的行为,将坚决严惩。英雄烈士为祖国的平安和人民的幸福付出血汗乃至生命,全社会都应当崇尚、捍卫他们的尊严。致敬为国牺牲的戍边烈士!
尊重国旗、国徽、国歌
就是尊重国家
此前已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规定,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新规定,从今天起,取消侮辱国旗、国徽罪罪名,修改为侮辱国旗、国徽、国歌罪。
国旗、国徽是国家的象征,代表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国歌也代表着国家主权,凝聚着全体国人的爱国精神。
国旗、国徽、国歌,都是国家的重要标志,绝不是供个人儿戏、博取关注的素材。尊重国旗、国徽、国歌,就是尊重国家。
为境外刺探军事秘密
量刑重新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六条,将刑法第四百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此条款的罪名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属于刑法第二编分则的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此前的法条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冒名顶替就业安置待遇入刑
指使他人顶替者罪加一等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二条,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二: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今天起,这些不良行径正式入刑,罪名为冒名顶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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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视军事综合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人大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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