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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国有企业与人民福祉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点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1-23 11:39:59

 

 

原创梁军

 

  创新国有企业与人民福祉关系的理论与实践

  ——关于实施国有资本利润全民分红的阐述

 

  所有否定国有企业的学术流派,都有一个致命的理论漏洞,就是没有搞清楚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有什么根本的不同。

 

  他们最主要的观点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一来很少,二来主要存在于公共服务领域,或私人资本不愿意进入、无力进入的领域。更进一步,他们会论证出在所谓“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里,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为了弥补市场失灵,是以私人资本为主体的市场经济的补充。拿这一套所谓的普世经济模型来套中国的现实,我们现在看到的是,要求国有企业只能专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应该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这样的理论已经成为他们的共识,也似乎正在成为社会舆论的共识。所以,中央企业中的银行、石油、电力、电信、铁路等领域,严格地说都算一般竞争性领域,更别说地方的普通商业性国企了,都应该逐步退出。

 

  在我们自己的阵营里,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话语体系中,最主要的观点是,国有企业的存在,更主要的是为了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实力,是为了集中资源赶超发达国家,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体现社会责任,乃至为了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这些观点都对,应该说都切中了中国的实际。但是,我们总是忽略了国有企业存在的最根本的依据,那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的产权,即所谓经营性国有资产,是全民共同拥有的,投入到经营性领域的商业资本,是全民得以从中获取企业利润分配权的法律依据。《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与各级人民政府,只是国家也即全民的代理人,全民才是国有资产真实的所有者和出资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所有制属性的企业,只是在利润分配环节产生区别。在生产环节,企业都要支付生产原料费用,这个没有区别,国家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企业都要支付劳动者费用,一般以按劳分配为原则,市场化选聘,这也没有太大的区别;然后企业都要交税,税负统一,依法纳税,税收上缴国家财政,交用于维持国家机器运转和公共福利;区别就在税后的利润分配上。企业是谁投资的,税后利润就是谁的。如果这家企业是私人投资占大头,企业税后利润就主要归私人所有。这里所说的私人,根据资本主义发展的基本规律以及几百年来的实证研究,它总是呈现为社会极少数人。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根本原因。如果是国有企业,企业的税后利润就主要归国家即全民所有;如果公有制占主体地位,那么这个社会的主体利润就主要归国家即全民所有。利润上缴以后,现在是由国家财政统筹,或投入再生产,或用于基本公共服务,或部分用于改善民生。如果能将这部分利润直接向全体国民进行分配,那么,全民就可以在工资收入以外,得到一份来自于国有资本的财产性收入。这就可以有效地抑制贫富分化,实现共同富裕,使每一个人活的有尊严,有保障,能够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在本质上的不同,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所在。如果拿一个与中国处于同等发展水平的资本主义国家来作对比,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将立即清晰、完整地呈现出来,无需做更多的说明。

 

  但是,对于这个在理论上根本无需再辩论的根本属性和优势,我们的对手狡猾地选择了回避,他们选择国有经济的其他弱点加以攻击,进而全盘否定;我们自己又在无意中选择了忽略,没有把这一根本优势发挥到极致,用以在理论上、道德上和实践上战胜对手,反而是过度地强调了前面所叙述的那些国有企业的附加功能,而在实现全民所有这个问题上几乎无所作为。这直接导致我们与对手的辩驳苍白无力,导致我们在舆论上处于下风,导致我们的民心难以凝聚。

 

  这就是国企改革所面对的最大困境。

 

  反之,这就是我们破解当前国企改革难题的关键之举。

 

  2014年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古田出席全军政治工作会议时,他语重心长地说:“在古田会议召开85周年之际,我们再次来到这里,目的是寻根溯源,深入思考当初是从哪里出发的、为什么出发的。”

 

  在新一轮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当下,我们是否也应该静下心来,深入思考一下我们在国企改革问题上,我们是从哪里出发的、为什么出发?为了这个出发点和所要去往的目的地,我们应该怎样校正我们的国企改革策略?

 

  邓小平同志在92年南方谈话中着重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 其中,坚持社会主义是原则,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是路径,改善人民生活是目的。发展经济具有一定的目的性,但是相对于改善人民生活这一目的而言,它只能是路径。在国企改革问题上,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坚持社会主义,是国企改革的基本原则;通过改革,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做大、做强、做优国企,是我们实现根本目的的路径;而这个根本目的,就是要改善人民生活。怎样将国企改革与改善人民生活紧密、有机地关联起来呢?我们现在必须要回答这个问题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在国企改革问题上,什么才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体现呢?有哪些问题如果被我们忽略了,甚至丢掉了,我们的国企就不能体现出社会主义的特殊属性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改革的总纲领中提出:全面深化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国企改革的出发点已经很清楚了,那么国企改革的落脚点在哪里呢?这个落脚点落得不准、落得不实、落得不力,改革都将大打折扣。

 

  经过深入思考,笔者提出一个新概念,叫“国企三民主义”。这“三民”是:全民所有、全民共享、全民监管

 

  第一个“民”,即全民所有,这个没有问题,宪法和法律摆在那里,只要还是共产党执政,谁也别想推翻。但是光讲还没有用,不能把它只作为文件、报告、讲话的标准用语,轻轻的就一句带过,关键是落实,而且是落在实处,要让全民看得见、摸得着,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摸得真真切切、实实在在。这就要求落实第二个“民”,即全民共享。全民共享的最直接表现形式,就是全民所有资本所得利润的全民现金分红。要改变将国企上缴红利与国家财政收入之间的混合打包关系,必须将这两者分开统计、分开预算、分开使用。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税收,用途是维持政府运转、国防、教育、卫生、基本公共服务等。国企上缴红利来源于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用途应该与其他私人资本追求的投资回报方式一样,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全民实施现金分红。做到这一条,使得全民高度关注自己的切身资本利益,积极地参与对国企的监督,也就同时带出了第三个“民”,即实现全民监管。

 

  这样的“国企三民主义”,其实就是企业出资人责、权、利的三统一。它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一般要求,也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更是向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朴素而真实回归

 

  也许有人会问,这样做会不会削弱国家财政?假设一个国家的国企比较少,这个国家的财政就不行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很多西方国家的现实也证实了这一点。事实上,在上个世纪国企改革长达十几年没有上缴利润的日子里,中国的国家财政削弱了吗?我们看到的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远远高于GDP的增长幅度,也远远快于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

 

  也许有人会问,这样做会不会削弱国企的增值发展能力?当年陈云同志提出“一要吃饭二要建设”,讲的就是生产与消费的平衡问题。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为了追赶西方国家,吃饭问题一直让位于建设问题。中国人民以国为家、甘于奉献,他们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人民。可是直到今天,吃饭问题还是没有追上建设的步伐。在中国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整体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的今天,重点考虑吃饭问题,是天经地义、顺乎常理的事情。况且,我们也不主张一步到位将全部利润都分光,而是马上启动,逐年提升,最终确定在一个合理的位置。让全民把饭吃好,建设也不耽误。

 

  也许有人会说,国家的就是人民的,上缴国家财政以后,最终还是返还到国民身上,这样的划分没有实际意义。那我们要反问了:既然总数都是一样的,那为什么不让老百姓直接先多拿一点呢?为什么不让老百姓简单地快乐起来呢?为什么不让老百姓因为拿了这一点就积极主动地拥护国企、监管国企呢?

 

  也许有人会问,是不是只有这一条路可走?不走这条路不行吗?答案是不走不行了,非走这条道不可。不仅国企改革本身需要走这条路,中国的政治现实也亟需这条路来突破困局。现在的国企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当前的政治舆论环境是怎样的,同志们心里很清楚。国有企业存在六十多年,还从未遇到像今天这样的被动局面。有谁能自信满满地回答,关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必要性,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滔滔宏论,老百姓看不看?看了以后看不看得懂?看懂了以后他信不信?发动群众、教育群众、团结群众,说十个道理不如办一件事。况且,这件事本来就应该办。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一旦启动这项改革,整个国企的地位、作用和形象在全民心目中都将立即发生逆转,整个国资监管环境,甚至政治舆论环境也将随之发生逆转。国有资本红利实现了全民现金分红,当老百姓相信这就是自己的国企自己的资本,他能不打心眼里爱护我们的国企吗?当老百姓知道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他能不打心眼里认同我们的道路、理论和制度吗?当老百姓明白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制度,他能不打心眼里拥护党的领导吗?

 

  最后一个问题,也许有人会说,这个理念看上去很美,但是现实没有可操作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作报告起草说明时指出:“理论创新对实践创新具有重大先导作用,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理论创新为先导。”我们不妨先把所谓的困难放在一边,首先来确立这样的道路是否正确,这样的理论是否科学,然后再奔着改革实践中的问题而去,“一起为改革想招,共同为改革发力”,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就一定能推动国有经济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笔者在2013年就已经完成一份题为《全民所有资本监督管理体制设计纲要》的报告。对实现国有资本红利全民现金分红做出了理论上、制度上、细节上的阐述和设计。本人期待能得到理论界的关注和讨论,乃至批判性的回应。更期望能通过我们理论界的共同努力,达成基本共识,最终得到党和国家最高决策层的重视,推动这一伟大改革付诸实现!

 

  (作者系广东省社科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转载请注明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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