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域区划变迁
转自中国档案报 作者梅佳,节选:
1、北京,周称蓟,唐代称幽州,辽称燕京,金时称中都,元代称大都,明、清两代至民国初年称北京,1928年改称北平。1949年9月27日,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北平,将北平改名为北京。【官方的新北京人1949年之后,老北京人1928年之前。】
2、“北平”一词最早源于战国时燕国置右北平郡。西晋时期,右北平郡改称北平郡,“北平”作为地名第一次出现在行政区划中。明洪武元年(1368),朱元璋攻克大都后,改大都为北平府。永乐元年(1403)正月,朱棣宣布改北平为北京,称顺天府,这是北京得名之始。永乐十八年(1420),改北京为京师,北京皇宫和北京城建成。
3、明代,京师顺天府包括5州22县,5州为通州、涿州、霸州、蓟州、昌平州(朱棣迁都后在昌平建帝陵,升为州,统领周围3个县);22县为宛平县、大兴县、良乡县、保定县、顺义县、密云县、怀柔县、房山县、平谷县、丰润县、玉田县、遵化县、三河县、武清县、宝坻县、漷县、文安县、大城县、固安县、永清县、香河县、东安县。当时,北京城东半部分属大兴县,西半部分属宛平县,此两县为附郭县。
4、清入关后,沿袭明代旧制,顺天府领5州19县,所领州县有个别升降或调整,但大体未变,实际辖区也没有大的改变(二十四州县)。后因地域面积过大,为便于治理,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将这些州县划为东南西北4个厅,置四路同知分管,并一直延续到清末民初。清代末年,北京开始分区管理,内城分为26个区,外城分为20个区。1908年,将46个区合并成23个区。1910年,又将23个区合并成20个区。
5、1913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公布《划一现行中央直辖特别行政官厅和地方各级行政官厅组织令》,规定京师附近24县归顺天府管辖。1914年10月,公布《京兆地方区域表》,规定顺天府改为京兆,辖大兴、宛平、涿县、良乡、房山、通县、三河、宝坻、蓟县、香河、武清、安次、永清、固安、霸县、平谷、顺义、密云、怀柔、昌平20县。
6、1928年,国民政府定都南京。6月20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54次会议决议,改北京为北平,设北平特别市,直隶于国民政府,管辖北平内外城区和四周郊区。同时,裁撤京兆特别区署,京兆所属20县划归河北省管辖,原在城内的大兴县、宛平县由城内分别迁往黄村和卢沟桥。【北平市降格了】
7、1948年底,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北平郊区。“为着保障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维护社会安宁、确立革命秩序”,平津前线司令部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电令,“在北平城郊,东至通州、西至门头沟、南至黄村、西南至长辛店、北至沙河的辖区内实行军事管制”,成立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简称“北平市军管会”)“为该区军事管制时期的权力机关,统一全区的军事、民政管理事宜”。1949年1月1日,北平市军管会成立。同日,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2日,市委、市军管会、市政府等入城办公。
8、根据原来行政区划,临时划定全市为32个区。在城区仍沿用原行政区“内七外五”划分为12个区,即第一区至第十二区。在郊区除将原八区(第十三区至第二十区)保留不动外,为适应军事管制,将新划入北平市军事管制区域的地区,沿用旧有行政区划,划分为12个区,即第二十一区至第三十二区。
9、1949年6月,北平市行政区划调整为20个区。接管任务完成后,为便于进一步管理,报经华北人民政府批准,将距北平市中心较远、与当时城市建设关系不大的农村划回原建制。【城市、农村分开管理。市不管理县】
10、北平市郊从20个区调整为8个区,即东郊至东坝、大黄庄的十三区;南郊包括南苑全部的十四区;西南包括丰台在内的十五区;西北至北安河、温泉村的十六区;北至清河、大望京一带的十七区;包括长辛店在内的十八区;石景山至杨坨一带的十九区;以门头沟为中心的二十区。对于曾由本市代管的通州市,同年8月10日,按照华北人民政府【很快,以华北人民政府组建政务院】指示,将通州及附近地区划归河北省。
11、1950年,为加强城区行政管理,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5月,市政府“依照主要交通线将内城七个区并为五个区,外城五个区并为四个区,并依次定名为第一区至第九区,同时将邻近各区的关厢也划归城区领导”。6月,“为健全区级领导,加强工作,贯彻精简节约及节省开支精神”,将京郊位于丰台附近的第十五区与位于长辛店附近的第十八区合并为第十五区。为使郊区名称与城区衔接,自8月1日,将京郊7个区顺序改为第十区至第十六区。
12、1952年,为加强区级机构建设,便于集中领导,7月18日,北京市人民委员会临时会议决定:将城内9个区重新划分为7个区,即将第五区辖区分别划归第一、第二、第三区管辖,第九区辖区分别划归第七、第八区管辖;郊区7个区划为6个区,即将第十四区分别划归第十一区、第十三区管辖。新划区后的名称,均以当地地名命名,城内为东单区、西单区、东四区、西四区、前门区、崇文区、宣武区;郊区为东郊区、南苑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门头沟区。
13、同时,因经济建设需要,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华北行政委员会批准,将河北省宛平县全县和房山、良乡两县部分区、村划归北京市管辖,与门头沟区合并组成京西矿区(原宛平县所属北安河等9个村划归海淀区)。
14、1956年,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根据首都建设需要,商得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并经国务院2月24日决定批复,将昌平县(高丽营镇除外)划归北京市管辖,命名为昌平区。同时,将通县所属的金盏、孙河、上新堡、崔各庄、长店、前苇沟、北皋7个乡划归北京市东郊区领导。至此,北京市下辖14个区。
15、1957年,中央机场(今首都国际机场)建成,当时位于河北省顺义县境内,它的任务是为首都服务,供国际航线和国内干线飞机起降。10月,中国民用航空机构由西郊机场迁往中央机场并启用该机场。12月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河北省顺义县境内中央机场场区和进场公路划归北京市领导”。
16、1958年3月7日,经国务院全体会议第72次会议通过,将原属河北省的通县、顺义、大兴、良乡、房山5个县和通州市划归北京市领导。5月24日,经国务院批复撤销上述5县1市和本市南苑区的建制,将原通县和通州市合并设立通州区;将原房山、良乡两县合并设立周口店区;将原大兴县行政区域设立大兴区;将原顺义县行政区域设立顺义区。此前5月3日,经国务院批复,将石景山区建制撤销,将东郊区改名为朝阳区,京西矿区改名为门头沟区。
17、 1958年4月8日,国务院批复撤销前门区的建制,将原辖地区分别划归崇文区和宣武区。5月1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将东单、东四两区合并为东城区,西单、西四两区合并为西城区。同时,将原属东单区的朝外关厢、东便门关厢地区划归朝阳区管辖。北京城区由原来的7个变为4个。
18、10月20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81次会议通过,将河北省所属平谷、密云、怀柔、延庆4个县划归北京市领导。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北京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市域区划变动,经过一系列调整后,北京市城内分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4个区;郊外分为朝阳、丰台、海淀、门头沟、大兴、周口店、通州、顺义、昌平9个区和平谷、密云、怀柔、延庆4个县,共计17个行政单位,市辖地域基本定型为现今的规模,辖区总面积达1.68万平方公里,为首都城市建设和城乡综合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 1960年1月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93次会议决定:设立昌平县,撤销昌平区;设立通县,撤销通州区;设立顺义县,撤销顺义区;设立大兴县,撤销大兴区;设立房山县,撤销周口店区。上述区域均以原区的行政区域为县的行政区域。经过此次调整,北京市下辖8区9县。1963年6月,经北京市人民委员会批准,设立石景山办事处(区级),以丰台区部分行政区域为石景山办事处的行政区域。至此,北京市全市辖区为8个区、1个办事处、9个县,共18个行政建制。1967年,撤石景山办事处,设石景山区。
20、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北京陆续开始撤县设区,1997年通县改为通州区,成为北京第一个撤县设区的地区。随后,顺义(1998年)、昌平(1999年)、大兴(2001年)、怀柔和平谷(2002年)先后撤县设区。201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密云县、延庆县,设立密云区、延庆区。至此,北京市行政区划全部为市辖区,进入“无县时代”,北京16区县”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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