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目前,中国法院博物馆正在举办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法院审判成就展。为使观众足不出户能够了解展陈内容,中国法院博物馆微信公众号陆续推出馆藏精品系列介绍,展示在党的领导下人民审判事业所取得的成就。
本期介绍的是从土地革命时期到新中国成立初期,部分法院曾经使用过的印章。
1932年2月1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人民委员会决定组建临时最高法庭,代行最高法院职权。1934年2月1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成立,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和终审机关。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印及印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签章及印模
1937年年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组为陕甘宁边区政府,7月,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成立。
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印及印模
1949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同年11月正式办公。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印印模
建国初期部分地方人民法院院印
1950年1月26日至1952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华北六大行政区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最高人民法院六大分院随之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印及印模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印及印模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印由方改圆,印文由“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印及印模
更多内容,请到中国法院博物馆参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审判成就展”。
作者:中国法院博物馆 范晨光 视频:邓波 来源:中国法院博物馆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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