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周恩来的一个侄女赴内蒙古插队,由于表现好,经当地群众推荐,应征参军。周恩来得知后说:“你参军虽然符合手续,但内蒙古那么多人,专挑上了你,还不是看在我们的面子上?我们不能搞特殊化,一点也不能搞。”周恩来还专门给相关同志提出:“你们再不把孩子退回去,我就下命令了。”这个侄女最终脱下军装,返回内蒙古草原插队劳动。临行时,周恩来说,我自己没有孩子,但要教育侄子侄女走自己这一条路。事实上,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因不少故乡亲友要谋求一官半职,周恩来曾专门召集家庭会议,定下“十条家规”:一、晚辈不准丢下工作专程来看望他,只能在出差顺路时去看看;二、来者一律住国务院招待所;三、一律到食堂排队买饭菜,有工作的自己买饭菜票,没工作的由总理代付伙食费;四、看戏以家属身份买票入场,不得用招待券;五、不许请客送礼;六、不许动用公家的汽车;七、凡个人生活上能做的事,不要别人代办;八、生活要艰苦朴素;九、在任何场合都不要说出与总理的关系,不要炫耀自己;十、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
周恩来曾经说过,“我身为总理,带一个好头,影响一大片;带一个坏头,也会影响一大片”。在他的革命生涯中,他始终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成为全党严守纪律的楷模。周总理的十条家规,不仅是对亲属的严格要求,更是培养干部家风的极好教材。它像一面镜子,告诫我们如何掌好权、用好权,如何过好权力关、亲情关。纪检干部肩挑党内监督重任,就要有政治纪律为先的自律意识,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始终忠诚于党,是政治纪律的核心,要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全党的集中统一,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大风大浪面前立场坚定、关键时刻经得起任何考验;要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正意识,党的纪律一经制定,对所有党组织和党员都适用且具有强制性约束力,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身为纪检干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无论面对什么样的“老虎”“苍蝇”,都要迎难而上,严格依照准则办事,时刻牢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要有“管好小家奉献大家”的大局意识,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在处理亲情、特权与党性问题上,自觉向周总理看齐,把握好手中的权力,讲政治守原则,以身作则,用自己的清正廉洁影响干部群众和亲属,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管住自己,管住家人,不用权力作交易,不贪图小便宜,不纵容袒护亲属捞好处谋私利,秉公办事,视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带头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以身作则引导“小家”奉献“大家”。
作者:魏洪超 单位:鲍官屯镇人民政府 来源:昆仑策网;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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