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岳麓书院藏秦简,是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购藏的秦代简牍,于2007年12月从香港古董市场购藏2098枚。其后,2008年8月,由香港一收藏家捐赠76枚。竹质墨迹,少量为木质墨迹,书体为秦隶。岳麓简内容分为《质日》《为吏治官及黔首》《占梦书》《数书》《奏谳书》《秦律杂抄》和《秦令杂抄》七大类。对于研究中国数学史、科技史、法律史以及了解秦代历史地理和郡县研究、占梦习俗等有重要的文献价值。
《岳麓书院藏秦简(五)》第56—58簡:廿六年四月己卯,丞相臣狀、臣綰受制相(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并,親撫晦(海)內,南至蒼梧,凌涉洞庭之水,登相(湘)山、屏山,其樹木野美,望駱翠山以南樹木□見亦美,其皆禁勿伐。臣狀、臣綰請:其禁樹木盡如禁苑樹木,而令蒼梧謹明為駱翠山以南所封刊。制曰:可。
整理者认为,从《史记》记载和字的形体看,“廿六年四月己卯”应为“廿八年四月己卯”。
《秦始皇禁湘山》诏令,内容涉及秦始皇巡游湘山时,因喜爱湘山一带树木野美而将湘山列入禁苑,归属苍梧郡管辖。
而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八年,始皇東行郡縣……始皇还,过彭城,斋戒祷祠,欲出周鼎泗水。使千人没水求之,弗得,乃西南渡淮水,之衡山、南郡。浮江,至湘山祠。逢大风,几不得渡。上问博士曰:“湘君何神?”博士对曰:“闻之,尧女,舜之妻,而葬此。”于是始皇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上自南郡由武关归。
始皇二十八年,巡游天下后,返回京城,路经彭城,斋戒祈祷,想要从泗水中打捞出那只落水的周鼎。派了一千人潜入水底寻找,没有找到。于是向西南渡过淮河,前往衡山、南郡。乘船顺江而下,来到湘山祠。遇上了大风,几乎不能渡河。始皇问博士说:“湘君是什么神?”博士回答说:“听说是尧的女儿,舜的妻子,埋葬在这里。”始皇非常生气,就派了三千服刑役的罪犯,把湘山上的树全部砍光,因为当地是红土,所以使山变成了赭红色。皇上从南郡经由武关回到京城。
经过深入研究,专家认为岳麓秦简比《史记·秦始皇本纪》更为可信:
专家指出,根据简文中有官员出使的记载,以及出现在简文中湖北境内的古地名判断,竹简可能在湖北出土。 胡平生认为,"初步推测,当初拥有这批秦简的主人,也就是墓葬的主人,应该是当地的一名从事法律工作的官吏。后来这批秦简被盗墓分子发现,而后很可能经过走私等途径辗转流失到香港。
该岳麓简是秦代的,且秦简主人是一名法律工作者,这是他的私人笔记,其历史信息比汉武帝时司马迁所著的《史记》更为真实。秦国对法律工作者要求极严,不掌握律令而错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秦代法律将官吏断狱责任分为“不直”“纵囚”和“失刑”三种情况。凡断狱时故意从重或从轻判刑的,称为“不直”;应当判有罪而故意不判,或故意减轻案情,使之够不上判刑标准的,称为“纵囚”;因过失而出入人罪的,称为“失刑”。秦始皇时就曾将一批治狱不直的官吏发配岭南及修筑长城。对于故纵死刑犯的,也要反坐处以死刑。故此,秦国法律工作者努力专研秦国法律,极力避免出现“不直”“纵囚”“失刑”问题。既然是一种纯粹的法律研习和私人笔记,就无需作伪或掩饰秦始皇巡游湘山的事实。司马迁著《史记》则存在着史料不足不真实或受意识形态所囿的问题,其真实性必然打折扣。
秦简的真实性也得到证明。秦简的真伪鉴定,由湖北荆州文物保护中心的专家主持,对秦简的真伪进行了对比性检测,分别从长沙走马楼汉简、荆州谢家桥汉简和这批秦简中提取样品,然后附上新竹标本,送武汉大学测试中心进行竹简老化程度和竹质降解度的对比性分析检测,通过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衍射仪、红外光谱仪、差热分析仪等设备的检测分析,结论是竹简与新竹相比,有明显的降解,可判断为早期竹材。
从文字形体看,有的字体端庄,书写规整,有篆书意味;有的书写率意,字势向右下倾斜,点画有粗细变化,为秦隶特征;有的介于两者之间,或形体古拙,或字体秀逸。
从语言上看,秦桦林指出——岳麓书院藏秦简“丞相臣狀、臣綰受制相(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并”,似亦可斷為:“丞相臣狀、臣綰受制相(湘)山,上:自吾以天下已并”。其中“上”指今上,後省略“曰”字。《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二十六年,“丞相綰、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與博士議曰:……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称曰‘朕’”“制曰:‘可’” 。將岳麓书院藏秦简简文与之對照,有关制书的体例若合符契。但简文中秦始皇自称“吾”,而不称“朕”,与制度不合,恐为傳抄之误。
秦桦林对岳麓简之是与《史记》之非做了阐释:一、秦始皇二十八年的巡狩,除了宣示秦王朝的威嚴,以鞏固統一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目的,便是到各地的名山進行祠禱活動。因此,秦始皇此行的末尾,專程渡江遠赴湘山,偏偏因為“逢大風,幾不得渡”的原因,便下令“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明顯與這一年整個巡狩活動的主旨不符,存在矛盾。
二、秦簡為律文,且節録自秦始皇制書原文,二者體裁同屬公文書。此條秦律如此鄭重其事地頒行天下,如果存在“伐湘山樹”的事件,等於欲蓋彌彰,自毀形像。因此,揆之事理,可知《史記》的相關記載不能成立,當是採録自漢代民間流傳的帶有明顯貶損傾向的傳说。
三、簡文中“臣狀、臣綰請:其禁樹木盡如禁苑樹木”,有其他秦律可以佐證。龍崗秦簡中保存有不少《禁苑律》的條文,比如:“諸取禁苑中柞、棫、楢産葉及皮。”秦律細緻到“葉及皮”都要作出詳細規定,不難想見,禁苑中的樹木自然應在禁止砍伐之列。綜上所述,秦簡中記載的秦始皇下令湘山等處“皆禁勿伐”一事當屬可信。
史记秦始皇巡游途中,在泰山“风雨暴至,休于树下”;由南郡到湘山祠,浮江而行,遭遇大风,险些败溺;至阳武博浪沙“为盗所惊”,大索无果;从咸阳到碣石,城郭阻塞,水患漫漫;临浙江,“水波恶”,只得“西百二十里”渡水,上会稽山,祭祀大禹,等等。可见,秦始皇巡游天下虽车驾浩荡、阵容豪华、威风凛凛,但也是长途跋涉,曲折辗转,一路颠簸,备尝艰辛,还有生命之虞。难道秦始皇在这样的困难条件下五次巡行天下,仅仅是为了游山玩水,炫耀皇威,寻找长生不老的仙药吗?其实不尽然。尽管由于时代的局限和个人的原因,秦始皇有诸多为人诟病之处,但不可否认秦始皇是一位意志坚定、勤于政事、勇于变革、追寻梦想的杰出帝王。
从秦统一天下至秦始皇离世,除了祭祖告庙、拜神封禅外,秦帝国的治国方略、经济建设、改革措施、开疆拓土、教化黔首等,几乎都是在秦始皇巡行天下,也就是调查研究、集体会商、现场办公的基础上制定和展开的。如建立郡、县、乡、亭四级行政组织,统一货币、统一度量衡、统一文字,建设全国道路交通网络,颁布保护封建土地私有制的“使黔首自实田”的律令,驱逐匈奴,修筑长城,移民实边,等等。
宣扬秦政权的合法性和教化天下,是秦始皇巡游的目的之一。在巡游途中,秦始皇主要通过石刻的形式,颂秦德、罪六国、明律令、正风俗。《史记》一书所载东巡刻石共7块,实际收文6则:泰山刻石、琅琊刻石、之罘刻石并附《东观》一则、碣石门刻石、会稽刻石颂。
颂秦德、罪六国,如峄山石刻文:"追念乱世,分土建邦,以开争理。攻战日作,流血于野,自泰古始。世无万数,弛及五帝,莫能禁止。乃今皇帝,一家天下,兵不复起。灾害灭除,黔首康定,利泽长久。"梁父山石刻文:“从臣思迹,本原事业,祗诵功德。治道运行,诸产得宜,皆有法式。”琅邪台石刻文:“六合之内,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尽北户。东有东海,北过大夏。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功盖五帝,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
明律令、正风俗,如刻石文: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器械一量,同书文字;六亲相保,终无贼寇等。会稽石刻中,针对当地经济、文化和风俗较为落后,男女关系较乱情况,特别指出:“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可见,秦始皇也十分注意改变落后的风俗习惯,并力图用严厉的制裁匡正风气、改变习俗。
秦始皇巡游天下本是为了颂秦德、罪六国、明法令、正风俗,应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行事给人看,却因为迷信大肆破坏环境,“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这绝对是不可信的。
秦始皇伐赭湘山,是来自东方被征服地区民众的集体想象,是对征服者灭其国、制其民的对抗式反应。司马迁采信记入《史记》,谬种流传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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