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林彪打倒罗瑞卿的一个罪状,是他不爱报告,有野心。罗瑞卿是否真有不爱报告的毛病?
对罗瑞卿等人来说,公安工作不同于战争年代的军事工作,是一个全新的工作。在担任公安部长期间,罗瑞卿虚心听取毛泽东的教导,近距离领会毛泽东的思想,被人们称为“毛主席的好学生”。确实,毛泽东对罗瑞卿教导颇多,甚至还有所批评,指导罗瑞卿如何做好公安工作。
1950年八九月间,李克农转告罗瑞卿,有一次毛泽东同他谈话,对公安部不向他写报告很不满意。罗瑞卿获悉这个情况后,立即去见毛泽东。
毛泽东问他:“为什么不给我写报告?”
罗瑞卿解释说:“写了报告了。”
毛泽东生气了,严厉地说:“写了,拿我的收条来。”
罗立即说明:“是报总理转呈主席。”
后来,周恩来知道了此事,对毛泽东报告:“公安部的一些报告,压在我那里,未及时呈送给主席。”分担了责任。
毛泽东随后对罗瑞卿交代:“报告今后要直接送给我。”并且问道:“现在你那里有一些什么文件,可以送给我看看。”
罗瑞卿立即将公安部正在召开的经济保卫工作会议文件呈送给毛泽东。
“这种一追到底的作风,确是毛主席领导方法的一个鲜明特点。”(见李智舜著:《毛泽东与十大将》。)而在与毛泽东的工作交往中,罗瑞卿从中学习和领会到了毛泽东的领导方法。
一次,罗瑞卿给毛泽东送来了他主持起草的文件中有几处述及党的领导的话语被中央另一位负责同志删去。9月27日,毛泽东阅看这一文件时认为删除去不妥,当即作出批示:“……凡将党的领导作用删去而改为笼统字眼或改为单纯行政领导的地方,原稿是对的,删改是不对的,均应恢复原稿。保卫工作必须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并在实际上受党委直接领导,否则是危险的。”(见《罗瑞卿传》。)
罗瑞卿强调公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获得了毛泽东的赞同。后来,毛泽东又在公安部上报的一份报告上写道:“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各级党委的绝对领导之下,否则是危险的。”
以后,罗瑞卿对党的领导的这个原则更加重视。在第二次全国公安会议上,他特地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并明确指出:“公安部既是国家政权的一个部门,又是党的锄奸保卫政策的执行者,是党所领导的一个工作机关,即相当于过去党的社会部,公安部在党中央领导之下,各大区、省、地、县公安部门在各级党委领导之下。”
之后,罗瑞卿多次在公安部的讲话中强调要贯彻公安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制度(《罗瑞卿传》,第265页。),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的公安工作保持了正确的轨道。
罗瑞卿本人也力求公安部和他本人的工作不脱离党中央和毛泽东的领导。黄瑶说:
为了争取党的领导,罗瑞卿按毛泽东的指示,向他呈送了大量的工作计划、简报、综合报告、考察报告。罗瑞卿还把各大区、各省市委的报告不定期地向党中央综合报告,以便于中央及时了解运动情况,进行决策和指导。(《罗瑞卿传》,第265页。)
毛泽东对李克农说罗瑞卿不向他写报告,后来林彪也把这作为罗瑞卿的一条罪状。那么,罗瑞卿是否有不爱向上报告的毛病呢?
《罗瑞卿传》里有这么一件事:
1948年4月,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共中央领导机关一道从陕北转移至阜平城南庄。5月6日,毛泽东电召罗瑞卿到城南庄。在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已提出反对无政府无纪律状态,要求集中统一的形势下,毛泽东向罗指出晋察冀中央局、晋察冀军区和野战军对中央、军委请示报告不够,同时要求野战军去冀东寻找战机,准备配合东北野战军作战。毛泽东要求晋察冀野战军争取在一年左右时间内将驻华北的国民党军主力消灭,并夺取除平、津以外的大片地区。(《罗瑞卿传》,第247页。)
李智舜在《毛泽东与十大将》中也记述:
1950年春,北京一个警卫师改为公安师,是当时的总参机关批准的。毛主席看到了批准的文件就在这个文件上写道:什么人批准这个师改为公安部队的?为什么我不知道?为了这事,当时的总参负责人和罗瑞卿都作了检讨。(见《毛泽东与十大将》。)
这些事情,毛泽东是对罗瑞卿工作方法的批评,也是提醒和指导。黄瑶说,“罗瑞卿觉得这些批评对他来说是有好处的,这样能使他谨慎小心一些。”(《罗瑞卿传》,第295页。)因此,在毛泽东的指导下,罗瑞卿加强了与党中央和毛泽东本人的联系:
“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各级党委的领导之下”从此就成为公安工作的指导方针。公安部还很快完备了直接向中央,尤其直接向毛主席本人请示报告的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从1950年至1956年,罗瑞卿亲自向毛主席、党中央写的工作报告就有280余件。周总理对于公安部的请示报告观点明确,材料充分而又简明扼要十分称赞。曾要求其他部门向公安部学习。
在罗瑞卿向毛泽东的工作报告中,毛泽东绝大多数都是非常满意的。还在为数不少的报告上批示全国照办,仅在三反斗争中就有数件。(见《毛泽东与十大将》。)
从此来看,林彪后来说罗瑞卿“不爱报告”,以此证明罗“有野心”,其实,是扳倒罗瑞卿而翻出来的历史旧账而已。其实,在毛泽东的教导下,罗瑞卿早就改掉了这个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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