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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丽 余祥臻:数字时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阐释力
点击:  作者:李丽丽 余祥臻    来源:“社会主义研究编辑部”  发布时间:2023-07-12 10: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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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数字劳动是数字时代的劳动新形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的数字劳动及其内在逻辑仍具有较强的阐释力。数字劳动作为非物质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的结合,其归根到底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数字资本主义遵循着与产业资本主义相同的内在逻辑。一方面,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的劳资关系以数字劳动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为前提,遵循着与产业资本相同的分离逻辑,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根源所在;另一方面,劳动数字化是资本逻辑从传统空间向虚拟空间的拓展,遵循着与产业资本相同的空间拓展逻辑,是资本逐利性的必然结果。深刻阐释劳动的数字化转向对当今的数字经济发展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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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领域的“数字劳动”在其原初意义上是“受众劳动”“免费劳动”“玩劳动”的意思,传播政治经济学理论家从不同角度对数字资本主义进行了批判。由于劳动数字化在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数字劳动与数字资本主义的议题受到诸多关注,学界对数字劳动的界定也出现了许多争议。基于此,重新审视劳动的数字化转向就显得特别重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资本主义背景下的数字劳动及其内在逻辑仍然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其一,数字劳动作为一种非物质劳动,其存在形式不同于产业劳动,但马克思有关产业劳动的论述仍然可以用来诠释数字劳动。数字劳动的三种类型,即专业技术数字劳动、互联网用户主动发布数据信息行为和互联网用户无意识的数据遗留行为,是生产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的结合,其归根结底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其二,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的劳资关系以数字劳动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为前提,这与产业资本主义背景下产业劳动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的逻辑相同,是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根源所在;其三,劳动数字化是资本逻辑从传统空间向虚拟空间的拓展,这与产业资本主义背景下资本创造“世界历史”的空间拓展逻辑相同,是资本逐利性的必然结果。

 

一、数字劳动及其性质辨析

 

产业资本主义向数字资本主义的转变得益于互联网的蓬勃发展。20世纪中叶,计算机技术、卫星通信技术、光纤通信技术等的发明与运用使信息与通信技术(简称:ICT)进入高速发展期,20世纪末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的融合)的发展,最终使得信息资源、数据资源在全球的共享成为可能。现如今,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的广泛应用,使得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资本主义和劳动的形式都发生了显著的数字化转向,数字资本主义和数字劳动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对“数字劳动”的研究最初起源于西方传播政治经济学领域,传播政治经济学理论家主要是基于大众传媒的经济功能提出了“受众商品”的概念。其中加拿大学者达拉斯·斯麦兹首次将大众在大众传媒中对广告等的注意力即“受众力”称作“受众商品”,“受众力”“受众商品”能够给大众传媒、广告商创造利润。这种 “受众商品”是数字劳动的雏形。本世纪初,意大利学者泰拉诺瓦第一次使用“数字劳动”的概念,她将数字 劳动定义为:“在网络上进行建立网页、修改软件包、阅读和撰写邮件”等免费数字劳动形式。

 

用以指代“数字劳动”的“免费劳动”概念被提出之后,西方学者对此种劳动的研究给予了极大的热情。总体看来,国外学者关于数字劳动的研究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将数字劳动理解为“非物质劳动”,以意大利学者泰拉诺瓦等为代表。“非物质劳动”概念起源于意大利自治主义马克思主义学派,拉扎拉托、奈 格里、哈特等是其代表人物。拉扎拉托是“非物质劳动”概念的首创者,他认为“非物质劳动”是生产商品的 “信息内容”和“文化内容”的劳动,主要存在于1970年代末以来的“大众智能”领域。奈格里、哈特对非物质劳动作了进一步阐释,认为20世纪最后几十年以来,“非物质劳动”已经取代产业劳动,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劳动形式。“非物质劳动”主要包括“脑力或语言的劳动”“情感型的劳动”和“生物政治的劳动”等劳动形式。泰拉诺瓦将数字劳动主要看作是一种“非物质劳动”。她认为:“互联网突出了非物质劳动……非物质劳动的生产能力包括写作、阅读、管理和参与邮件、网站、聊天等的工作。”另一种观点将数字劳动理解为“物质劳动”,以英国学者福克斯等为代表。福克斯以马克思的劳动理论为基础,用“物质劳动”的概念来定义数字劳动。他认为,社交媒体中有三种形式的数字劳动,分别是认知数字工作、交流数字工作和合作数字工作,这些劳动形式的工作工具或涉及人脑、五官,或涉及数字媒体,因而具有物质性。福克斯将数字劳动以“广义”和“狭义”进行区分,其中广义的数字劳动是指数字媒介技术所涉及到的所有劳动形式,比如,生产数字设备的采矿活动;狭义的数字劳动则特指网络“无酬劳动”,比如浏览网站、撰写博客等行为。

 

国内学者对数字劳动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但研究成果已较为丰厚。国内的研究一开始局限于国外学术研究的视域,除有一批关于“数字劳动”的译著出版外,大多仍在传播学的视域下进行研究。近年来,国内学者针对数字劳动研究逐渐拓展出新问题域。有些学者开始基于研究传统劳动形式的各种视角对数字劳动展开分析。如有学者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视角,对数字劳动的内涵展开辨析,揭示数字劳动的剥削 本质,阐释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价值。有学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分析数字劳动的异化性质,展望劳动解放的未来走向。截止目前,学者们对数字劳动的内涵界定尚未达成共识。大多数学者仅将数字劳动特指互联网无酬劳动;部分学者认为,数字劳动兼顾互联网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和无酬劳动;另有学者认为,数字劳动包括互联网用户主动在互联网发布数据信息的行为和无意识地在互联网留下数据痕迹的行为。

 

综合国内外学术研究的成果,可以发现,数字劳动是以数字化技术、数字化平台为劳动资料,以数字化信息为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的劳动,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为了维持数字平台及其相关的虚拟服务产品正常运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字劳动,如软件工程师、视频剪辑师等的劳动;第二类是互联网用户依托数字平台及其服务功能进行主动且有意识地发布数据信息的行为。这些活动能够为数字平台带来流量和利润,如在数字平台发布网络短视频等行为;第三类是“产消一体”(产生原始数字行为数据且作为受众进行消费)的互联网用户无意识地在数字平台上留下数据信息的行为,如浏览网页、撰写博客等行为。由此可见,数字劳动与19世纪的产业劳动相比已经发生了数字化转向这一显著的变化。由于数字劳动的新特性,在对数字劳动的研究中对其性质界定也存在一些学术争议。如数字劳动属于“物质性”还是“非物质性”劳动?“生产性”还是“非生产性”劳动?对这些问题进行积极回应,有利于更加明确数字劳动的含义,厘定数字劳动的性质。

 

在马克思看来,“劳动”主要指的是产业劳动、物质生产劳动,即便是脑力劳动这种看似非物质生产的劳动,也是从属于物质生产劳动这个链条的。马克思说:在总体性的劳动过程中,“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但不论劳动形式如何,他们劳动的结果都是为了生产物质产品,他们的劳动都属于物质生产劳动。因此,基于特定的时代背景,马克思所说的“劳动”是物质劳动、产业劳动,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这是“从物质生产性质本身中得出的关于生产劳动的最初的定义”。而数字劳动不论是从劳动对象、劳动产品还是从劳动资料来看,都不符合马克思关于物质生产劳动的定义。因此,数字劳动作为劳动的一种新形态,它属于非物质性劳动。这是数字劳动与产业劳动在外在形态上的不同。

 

既然数字劳动在外在形态上已发生显著变化,那是否意味着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数字劳动没有解释力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人们之所以对数字劳动的含义与性质产生上述争议,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仍然在“产业劳动”的视域下看待数字劳动。而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形式,本身就是社会的产物,正确理解数字劳动的前提就在于正确理解劳动的社会性。马克思对劳动与社会的关系的阐释对于理解数字劳动及其性质具有重要意义。马克思在谈论劳动时从来都不是谈论抽象的劳动概念,他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性质必须要回到资本主义社会关系中去寻找,不能孤立地谈论“劳动”与“社会”,资本主义异化劳动之所以必须被铲除,是因为资本主义社会“最终创造了物质的和其他的条件,使工人能够并且不得不铲除这个历史祸害”。从劳动的社会属性可以看出,农业社会对应农业劳动,资本主义工业社会对应产业劳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在形式上发生一定的变化是必然的、不可阻挡的,数字劳动的出现正符合马克思对劳动社会性的分析。

 

此外,尽管劳动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关系并没有消除,这也说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仍然具有解释力。在资本主义语境下,马克思的“生产劳动”具有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生产物质产品且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马克思说:“只有直接在生产过程中为了资本的价值增殖而消费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第二个维度是指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劳动。马克思说:“像鸟一样唱歌的歌女是非生产劳动者。……同一个歌女,被剧院老板雇用,老板为了赚钱而让她去唱歌,她就是生产劳动者,因为她直接生产资本。”歌女的劳动属于非物质劳动,但它属于生产劳动,仅仅因为它生产资本,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综合“生产劳动”的两个维度,数字劳动虽不属于物质性劳动,但仍可在生产性劳动的框架下进行诠释。因为数字劳动中的前两类劳动即专业数字劳动和有意识的数据发布行为都属于生产劳动,其都为数字平台带来利润,都反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第三类无酬劳动不属于生产劳动,因为这种劳动不创造价值。虽然无酬劳动不创造价值,但其也是资本主义社会财富的来源。在马克思那里,价值倾向于交换价值,而财富倾向于使用价值。无酬劳动成为财富的源泉之一恰恰表明了资本与劳动之间的矛盾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更加深化了,这主要体现在无酬劳动的自愿性和隐形的胁迫性上。因此,无酬劳动同样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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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劳资关系的实质

 

由于数字技术的加持,数字劳动者在表面看来自由度更大、自愿性更强、时间性更自主,这很容易造成对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劳资关系的遮蔽,无法正确认识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劳资关系的实质。马克思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从家庭手工业到工场手工业再到机器大工业,劳动资料、劳动形式的每一次变革都促进了生产力的大发展,从而催生了不同的经济时代。在产业资本主义时代,产业劳动、机器化大生产是最先进的生产方式,然而当机器化大生产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时,必定会有一种新的生产形式来代替它,数字劳动、数字生产正是劳动资料和生产形式变革的结果。数字资本主义改变了劳动、生产的形式,但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劳资关系的实质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马克思对产业资本主义背景下产业劳动与产业资本的分析对于理解数字劳动与数字资本的关系具有指导意义。

 

马克思认为,产业资本对产业劳动的剥削以劳动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为前提。马克思以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和资本的产生为研究中心,阐述了从亚细亚所有制等前资本主义主义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劳动与劳动的客观条件从统一到分裂的历史发展过程。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社会形态中,劳动与劳动的客观条件基本呈统一状态。资本主义社会解体了劳动与劳动的客观条件之间的统一关系,这是资本主义社会产业劳动与产业资本对立关系形成的前提,马克思指出:“劳动对作为资本的劳动客观条件的关系,是以一个历史过程为前提的,这个历史过程曾促使劳动者是所有者,或者说所有者本身从事劳动的各种不同形式发生了解体。”这种解体主要体现在劳动者与土地、劳动工具、消费资料、劳动力等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的历史过程。

 

由于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因而工人仅仅拥有与自身相分离并可以自由交换的劳动力,除此之外,一无所有。马克思认为,资本与劳动力的交换貌似是一种等价交换,实质上却隐藏着不平等,因为工人的劳动力的价格是在进入市场以前就被资本预定好了的。所以,以劳动为尺度的等价交换制度,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的不通过交换而对他人劳动的占有,这就是产业资本对产业劳动剥削的秘密。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讲的:“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也就是说,劳动并不是财富的唯一源泉,自然界、原料等客观条件也是财富的源泉,正因为资本家垄断了劳动的客观条件即生产资料,所以使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成为理所当然。因此,剥削的本质在于资本家对劳动客观条件的垄断。产业资本通过垄断产业生产资料剥削产业劳动,金融资本通过垄断资金链剥削借贷者的劳动。同理,数字资本对数字平台等劳动的客观条件的垄断构成了数字资本剥削数字劳动的秘密。

 

数字劳动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是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劳资关系确立的根本前提。与产业资本主义时代不同,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生产工具从大机器转变为数字技术、数字平台,这直接导致了劳动的形式从机器化大生产转变为数字化生产,进而导致劳动的主体和劳动的对象都发生了数字化转向。如果说“大工业的起点是劳动资料的革命”,数字化则是对劳动资料的进一步革命。数字化改变的仅是生产力的实现形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没有改变,数字资本对数字平台、数字技术的垄断致使数字劳动与劳动的客观条件相分离,这是数字资本剥削数字劳动的根源。

 

第一类数字劳动,即专业数字技术人员的劳动,如网络工程师、视频剪辑师等,他们受雇于数字平台等数字资本控制的领域,其劳动主要是为数字平台及其相关的虚拟服务产品提供研发、升级、维护等技术服务。他们的劳动性质类似于马克思所说的“作家”等精神生产劳动,这种劳资关系是一种较明显的雇佣与被雇佣、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其剥削性类似于传统的雇佣劳动制,以增加劳动时间为主,其实质是数字劳动与数字平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相分离的结果,是数字资本垄断数字平台造成的。马克思说:“商品交换的性质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在数字劳动领域,数字平台利用其垄断性质看似为第一类数字劳动者提供了高薪酬待遇,但实际上对数字劳动者设置了严格的“关键绩效指标”考核方式,迫使这类数字劳动者尽可能地延长工作日,这样数字资本就能实现对其绝对剩余价值的占有。

 

第二类数字劳动,即主动在互联网上发布短视频等信息,从中获取一定报酬的数字劳动,其介于专业数字劳动和无酬劳动之间。这类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平台之间存在一种“合作式”非典型雇佣关系。发布视频等数字劳动给数字平台带来了流量,从而生成了流量资本,这是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资本的重要形式之一,利用资本创造流量,又利用流量获取更多资本,已成为很多行业的生存之道。数字劳动者依托数字平台主动、有意识地发布数据信息,积累流量,个人和平台因此获得营销收入,其剥削性在于互联网公司基于对数字平台、数字技术的垄断,掌握了利润的分配权,在利润分配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数字平台以较低的边际成本赚取更大利润,而个人只能获得类似于“产业资本”逻辑下的不对等报酬。对于第二类数字劳动者而言,数字平台还可以利用其数字垄断地位,将海量数据资本形成的商业价值与金融资本相融合。金融资本对数字平台形成了一套围绕流量的“估值体系”,通过“估值”,资本能获得融资和套现,从而使资本进行快速增殖,即数字平台利用第二类数字劳动者创造剩余价值,进而对剩余价值进行“虚高估值”赚取更多利润。虚高估值内含着资本的投机性,隐藏了巨大的危机,因此,我们经常看到一些互联网公司的戏剧化破产。

 

第三类数字劳动,即无酬劳动。与前两类数字劳动不同,无酬劳动与数字资本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并且无酬劳动者的活动是自愿、休闲、无意识地进行的,比如浏览网页、观看短视频、网上购物等行为留下的数据信息。无酬劳动本身不创造价值,如果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加工、整理、分析,它就仅是一种“自在存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酬劳动没有用,它也生成了使用价值,参与了财富的创造,这类数据信息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加工后能够成为一种“自为存在”,可以提供给广告商、数字平台、互联网公司等机构获取交换价值。正如福克斯所说,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使用者的无偿劳动是互联网公司利润的直接来源。数字平台的虹吸效应带来了庞大的互联网用户群,随之而来的无酬劳动的体量也异常庞大,他们作为“产消一体”的受众为数字平台提供了大量原始数据,这些原始数据被数字平台当作原初“自然资源”占有。以此为基础,数字平台能够基于大数据为受众精准推送产品、广告等信息,把受众力作为商品出售给广告商,从而带来巨大利润,这个层面体现的是数字平台对于无酬劳动的无偿独占。因此,无酬劳动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形式,它的使用价值通过数字技术进行了转移,转化成了价值创造的一部分。无酬劳动以自愿、无报酬的形式参与财富和价值的创造,展现了数字劳动的新特性,说明数字资本的触角已经达至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使生产与消费、劳动与非劳动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而由于商业数字平台被垄断,“用户被捆绑在商业平台上,因为他们所有的朋友和重要的联系都在那里,他们不想失去这些联系,因此就不能轻易离开这些平台”。这种数字劳动的娱乐性、非强制性和隐形的胁迫性凸显了数字资本主义背景下劳资关系和剥削关系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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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数字化是资本逻辑从传统空间向虚拟空间的拓展

 

资本主义打造一元化空间图景是资本逐利的基本策略。在资本产生之初,资本的逐利性加速了资本的流通,而资本快速流通必然需要缩短时间消耗和消除空间障碍。在此意义上,空间不再是死板的物理空间,而是具有了生产性和社会性,正如新马克思主义者列斐伏尔等人认为:“空间这个问题框架无疑是由生产力的增长所引起的”,空间不是空洞的,其具有生产意义。生产与空间的快速结合在资本主义社会成为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在产业资本主义时期,资本总是寻求跨越物理空间进行生产。资本主义社会化大分工提升了生产与空间结合的能力,使生产突破了空间的地域性限制,促进了生产力巨大发展。然而,资本主义想要维持这种先进的生产力,就需要不断地拓展获取利润的空间,这是资本逻辑逐利性的必然要求。起初这种空间拓展是在城市之间、一国之内,当本国资本市场不能满足资本的逐利性需求时,资本就会扩大其空间范围。几百年来,西方资本主义借助工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已经完成了其全球化的任务,在世界各地建立起了资本世界市场。资本主义以其同质性、抽象性、标准化创造了短平快的高效性,从而吸引全球进入这种抽象现代性的逻辑中来,这就是资本逻辑所开创的全球化一元空间图景。然而,由于资本主义全球化的根本目的是要实现西方文明统治下的普遍化和同一性,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在全球空间拓展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全球化呈现。比如,逆全球化、反全球化浪潮等严重影响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致使资本主义引领的全球化已经积重难返。事实上,“全球化不是一场单一的无所不包的运动(它也不能被想象为西方和其他经济权力中心越过广阔的‘空间’平面向外扩张)”。资本必须寻求新的出路以解决自身的矛盾。

 

资本从传统空间向虚拟空间拓展是资本逐利的现代手段。众所周知,全球空间在物理意义上是有限的,现有的物理空间终究不能满足资本进行空间拓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从传统空间转向虚拟空间就成为资本追求利润的必要手段,在虚拟空间中的数字劳动、数字资本主义正好满足了资本的这种需求。

 

向虚拟空间的拓展作为手段使资本突破了传统物理空间的限制。资本主义依托信息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以“方便、快捷、高效”作为吸引大众的亮点,把所有人都卷入到其打造的虚拟空间之中,而进一步隐藏了它本质的逐利性,使得虚拟空间具有更有利的获利优势。资本主义用“低廉价格的商品”敲开了一切文明的大门,用独有的方式把一切民族都卷入到西方文明中来。它在地理空间上已蔓延数百年之久,资产阶级想要获得源源不断的资本积累,就需以新的方式更深入地浸润到一切文明之中,而虚拟空间摆脱了物理空间的局限性和束缚性,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当今的“元宇宙”概念甚至要构建出一个虚实结合的世界,在“元宇宙”虚拟空间中,人有更大的自由度,也能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借助于数字技术、数字劳动,虚拟空间还将整个物理世界和虚拟世界更紧密地联系起来。虚拟空间的高效性、低耗性和紧密性都是此前所不能比拟的。向虚拟空间的拓展作为手段使资本在新的场域中缩短了资本运转的周期。资本的“流通时间越等于零或近于零,资本的职能就越大,资本的生产效率就越高,它的自行增殖就越大”。由此可见,马克思将“流通时间”作为考察资本是否能够快速进行增殖的一个指标,资本只有尽可能地将投入的预付资本快速增殖才能够扩大生产,加速资本累积。产业资本主义时期,由于生产的商品主要以物质产品为主,物质产品的生产需要面临生产、储存、销售等环节的时间耗费,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资本周转的周期。此外,商品资本没有转化为货币资本之前还要面临“由商品体本身会变坏所决定的商品资本流通时间的界限”的问题。也就是说,一方面,物理空间的限制使得资本生产必须要投入一定区间跨度的时间成本;另一方面,它限制了产业资本生产的种类,不利于资本在所有物质生产行业进行资本化生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在虚拟空间中,数字资本利用数字化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不仅能够更广泛地将物质产品信息推向受众群体,加快商品资本向货币资本的转化,而且能够打造出多种数字化消费场景及其数字服务产品(即非物质产品),虚拟空间中的产品及服务具有迭代迅速、种类丰富、消费便捷等特点,这给数字资本周转提供了天然的优势。

 

向虚拟空间的拓展作为手段使资本运行成本大大降低。较之于传统空间,虚拟空间大大降低了资本运行成本。虚拟空间的数据信息传递仅需借助数字技术就可畅通无阻地遍及世界各地,几乎不需要物理空间中的交通运输等成本;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方式非常灵活,随时随地都能进行劳动,甚至无需特定的办公场所,其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本运行的成本支出;数字商品可“无限地复制拷贝,而不必遭受物理媒体固有的必要损失。”即数字资本能通过快速、大规模地复制数字商品获取高额利润,在这一过程中,数字商品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没有任何折旧、损耗等方面的成本支出。可见,与传统空间不同,在虚拟空间中,数字资本所消耗的成本更低,所获取的利润更高,数字劳动在资本有机构成中的比例大大提高,极大地满足了资本逐利性。

 

攫取更大剩余价值是资本从传统空间向虚拟空间拓展的实然结果。资本精心打造与传统空间紧密结合的虚拟空间,离不开数字化技术、数字劳动带来的生产力的提升,离不开信息通信技术、互联网技术对资本主义体系结构的重新调整。相比于机器大工业时代,数字信息化所赋予的先进生产力使资本能够在生产领域创造更大的剩余价值,同时也使剥削变得更加复杂。马克思说:“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借助于ICT行业和互联网技术,使自身向数字化转向,使人们可以脱离物理空间自由流动和多点存在,以“泛在”和“脱域”的形式实现自身,但资本借助于数字劳动形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运行的新机制,使劳动剥削程度加深及普遍化的同时完成了剩余价值的攫取。正如马克思所说:“一旦工具由机器来操纵,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就随同它的使用价值一起消失”,而数字化智能化的生产力一出现,劳动工人便被更加彻底地逐出生产领域,进而产生出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在物质生产领域被逐出来的那部分工人必须要生存,他们要么从事低端的劳动,要么使自身向着数字化从业者转型,这也为数字平台算法对低端劳动者剩余价值赤裸裸的剥削埋下伏笔。

 

数字劳动的形式和场域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并未因此改变资本的逐利和剥削本性。马克思指出,资本家使用机器的一切目的都是为延长工人“无偿地给予资本家的工作日部分”。机器的使用,生产技术的改进使资本获利具有相对稳定性。然而,因机器使用所造成的剩余工人的增多和资本家之间市场的竞争,也带来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稳定。数字劳动比机器化劳动更高效,它能创造更多剩余价值,但也带来了更多不稳定因素,如“基于目标广告的社交媒体公司促进了对劳动的剥削,加深了阶级划分,同时也加剧了资本主义的不稳定性,以及使得资本主义危机日益严重”,而这恰恰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的本质和数字劳动的未来走向。

 

四、结  语

 

尽管数字经济最先起源于资本主义社会,但数字经济并不专属于资本主义社会,其本身并不具有意识形态性,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利用和发展数字经济。目前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热门议题,2016年的G20峰会已经通过《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中国同其它国家一样,积极响应此倡议,愿意同其它国家一道为共同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而努力。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增长动力,能为全球经济的复苏与发展提供新机遇。相信通过各国的通力合作,数字经济有望“使世界经济焕发新活力,让数字经济的发展成果惠及世界各国人民”。中国在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一方面要发挥制度优势,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充分挖掘数字经济的发展潜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另一方面要努力克服数字经济潜在的风险,防范数字资本主义倾向,预防数字劳动异化,通过建立数字共享平台等方式,探索数字经济发展的创新模式,使数字技术真正为人民造福。

(作者:李丽丽,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余祥臻,广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社会主义研究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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