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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献——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发表60周年
点击:  作者:周新城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7-08-02 11: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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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7年6月19日,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在《人民日报》正式发表。当时就引起了全世界的注意。不仅苏联《真理报》全文刊载,西方国家也作出巨大反响。美国的《纽约时报》全文刊载并发表社论,其他报刊如《纽约先驱论坛报》、《纽约世界电讯与太阳报》、《华盛顿邮报》等都刊载了关于这篇文章的消息。

 

  毛泽东对这部著作倾注了大量心血。这部著作,从酝酿到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过程。如果从《论十大关系》算起,经过《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中共八大政治报告、《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致黄炎培信》、1957年1月会议讲话等这些思想上、理论上的准备,才于1957年2月27日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自作了这个报告后,他又前后共修改了13稿,历时近4个月。其间他广泛听取党内外的意见,多次经过政治局集体讨论,这部充满了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文献,不仅是毛泽东个人艰苦探索的成果,而且凝结了全党的智慧。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巨著。我们必须把这部著作的思想放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的背景下考察,才能认识它的伟大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根据它们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运用剩余价值学说,分析了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矛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取代资本主义的新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但他们在世的时候,除了短短几十天时间的巴黎公社外,社会主义还没有实践。他们不可能具体描述社会主义社会是什么样子的。

 

  列宁根据辩证法的一般规律,曾经预言:“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1]但是,列宁逝世以后,以斯大林为代表的苏联理论界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他们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的性质,两者之间已不再有矛盾。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不再是对立的斗争、矛盾的运动,政治上、道义上的一致才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他们把社会主义描绘成为一种十全十美的、完美无缺的社会。斯大林直到晚年,在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面前,虽然开始承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存在矛盾,但仍然不承认矛盾的运动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毛泽东说他是“羞羞答答的辩证法”,不彻底。

 

  上世纪五十年代苏联编写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就反映了这种理论观点。毛泽东在读这本书时批评说:

 

  “教科书的基本缺点,是不承认矛盾的普遍性,不承认社会矛盾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不承认它们国内还有阶级斗争,还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斗争”。“矛盾的普遍性这个规律,在他们那里被否定了,辩证法在他们那里就中断了。”[2]

 

  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一度长期处于统治地位。这就严重影响了人们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识。

 

  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后,我们面临着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怎么认识社会主义社会?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毛泽东以彻底的唯物主义辩证法批判了苏联理论界的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

 

  他指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3]

 

  由此出发,应该从理论上公开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引导人们去认识和分析客观存在的矛盾,并在实践中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和解决这种矛盾。应该承认,20世纪50年代中期,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毛泽东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仍然存在矛盾、只是矛盾性质与资本主义不一样这一论点,是振聋发聩的。按照这一观点,我们就可以用与斯大林形而上学完全不同的角度来观察、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各种问题。而且只有从这个角度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也才符合客观实际。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内容十分丰富。这里,联系我们当前最迫切的两个问题,谈一下这篇文章的伟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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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仍然存在阶级斗争,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

 

  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阶级斗争?怎么估量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这是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个问题,仅仅靠理论推理是不够的,必须结合社会主义革命斗争的实际来探讨。应该说,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后,毛泽东密切联系国际国内斗争的实际,花了很大精力来研究这个问题。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毛泽东以彻底的辩证法思想,观察社会主义社会,明确指出: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一类是敌我矛盾,敌对势力还竭力想颠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这显然属于阶级斗争的范畴。另一类是人民内部矛盾,这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不具有对抗性。但即使在人民内部,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之间的矛盾也还属于阶级矛盾的范畴。人民内部矛盾可以按照“团结——批评——团结”的办法来处理,但如果处理得不好,非对抗性矛盾也会转化为对抗性矛盾。1956年的匈牙利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从存在两类性质不同的矛盾出发,客观地必然得出结论:社会主义不可避免地仍然存在阶级斗争,仍然存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必须认真对待和处理。

 

  毛泽东明确指出:“革命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已经基本结束,但是,被推翻的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还是存在,资产阶级还是存在,小资产阶级刚刚在改造。阶级斗争并没有结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无产阶级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资产阶级也要按照自己的世界观改造世界。在这一方面,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4]“如果对于这种形势认识不足,或者根本不认识,那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就会忽视必要的思想斗争。”[5]

 

  当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刚刚提出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和平演变战略,毛泽东就敏锐地觉察到,这是世界范围的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斗争,是国际阶级斗争的新形式,它必然会影响到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复辟资本主义的外部因素。

 

  1959年11月,他在一次小范围的会议上,印发了杜勒斯的几篇关于和平演变的演说,要大家看一看。毛泽东在会上讲话说,杜勒斯讲他们要以什么“法律和正义”来代替武力,“在这方面极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在这种情况下,放弃武力并不意味着维持现状,而是意味着和平的转变。”和平转变谁呢?就是转变我们这些国家,搞颠覆活动,内部转到合乎他的那个思想。美国它那个秩序要维持,不要动,要动我们,腐蚀我们。毛泽东还特别讲到,杜勒斯搞和平演变,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是有其一定的社会基础的。1964年以后,毛泽东把防止和平演变问题正式提上日程,并提出应当采取的一系列实际措施。

 

  在中苏十年论战中,毛泽东深深地感到,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如果让赫鲁晓夫那样的修正主义掌握政权,必然导致党和国家改变颜色,导致资本主义复辟。因此他提出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任务。他发动“文化大革命”,就是从这个理论观点出发的。这是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初衷。

 

  总起来看,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问题的看法是:

 

  第一,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大规模的群众性的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过去了,但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阶级斗争也仍然存在,有时会十分激烈;

  第二,帝国主义国家仍然处心积虑地想消灭社会主义,用武力办法不行,就改用和平演变的办法。而且在社会主义国家内部还存在和平演变的社会基础。这是社会主义国家存在阶级斗争和资本主义复辟危险的外部条件;

  第三最危险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内部出现修正主义,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背离社会主义方向。这就是他说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他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国家存在复辟资本主义的现实危险,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资本主义复辟。

 

  毛泽东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提出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存在阶级斗争,仍然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需要反修防修,当时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许多人不理解、甚至反对毛泽东这些思想,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也有人提出非议。然而现在回过头来看,尤其是经历了苏联东欧国家政局剧变、制度演变、甚至亡党亡国的悲剧以后,人们不得不承认,毛泽东这些观点是具有战略远见的,事实证明了毛泽东的观点是一种伟大的预言,不幸而言中。

 

  我们不来全面地阐述苏东剧变的教训。但苏东剧变至少说明了三点。

 

  第一,这是一场激烈的阶级斗争。人们可以对苏东剧变的原因有各种各样的分析,但有一条是谁也不能否定的,即它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激烈斗争,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间的激烈斗争,这种斗争是惊心动魄的。动乱期间,这些国家政治事件层出不穷,今天这里游行示威,明天那里罢工罢课,动不动就发生流血冲突。透过纷繁复杂的现象,我们可以看到,斗争的核心是政权问题。这整个历史事件,是国内反社会主义势力(即所谓的“民主派”)在西方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在党内新修正主义分子(即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分子)的配合下,三股势力相互勾结,沆瀣一气,向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过程。认真观察苏东剧变过程的人,无不对斗争的激烈程度感到震撼,谁也不能再对社会主义国家还存在阶级斗争这一论断表示怀疑了。

 

  第二,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敌对势力制造政治动乱的目的是复辟资本主义制度。动荡过后,这些国家都恢复了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制度,无一例外。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国家存在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已经成了现实,现在谁也不能再否定毛泽东这个论断了。

 

  第三,在整个剧变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执政的共产党领导集团背弃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抛弃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推行了一条新的修正主义路线即人道的民主社会主义路线,搞乱了党员的思想,瓦解了党组织。他们自己就想走资本主义道路(至多是对资本主义做点改良),这才使得敌对势力能够那么顺利地夺取政权,那么迅速地复辟资本主义。这就证实了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国家复辟资本主义的最大危险来自党内走资本主义当权派这一论断。

 

  应该看到,毛泽东这些论断是在苏东剧变之前40年做出的,过了近半个世纪,苏东剧变用血淋淋的事实,证实了他提出的论断。不能不承认,毛泽东是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理论家,他的论断具有战略预见性。我们必须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史的角度、战略的角度来观察(而不是纠缠于细节),才能深刻理解这些论断。

 

  毫无疑问,毛泽东在社会主义社会阶级斗争问题上也有过一些错误,他对我国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过于严重了,处理阶级斗争的具体做法也有不妥当的地方,以致酿成“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带全局性的错误。但我们必须把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出发点、初衷与“文化大革命”的具体做法分开来评价。

 

  邓小平对这个问题就是这样分析的,他指出:“搞‘文化大革命’,就毛主席本身的愿望来说,是出于避免资本主义复辟的考虑,但对中国本身的实际情况做了错误的估计。”[6]


  薄一波同志也有类似的看法。他在回顾“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时指出:如果实事求是地对“文化大革命”进行具体分析,“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毛主席当时提出这些问题的出发点是好的,他的这一战略思想有不少重要之处,至今仍不失深远意义,这是应该肯定的;同时也可以清楚地看到。毛主席对当时形势的估计有重大失误之处,由此带来的许多做法则是应该加以抛弃的。”[7]

 

  这一分析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决不能因为“文化大革命”的错误就否定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阶级斗争学说的正确性。离开了毛泽东这些观点,苏联东欧剧变这个历史事件就无法解释了。

 

  十二届六中全会总结了历史经验(包括正面的和反面的经验),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问题做出了一个科学的论断: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方面,阶级矛盾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不能把阶级斗争形势夸大了,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再以阶级斗争为纲;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8]因此,“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9]这是符合实际的科学论断。两方面一起讲,才能全面反映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状况。

 

  这个结论,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才得出来的,来之不易,应该倍加珍惜。在阶级彻底消灭之前,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一论断,不能动摇。当前,理论界弥漫着一种否定阶级、阶级斗争的氛围,我们更应该重申这一科学的结论,理直气壮地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观点和阶级分析方法来观察和分析有关的政治生活现象。

 

  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阶级斗争是一个客观的存在,不应该缩小,也不应该夸大。实践证明,无论缩小或者夸大两者都要犯严重的错误。”[10]

 

  实事求是地说,改革开放前,主要的错误倾向是夸大阶级斗争,酿成了严重后果;目前主要的错误倾向则是缩小、甚至否定阶级斗争,如果不予以纠正,那同样也会导致严重后果的。

 

  习近平总书记也是这样分析的。他强调,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马克思主义政治立场,首先是阶级立场,进行阶级分析。有人说这已经落后于时代了,这种观点是不对的。我们说阶级斗争已经不再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并不是说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不存在了,在国际大范围中也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一直是明确的。”[11]

 

  我们必须全面地科学地对待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斗争和防止复辟资本主义的思想,坚持它的正确方面,扬弃他的错误方面。无论哪个方面都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宝贵财富。毛泽东这一思想,对观察和处理当前我国重大社会经济问题是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的。

 

  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思想奠定了我国改革的理论基础

 

  “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这个时期突出的特点就是改革。改革是一场深刻的革命,它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必须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来把握改革的必然性、规律性。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是认识有关改革问题的锐利武器,它奠定了我国改革的理论基础。

 

  谈到改革,一般都会提出以下几个问题:为什么要改革?改革的方向是什么?怎样确定改革的对象和内容?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从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出发,才能得到正确的回答。毛泽东指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仍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对社会主义社会一切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都必须从这个基本矛盾出发来研究。

 

  他在读《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明确提出,“要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平衡和不平衡、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平衡和不平衡,作为纲,来研究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问题。”[12]

 

  这就为我们研究改革问题提供了指导性线索。

 

  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决定了改革的必要性

 

  人们在谈论改革的必要性时,往往是罗列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各种弊端,由此来回答为什么要改革的问题。这无疑是有道理的,在当前也是正确的。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正是因为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适应,甚至束缚生产力的发展了,所以才提出改革的。但是,这种回答还是不够的。

 

  问题在于,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而不是僵死的、一成不变的。[13]当我们实现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这一任务以后,社会主义社会仍存在改革的要求,仍需要通过改革来推动社会的发展。

 

  改革是社会主义永恒的话题,用习近平的话来说:“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14]因此,如果从理论上(而不是仅仅从当前的实践上)说明改革的必要性问题,我们就不能局限于罗列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需要改革的种种弊端,而应该以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作为这一问题的答案。

 

  道理很简单,既然存在矛盾,顺理成章就要求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向前发展。这就为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必要性奠定了哲学基础。可以说,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是在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毛泽东关于矛盾的学说就是改革的重要理论渊源。

 

  从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有人渲染中国有人反对改革,甚至认为党内存在一个反对改革的派别,多次掀起反改革的浪潮。这是不符合实际的。

 

  正如邓小平指出的,中国不存在完全反对改革的一派,“改革不是一派,是全民赞成改革,是全党赞成改革”,“中国确实有一些人对改革的某些问题、内容、步骤有不同意见,但这些人中绝大多数也是赞成改革的。对某些问题有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的。”[15]

 

  我国之所以没有反对改革的派别,不是偶然的,是有着深刻的原因的。从理论上讲,我国党内和社会上对改革的必要性的认识比较一致、基本上没有分歧,是因为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起,我们全党、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这一点,已经有了统一的认识,因而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通过改革解决矛盾,就很快为全党所接受和赞同,形成了共识。

 

  有人不是从分析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出发,而是运用历史唯心主义的方法来说明改革的必要性的。其中最典型的是,就是“经济人假设”。他们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先确定了一个大前提:“人的本性是自私的”,所有的人都追逐个人的私利,自私自利是人的不可改变的永恒的本性。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制度都是与人的本性相矛盾的,因而都是空想,过去我们搞这一套都是“人性的迷失”,犯了历史性错误,因此,必须进行改革,即根据“人的本性”来改造社会主义制度。用他们的话来说,“中国共产党经过改革开放最大的收获可能在于弄懂了人都是‘经济人’。因此一切的政策策略都要以此为出发点。”按照这种观点,结论必然是,改革应该抛弃不符合“人的本性”的公有制以及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必须通过私有化恢复符合“人的本性”的资产阶级私有制,重新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回到人类文明的正道”。同样是研究改革问题,不同的哲学思想、不同的分析方法,会得出迥然不同的结论。从“人的本性是自私的”这一历史唯心主义命题出发设计改革方案,并把它付诸实践,必然把改革引上资本主义化道路。“人性论”一旦成为改革的逻辑起点,就不仅仅是抽象的哲学问题,而成为十分现实的、决定改革的性质和方向、决定社会主义制度前途和命运的重大的政治问题了。

 

  我们必须坚持运用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来指导改革。正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我们必须通过改革来解决矛盾,矛盾的运动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动力,而且一个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所以改革只有进行式,没有完成式。

 

  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性质决定了改革的方向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改革的方向是什么?这是一个必须作出明确回答的重大原则问题,从根本上说,它决定着改革的成败。

 

  习近平强调,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沿着正确道路推进。在方向问题上,我们头脑必须十分清醒,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16]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就是我国改革的性质和方向。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实践中,对改革的方向客观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答案。一种答案是,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即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环节、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需要的环节;另一种答案是,改革是彻底推翻整个社会主义制度,即在全盘否定党的历史和社会主义实践的基础上,全面恢复资本主义制度,走资本主义道路。

 

  邓小平多次指出:“在改革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17]我们的改革必须按照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注意不导致两极分化这个方向进行。而“某些人所谓的改革,应该换个名字,叫作自由化,即资本主义化。他们‘改革’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化。我们讲的改革与他们不同,这个问题还要继续争论的”。[18]

 

  正因为存在这种分歧和斗争,有人担心随着改革的深化,中国会不会变成资本主义。

 

  邓小平指出:“这个担心不能说没有一点道理。我们不能用空话而要拿事实来解除他们的这个忧虑,并且回答那些希望我们变成资本主义的人。”[19]

 

  邓小平提出的需要解除的忧虑,在我国只是一种可能性。但是就国际范围而言,这两种方向的改革却是不容否认的客观事实。我们是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进行改革,而俄罗斯和东欧各国的改革都是抛弃社会主义制度,走资本主义化的道路。方向截然相反,结果也完全不同,这是有目共睹的。

 

  抛开阶级立场、政治目的这一根本原因不说,单从认识的角度来看,不同方向的改革来源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性质的不同理解。毛泽东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对抗性的,它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例如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个别企业的有组织性与整个社会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不可能在资本主义制度范围内解决,也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则是另一回事。随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大规模阶级斗争已经过去,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大量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来说,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的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因此,它可以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


  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这种性质,从哲学上回答了社会主义国家改革的方向,即改革不应该、也不需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应该是、也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如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仍是对抗性的,这种矛盾在社会主义制度范围内不可能得到解决,那么为了解决矛盾,改革势必要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这种改革,从理论上讲显然是混淆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的不同性质,因而是根本错误的;在实践上则必然是恢复资本主义制度,导致社会的倒退、生产力的窒息。

 

  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状态决定了改革的对象和内容

 

  确定改革的对象和内容,对于改革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党提出要划清两种改革观,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改革开放,同资产阶级自由化主张的实质上是资本主义化的“改革开放”的根本界限。这两种改革观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改革,而在于改什么,即什么是改革的对象, 

 

  那么,怎样才能正确地确定改革的对象呢?

 

  大家知道,改革本身并不是目的,我们不是为改革而改革。从经济上说,改革是调整生产关系,目的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正如邓小平指出的:“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20]

 

  换句话说,就是要解决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因此,科学地回答“改什么”的问题,应该具体分析社会主义社会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矛盾的状态,明确什么东西是发展生产力的障碍。

 

  毛泽东指出,同其他社会一样,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矛盾的状态已同资本主义社会根本不同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是基本上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它能够容许生产力以资本主义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得出结论:只有社会主义能够救中国,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发展中国。但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必须按照具体情况,克服这些不完善的方面,解决矛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的任务。而且在解决旧的矛盾以后,又会出现新的问题。新的矛盾又需要人们去解决。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这就是一切事物发展,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辩证法。可见,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是处于既相适应,又不适应,而且是基本适应、局部不适应的状态。

 

  因此,我们的政策应该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基本的方面),必须坚持;而与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这是局部的方面),必须改革。换句话说,改革的对象不是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而是其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不完善的方面。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它的非基本部分。

 

  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既适应又不适应的状态(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也一样),使得我们不能笼统地谈论改革,而要把“变”与“不变”统一起来,在确定改革的对象的同时,也要明确在改革过程中哪些东西是应该坚持、不能动摇的,既讲“改什么”,也讲“不改什么”。

 

  毛泽东对于“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有过精辟的论述。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指出:

 

  “两重性,任何事物都有,而且永远有,当然总是以不同的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性质也各不相同。例如,保守与进步,稳定与变革,都是对立的统一,这也是两重性。生物的代代相传,就有而且必须有保守和进步的两重性。稻种改良,新种比旧种好,这是进步,是变革。人生儿子,儿子比父母更聪明粗壮,这也是进步,是变革。但是,如果只有进步的一面,只有变革的一面,那就没有一定相对稳定形态的具体的生物和植物,下一代就和上一代完全不同,稻子就不成其为稻子,人就不成其为人了。保守的一面,也有积极作用,可以使不断变革中的生物、动物,在一定时期内相对固定起来,或者说相对地稳定起来,所以稻子改良了还是稻子,儿子比父亲粗壮聪明了还是人。但是如果只有保守和稳定,没有进步和变革一方面,植物和动物就没有进化,就永远停顿下来,不能发展了”[21]。

 

  毛泽东这一段论述是以生物为例说明的,但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也是完全适用的。我们可以而且应当用这种彻底的唯物辩证法来分析和指导我国的改革实践。至少有两条应该明确:


  第一,如果不进行改革,社会主义就不能前进,就会陷入僵化、停滞状态,这样,社会主义就会在同资本主义的激烈斗争中打败仗,这种社会主义是没有出路的;

  第二,改革必须在保持社会主义制度相对稳定的条件下进行,只讲改革,不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那样的改革就会走到社会主义的反面去,改得不成其为社会主义本身了,这就是十八大报告提出要防止的改革的邪路,即改旗易帜的道路。

 

  习近平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强调要“清醒认识世情、国情、党情的变和不变”,[22]社会主义就是在“变”与“不变”的统一中发展的。我们在改革问题上,也必须把“变”与“不变”统一起来,只讲“不变”,不讲“变”,社会主义就变得死气沉沉,没有前途;只讲“变”,不讲“不变”,社会主义就失去相对稳定性,失去其固有的本质特征。这两种情况都会导致社会主义的失败。

 

  在社会主义改革中把“变”与“不变”正确地统一起来,就可以坚持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并同资产阶级自由化改革观划清界限。那些主张资本主义化改革的人,在理论上有一种片面性,即只看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同生产力发展相矛盾的一面,改革它,可以解放、发展生产力,而看不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本部分是适合生产力性质的,坚持它,也是解放、发展生产力。只讲“变”,不讲“不变”,仿佛什么都要改革,只要是改革就是正确的,都应该赞成,一切“改革派”都应支持,而不管他们改革什么,这种不作具体分析的简单化、片面性的逻辑,的确误导了一些同志,模糊了改革的方向和性质。

 

  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这种只讲改革而不讲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回顾一下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戈尔巴乔夫在苏联搞的改革吧!那时他口口声声讲改革,俨然以改革家自居。他厉声批判什么“社会主义守灵人”,制造了一种氛围:谁否定社会主义实践、否定党的历史,他就是“改革派”,就应该肯定和支持,而且否定得越彻底,甚至是破口大骂,他越是得到赞扬。一时间,“告别过去”,“炸毁一切: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等等“改革”口号甚嚣尘上。这似乎是最彻底的改革了,然而正是这样的改革导致了资本主义的复辟。当这种“彻底改革”的恶果显示出来,俄罗斯人民痛心地觉悟到“上了政治骗子、理论骗子的当”的时候,却已为时过晚,难以挽回了。俄罗斯的现实说明了那种只讲“变”不讲“不变”的改革的实质究竟是什么。

 

  进一步的问题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哪些部分是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必须坚持;哪些部分是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相矛盾,必须改革。这个问题,必须通过社会主义实践,随着经验的积累才能逐步得到回答。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全面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对上述问题作出了科学的回答。邓小平同志在谈到我国改革的伟大意义时指出:

 

  “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23]

 

  这里,邓小平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即应该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严格区分开来。这就在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改革过程中明确了“变”与“不变”的对象:对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我们必须坚持,这是“不变”;对于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我们必须改革,这是“变”。改革不是否定和取消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而是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改变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发展社会主义事业这同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是统一的。

 

  作为四项基本原则在制度上的反映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经济角度说就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及由此决定的按劳分配。我们之所以要坚持它,是因为它适应生产力的社会性质,能够解放、发展生产力。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从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矛盾出发,得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然性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是由生产力的社会性质客观地决定的,反映了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因此,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采取坚持的态度,而去否定、取消它,例如把公有的生产资料量化到个人、实行私有化,鼓吹实行雇佣和剥削工人的制度等等,那是违反历史发展趋势的倒退行为,最终将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甚至破坏生产力。

 

  但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促进生产力发展的这种优越性,并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以后,还有一个通过具体体制和机制(这是基本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来实现其优越性的问题。必须建立既符合历史条件和具体国情,又能反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特点和要求的经济体制,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充分而有效地利用各种物质资源,使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如果经济体制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或者不符合历史条件和国情,仍然有可能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我国解放以后建立起来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是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曾经起过历史的积极作用,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尤其是增长方式从粗放发展转到集约发展的轨道上来,这种体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了,因而客观上提出了改革的要求。而且与生产力发生矛盾的,已经不是经济体制的个别方面、个别环节,而是经济体制的整个模式,所以改革不能局限于对经济体制采取修修补补的措施,必须改变经济体制模式,转换整个运行机制,即由计划经济体制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事实证明,这种改革是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的,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

 

  可见,改革所要改变的不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本身,而是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就经济领域来说,也就是具体的经济体制、运行机制。

 

  正如十五大指出的:“改革是全面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前提下,自觉调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来适应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要求。”[24]

 

  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改革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统一的:从理论上讲,统一于对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既适应又不适应的这种状态的完整分析;从实践上讲,统一于解放、发展生产力。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改革具体体制、运行机制结合起来,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取得巨大成功的基本经验。

 

  总结我国近40年改革的经验,我们更加深切地体会到,毛泽东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马克思主义巨著,它将永远指导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阔步前进。

 

注 释:

 

[1]《列宁全集》,第60卷,第281、2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2]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批注和谈话》,第800、273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7年印。

[3]《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4]《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5]《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2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7]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1137页,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

[8]《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9]《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第5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0]《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11]习近平2014年2月17日在中央党校的讲话。

[12]《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42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4]见《人民日报》2013年1月2日。

[15]《邓小平年谱(1975——997年)》(下),第1205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

[16]见《人民日报》2013年1月2日。

[1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9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1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1]《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107页。

[22]《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2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4]《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1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作者系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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