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方向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经验的深刻总结,又体现出党对我国政治社会发展规律和时代潮流的准确把握。
国家和社会治理理论是对传统管理理论的超越和发展,其本质特征在于政府与社会对公共生活的共同治理,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持续互动的过程。而信息化是当前社会生产方式和生产能力最为显著的表现和特征,更是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提升的最有力的推手。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去看待信息技术和国家治理,从生产力进步和生产关系调整的角度去看待信息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就会得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图景。可以说信息化的发展推动了国家治理理念和理论的更新,同时又支撑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两者的关系如下。
一、治理主体多元化与信息社会的契合关系。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主体共治的理念。一方面信息社会中信息产生、传播和使用变得异常迅捷,使得社会各个阶层,甚至个体在信息社会中显出扁平化趋势。在信息社会中的每个人追求自身权利和发展都比以往更便利。顺应这个趋势,社会运转自然就由管理向治理转变。另一方面,要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等治理主体的合作协同治理,也又只有在信息社会和社会信息化的支撑下才能实现。
二、治理机制的缜密化与信息泛在化的互动关系。国家治理体系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这套完整的国家制度应该涵盖国家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并能使之顺畅运转。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将直接促进制度运转。制度运转又将催生新的治理需求,促使信息技术进一步扩展到社会和公众生活的每个角落。
三、治理方式现代化与社会信息化的协同关系。国家治理需要国家机制、市场机制、公民社会机制的互相支撑与平衡,强调效率、竞争性和灵活性。在法律允许和公众认可条件下,甚至可以由公民直接进行自我治理。这就需要治理信息的对称性、治理手段的有效性和治理结果的公平性。实现这一点,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是必要条件。反过来,信息化的推进也会直接促进国家治理方式的现代化。
四、治理效果高效化与信息整体化的伴随关系。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事务,头痛医头、就事论事,效果往往事倍功半。高效的治理结构更注重事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效果往往事半功倍。在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强调统一目标、顶层设计和协同推进,同样是信息化建设的关键原则。国家治理和社会信息化在实现的路径和标准上有着天然的一致性。
(作者是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研修班学员;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责任编辑:昆仑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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