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8月25日,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锡文带队,来京调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延昆陪同调研。农业农村部、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市农业农村局和海淀、丰台、平谷区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调研组先后赴海淀区东升镇、丰台区南苑街道南苑村、平谷区峪口镇东樊各庄村、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北独乐河村座谈,听取3个区农业农村局和经管站、6个街道和镇乡及6个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和立法建议。调研组成员重点就农村集体财产经营管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关系、城中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来发展等问题,与基层同志进行了交流座谈。张延昆在调研座谈中指出,北京市始终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通过改革引领,释放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实现资产总额占全国12.5%;本市稳步推进农村相关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村级全覆盖,并向乡镇级拓展。全国人大开展集体经济组织立法非常及时,对本市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市人大将以全国人大立法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和做法,为上位法制定提供北京支持。
陈锡文在调研中对北京市农村集体发展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北京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探索了很多经验和做法,值得认真学习和研究。他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主体,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力量。开展“三农”立法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刻理解“稳住农业基本盘、守好‘三农’基础是应变局、开新局的‘压舱石’”重要意义,确保任何时候都能户户有地种、家家有房住、人人有饭吃。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一个长期过程,农民在城里没有彻底扎根之前,不要急着断了他们在农村的后路,让农民在城乡间可进可退。要坚持中国城镇化道路的特色,确保我们应对风险挑战的回旋余地和特殊优势。
(来源:“农村宅基地信息智库”公众号,原载“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原标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来京调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工作》,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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