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东网”12月23日报道,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获准保释的消息传出后,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兼法学教授傅健慈今日(23日)直指上诉庭匪夷所思,他表示,按香港法治明文规定,黎智英早前在保释期间涉嫌犯罪被捕,理应不准保释,他们称裁决令市民对法治感到失望,要求律政司上诉,不能让黎“着草”或寻求所谓的政治庇护,逃避法律制裁。
报道称,对于黎智英获准保释,傅健慈狠批,对上诉庭的裁决感到匪夷所思和非常失望。傅健慈解释,黎智英本已有非常高的潜逃风险,加上其身负欺诈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数宗重罪在身,而且黎智英亦在保释期间,因涉触犯香港国安法被捕,傅健慈直斥,单是基于这个原因,根据香港法律已是明文规定不准疑犯保释,他促请律政司就裁决提出上诉,以彰显法律公义。
傅健慈称,近日已有多名“反修例”示威者弃保潜逃,即使黎智英现在要提交1000万港元的保释金,但“依家连细路仔(指被爆料已潜逃的中五男生曾志健)都走到,咁肥佬黎有财有势点会走唔到”。
“目前黎智英每周只需3日到警署报到,意即还有4日可以有机会‘着草走佬’(指逃跑)”,傅健慈炮轰根本不应批准保释。
他表示,裁决再次令市民对香港司法感到失望,若黎智英最终真的潜逃,只会再次证明司法机关把关不力。他认为,司法机构必须正视申请保释的问题,并堵塞漏洞、完善及统一保释的标准,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此外,香港立法会议员葛佩帆表示,不少市民对黎智英获保释感到愤怒,其中有人认为是没天理,称触犯香港国安法属严重罪行,黎智英涉犯多罪,她质疑现时让他保释是太宽松,担心先例一开,日后会否有同类事情发生。
另据香港“星岛网”报道,律政司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35条,表示意欲就批准黎智英保释的决定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
条例指明上诉法庭或原讼法庭可就决定作出后7日内提出的申请,作出命令,规定在向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仍在待决期间,将黎智英羁留。
官司缠身的黎智英,被控欺诈后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中的“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他在两案中均被拒保释,还押于赤柱监狱。黎智英今日早被押解到香港高等法院,一并就两案申请保释。23日下午,法官批准黎智英保释外出。
“东网”称,黎智英保释条件包括:须交出1000万港元保释金、3名人事担保各10万元、不得离港,除到警署及往法庭应讯外,他不得离开住所,并须交出全部旅游证件,每周到警署报到3次。
另外,黎智英还需承诺在保释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外国政府官员会面;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采访,包括电视、网上社交媒体,以及不得发表文章,直接或间接要求外国制裁及参与敌对行动。
(来源:环球网;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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