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资料图(图片来源:港媒)
去年11月,一名香港警员在港铁西湾河站附近开枪击伤一名企图抢枪的暴徒,据港媒17日报道,乱港分子聚集的连登讨论区近日流传的一个帖文声称,听说该警员举家移民英国,还让在英国的乱港分子“报料”。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也在脸书转发有关帖文,并提到要潜逃英国并被通缉的罗冠聪关注。香港有学者认为,黄之锋有可能涉嫌藐视法庭,因为临时禁制令仍然生效,并希望警方严肃跟进。
西九龙裁判法院早前已就西湾河案颁布命令,禁止任何人发布或报道开枪警员及其家人的个人资料。但黄之锋日前在脸书发文,引述连登讨论区一个链接,链接中帖文声称,“相信无人不记得佢地(他们),希望有英国‘手足’同在英港人报料”云云,还上传多张该名警员和子女的照片。
黄之锋脸书截图
对于黄之锋此举,港媒17日报道称,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法学教授傅健慈表示,网民这种做法,目的就是要滋扰或威吓相关警员。即使网民在帖文内没有提及“警员”两字,但帖文有警员名字及照片,加上帖文使用的字眼,很容易就令人辨识到照片中人的身份。这样做有可能触犯刑事恐吓的罪行。傅健慈认为,警方应该严肃跟进,因为黄之锋已经不是第一次犯下藐视法庭罪。
此外,港媒还引述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的话称,黄之锋已非首次违反法庭命令,2014年非法“占旺”期间,黄之锋就曾违反禁制令踏足旺角“占领”现场,藐视法庭罪成判刑3个月,后他提出上诉,改为判刑2个月,须即时服刑。马恩国表示,此次黄之锋再违反法院的命令,公开警员及其家人的资料,明显已违法,律政司应立即采取行动,提出检控。马恩国还说,黄之锋的帖文内容更令人感到有恐吓有关警员及其家人的意味,或已触犯法例。
民建联司法及法律事务副发言人、律师叶俊远提到,黄之锋除已违反法庭命令涉嫌藐视法庭外,也已涉嫌违反私隐条例第六十四条“披露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个人资料”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罚款100万元及监禁5年。叶俊远批评,黄之锋视法律如无物,公然煽动他人违法,达到其目的,有关方面须立即采取行动,彰显法治精神。
港媒报道称,香港国安法生效之后,黄之锋难以公然勾结外国势力,于是玩“花样”改为转发讨论区的帖文,以为可以避开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东网”此前报道,香港警方曾发现有人在网上社交平台发布有关受命令保护的警员的身份事项,包括姓名、个人资料及照片。在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深入调查后,6月24日在大屿山及港岛南区拘捕两名男子。
报道称,除上述法院颁布的命令外,香港警方也在去年年底,就针对警员、特别任务警察及其家属被“起底”及滋扰,向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违反禁制令人士有机会干犯“藐视法庭”罪,或被判罚款甚至监禁。警方强调,网上活动并非无法可依,很多适用于现实世界的法例也适用于网络世界。
(来源:环球网;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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