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洪振快:《炎黄春秋》杂志原执行主编。长期为《新京报》、《南方都市报》、《财经网》等多家媒体撰写专栏。主要作品有:《爱国家不等于爱朝廷》、《“官二代”,何时会退出历史舞台?》、《国家财政不能变成私家财政》等。
黄 钟:《炎黄春秋》杂志原执行主编。
被告:
梅新育:商务部研究员。
郭松民:《国企》杂志社研究部原主任,曾是空军飞行员。
事件始末:
(一)
2013年8月27日,新浪微博有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
该谣言完全颠倒是非黑白,肆无忌惮地污辱抗日英烈,把“狼牙山五壮士”说成是欺压村民的土匪,把当地村民说成是与侵华日寇一伙,不仅依靠日寇主持正义,还故意引导狼牙山五壮士向绝路逃跑。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网民和社会的极大愤怒。
(二)
2013年8月29日,广州越秀警方发现该不实信息后,立即进行调查,于29日21时许,在越秀区文化里某居民楼将信息发布人张某抓获。经审查,张某承认自己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违法事实。
警方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7日。
(三)
2013年9月9日,在张姓网民恶毒诬蔑“狼牙山五壮士” 仅仅10天之后,洪振快便炮制出《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一文,在《财经网》公开发表,并迅速被《共识网》等多个网站转载。文中,洪振快对“狼牙山五壮士”的作战目的、撤退方向、跳崖地点等提出全面质疑,认为“都与事实有出入”,并公开指责广州警方,支持张姓网民。
洪振快说:“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2005年,上海、湖南等省市将《狼牙山五壮士》一文从小学语文课本里删除,引发了一场“该不该删除”的争论:反对者认为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不能丢,赞同者认为‘语文教科书毕竟不是《革命英烈传》,无法奢望它能包容所有的革命英烈’。不管是否删除,但教材应该尊重历史事实,不能虚构信息,应该是基本的道德和准则。”
与此同时,网上出现大量水军借题发挥造势。说《财经网》刊登历史学者洪振快的评论文章,是揭了“五壮士”真相,民众纷纷谴责“当局”的做法。“开心网”文章还借题发挥说:“当地村民们还传说,这5人是散兵游勇,来村里后要吃要喝,稍不如意就打人。后来有人偷偷把他们的行踪告诉了日本人,日本人来围剿他们。有村民故意告诉这五人这条绝路是一条逃跑的好路径,结果这几个人上当了。5人中有三个当场被打死,另两个被活捉,后又从日本人手上逃了出来。从此就有了‘狼牙山五壮士’的故事。……但随着历史真相被逐步揭开,民众对‘狼牙山壮士’等所谓抗战故事的质疑越来越多。2005年3月‘狼牙山壮士’最后幸存者葛振林去世。《狼牙山五壮士》一文,渐渐从中国小学语文教材中删除。”
文章引起大量网友愤怒,对其进行了激烈抨击批驳。“追风族666”说:“洪振快应属败类之列。1.言论与其历史学者身份不符:历史学者都十分严谨,不乱发当事人去世后无法再考证的言论,左丘明著如此,司马迁著如此,范文澜著也如此;2.凡历史学者必受传统文化熏陶,知忠明义,……在其家定骂祖宗者只有败类!”“洪作为历史学者,不懂起码的常识。……奇怪的是1995.6.11羊城晚报文章并末署名,据查就是洪所写。”
网友“kift”评论:“我想只要认真看完全文就知道用这个标题多别有用心了,狼牙山五壮士五个人的行为放在任何时代都是英雄壮举,对那个造谣的人包括红专家让他也溜一下试试!”
网友“菩提树下1”一针见血的说:“姓洪的,你才多大,你知道什么?你是中国人不?我怎么看你都像被收买的野兽、砖家?我看了你发表的几篇谣论,什么南泥湾种特产了,现在又狼牙山五壮士了,在你的眼里你的嘴里中共就都是错的、假的,那中国解放后的发展强大都是靠你这样的人吗?国家乱了对老百姓就好了吗?你是什么居心?唯恐天下不乱。”
(四)
2013年11月8日,洪振快又在自己主编的《炎黄春秋》刊出自己撰写的文章《“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编辑为黄钟。进一步围绕狼牙山五壮士“在何处跳崖”、“跳崖是怎么跳的”、“敌我双方战斗伤亡”、“是否拔了群众的萝卜”等问题进行全面抹黑,在网络上大量转发,形成诬蔑“狼牙山五壮士”的又一波攻势。这种行径,激起网民的极大愤慨和怒斥。
网友“令狐锋之一剑飘红”说:“作为一个狼牙山下长大的人,我知道先人为了抗战的奉献到了悲壮的地步,萝卜算什么?狼牙山的萝卜也成了某些人给五壮士泼脏水的武器,真是有点吹毛求疵了——这样的人居然是媒体人,汗颜!我感到确实是别有用心!”
网友“FOX-28”说:“洪振快、黄钟之流一定是日寇和汉奸的杂种后代,是当今的败类、人渣。其实狼牙山五壮士的具体细节并不重要,重要的事有骨气的中华民族在处于极端劣势的关乎中华民族生死存亡的抗日战争中,誓死不当亡国奴的民族英雄气概!”
网友“三斗”认真核对洪振快所引用资料,发现他在选择性利用史料,以达到抹黑“狼牙山五壮士”的目的。文章说:一、洪振快认定没有地雷,上次给他举了一个例子,这次又发现一处,当葛振林和宋学义回到棋盘坨上的大庙时,发现“当院一个大土坑,周围尽是敌人的血衣,看样子敌人踏响了我们埋的地雷”。地雷不但有,而且确实起了作用。狼牙山的八路军埋地雷炸死炸伤鬼子是毫无疑问的事,为何洪振快发现不了呢?二、财经网上有洪振快的一篇文章,他认为狼牙山五壮士的作战目的不是小学课本里说的“掩护群众和连队转移”,“不让敌人发现群众和连队主力”, 而是认为“五壮士最后阶段的作战目的主要是掩护连队主力撤退,而谈不上掩护群众转移。”其实五壮士在进行最后的战斗前,已经完成了掩护主力的任务,请看葛振林的回忆:“一直顶了一个多钟头,直到看不见山上的动静了——首长都安全转移到山背后去了,他才下命令:“我们完成任务了,赶快钻山!”班长在前,我在后,我们一个劲地顺着小道往山里爬。”“跑了一阵,我们看看把敌人撇远了,才找了个小山头歇下来。……山上有草有树,很好隐蔽。”“休息了一个多钟头,约摸有九点来钟了。忽然胡德林喊起来:“班长,班长,敌人上来了。”……按说,敌人这么多,我们才五个人,是打不了的;这会要顺小山腿转移也还来得及,但革命军人怎么能看着敌人不打?我们这里一打,杀伤敌人不说,还可以迟滞敌人搜山的活动,使首长们走得更远些,使老百姓少受些糟蹋。“使首长们走得更远些,使老百姓少受些糟蹋。”这就是狼牙山五壮士最后主动攻击敌人,把敌人吸引在自己这里的真实目的,为什么你洪振快就看不到呢?你说“这个‘引’字并不符合实情”,那么什么才是实情?我看你的抹黑才是实情!小学课本的课文有问题可以修改,但再修改也不能抹杀狼牙山五壮士抗日的壮举,各种记载虽有不同,但五壮士为掩护主力保护群众不惜牺牲自己的事实向来是清清楚楚的,洪振快帮人造谣、抹黑五壮士、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事实也是清清楚楚的!
网友还抨击洪振快,在资料选择上只取对抹黑有利的而不取对抹黑不利的,并举例:1、对于华北治安战的取舍和误用。洪振快质疑狼牙山五壮士毙敌50余这个数字,引用了《华北治安战》中敌110师团的记录:“敌方损失,遗尸5616具。俘虏3769人。……我方损失战死84名、负伤224名。”与《聂荣臻年谱》中:“北岳、平西的秋季反‘扫荡’作战结束,历时66天,作战800多次,共歼灭日伪军5500多人,我抗日军民伤亡1900多人”相对照,一句潜台词是“八路军吹牛”。战争中的数字本来只能是参考, 《华北治安战》中的数据连同在 《华北治安战》中的敌人折田贞重都不相信,这里不多说,需要指出的是 敌110师团只占敌人扫荡中使用的进攻兵力的三分之一,21、33两个师团的损失在 《华北治安战》中没有记录,而且一定不要忘记八路军的歼敌数中有大量的伪军。 同在《华北治安战》中,还可以找到狼牙山五壮士的线索,而不是象洪振快所说:“敌方的人员,他们也是目击者,但目前缺乏他们关于此事的陈述”。在日军总结的这次作战的教训中提到以下两条与狼牙山五壮士的作为极相似:“其负责掩护主力退却的部队,即使兵力薄弱,也必进行顽强抵抗。”“共军哨兵在退却之际,有故意向主力相反方向退避的倾向”。(444页)这就说明,象狼牙山五壮士这样的战斗不但存在,而且绝不仅仅只有一次。2、是跳崖还是溜崖。这个就不费口舌了,请质疑的人到狼牙山溜一个试试。还非得瞄准崖底再起跳,你真比日本鬼子都狠。3、有没有地雷。洪振快认定“当天夜里,根本没有布置地雷”,但就在他引用最多的葛振林的《狼牙山跳崖记》中,就有这样的记载:“突然从石缝里钻出一个人来,穿便衣,看样子像地方工作同志,他连声喊:‘别走,那边有地雷!’话还没了,地雷响了。我把宋学义一拉,就地一滚,又滚了一次山坡,幸而没有伤着。”为了吃萝卜,为了跳崖,洪振快把这文章都翻烂了,竟然没有发现地雷,怪吗?不怪,因为他犯了选择性失明的病。其实,所有的报道中也没有提狼牙山五壮士布雷,地雷应该是早就布置好的。其他的不再说了,因为相信大家已经看透了洪振快写这文章的目的,以及这文章本身是什么货色,依我看,骂它还是轻的!
(五)
2013年11月23日,网民鲍迪克发布微博:【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宋学义作报告时称他们“牢记革命纪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吃群众一粥一饭。”葛振林却在口述中说他们跳崖前“看到地里有散种的萝卜,每人拔了一个......年轻的胡德林,一气吃了两个”;跳崖后,“宋学义大口吐血。吃了块萝卜压力压”。微博里附上《炎黄春秋》刊出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链接。洪振快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的文章,开始变成一些人认识历史的依据。
(六)
2013年11月23日,梅新育转发鲍迪克上述微博,并对污辱“狼牙山五壮士”的行为进行愤怒评论:“《炎黄春秋》的这些编辑和作者是些什么心肠啊?打仗的时候都不能拔个萝卜吃?说这样的作者和编辑属狗娘养的是不是太客气了?”同日,郭松民转发鲍迪克、梅新育的上述微博,并把诬蔑“狼牙山五壮士”的行为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联系在一起评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
(七)
2013年11月29日,黄钟、洪振快委托北京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分别向梅新育、郭松民发出律师函,提出道歉、赔偿等要求,并以起诉相威胁。
(八)
2013年12月23日,郭松民在收到律师函后发出微博,表明不妥协立场:“有趣,我因前不久转发微博时加了一句”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今天收到《炎黄春秋》编辑和作者的律师函,威胁要起诉。这不是自认自己在搞历史虚无主义,且是狗娘养的吗?我坚持这样的观点:搞历史虚无主义就是狗娘养的。《炎黄春秋》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静候起诉!”
(九)
2014年3月11日,洪振快起诉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丰台法院于3月11日立案。
(十)
2014年4月4日,洪振快起诉时任《国企》杂志社研究部主任郭松民,海淀法院于4月4日立案。由于郭松民的不妥协立场,洪振快等对郭松民的索赔金额超过对梅新育的索赔金额的一倍。
(十一)
2014年4月4日,在法庭受理立案后,洪振快得意的在新浪微博声称:“起诉商务部研究员梅新育原因:去年广东越秀警方以网友传播狼牙山五壮士谣言为由抓人,对此本人深感不解:警方如何判定历史上的事是否是谣言?为此,本人进行了考证,发现狼牙山五壮士故事从一开始就存在诸多细节分歧,文章在《炎黄春秋》1013年第11期发表后,梅新育以极具侮辱性语言进行辱骂。”
洪振快以此坚定地表明立场态度,认为说“狼牙山五壮士”欺负老百姓,老百姓不堪欺压向侵华日军报告,还主动把抗日的八路军战士引到绝路上,这些不一定是谣言,而且用自己所谓的“考证”,支持造谣诬蔑“狼牙山五壮士”的张姓网民。
(十二)
2014年5月26日和28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分别向梅新育和郭松民发出通知,定于6月3日、4日开庭,引起极大社会反响,认为对这样毁三观的离谱案件,选择这样的敏感日子开庭不可思议。
梅、郭两人认为准备应诉时间太短,来不及搜集证据,要求推迟开庭时间。此后由于不明原因,丰台区、海淀区法院没再通知开庭时间。
(十三)
2014年12月30日,洪振快发微博说,他与黄钟已辞去《炎黄春秋》执行主编职务,原因是:“不同意陆德先生履新时强调‘政治纪律’,也不能认同近段时间杂志社内民主机制多遭破坏、同人办刊精神式微。”并宣称,今后他们的“言行将只代表个人,与《炎黄》无关。”
(十四)
2015年1月4日,洪振快变本加厉,又发微博妖魔化解放军著名剿匪英雄杨子荣:“【杨子荣是怎么死的】1947年2月23日,侦查英雄杨子荣在剿匪战斗中牺牲。杨子荣是怎么死的?原来是战斗前一天晚上用猪油擦枪,导致攻击匪窝的关键时刻,枪被冻住,未能打响,被孟老三(真名孟恫春)一枪打死。孟老三后来还活着。”
洪振快微博中引用的情节,据说是一个已经死去的叫孟老三的土匪说的。但其效果是明显的,与抹黑“狼牙山五壮士”一样,一句话就可以把一个英雄形象搞颠倒。有些网友跟评:“红色吐沫星子掩盖了历史”“真实是,可怕的!所以我们近百年来,一直极力掩盖几乎所有真相!!而且,几乎所有的所谓英雄、先进模范,除了张海迪女士,都是高大上的假大空玩意儿!!!”
对拿一个传说的死去的土匪的话为依据贬低英雄杨子荣,也有网友表示严重质疑:“如果杨子荣作为侦察排长,连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只怕他不是1947年2月才牺牲,而是更早;只怕牺牲的不会只是他一个人,而是全排的兄弟。”
还有网友评论说:“如果以为我们的洪学者只有抹黑几个英雄的本事,那就大错特错了。洪学者其实是本事通天的,他有一个基本的技能就是‘选择性使用史料’来抹黑民族英雄,如对‘狼牙山五壮士’,就提出‘是跳崖还是溜崖’‘有没有地雷”的疑问。他也一样具有独到的‘战略眼光’,如认为‘英国鸦片战争给中国带来文明’‘假如没有美国,中国抗日战争结局是个未知数’‘洋务运动和民国十年是中国最好的时代’‘爱国不等于爱朝廷,用投票选举的方式更换朝廷’‘抗美援朝中国是侵犯朝鲜主权’。”
(十五)
2015年5月4日,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通知郭松民和梅新育,决定于5月12日和13日,分别在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开庭。
(十六)
2015年5月12日和13日,北京市海淀区和丰台区法院分别开庭,郭松民和梅新育为维护“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被起诉为侵犯了洪振快、黄钟名誉权。原告起诉后,被告进行申辩,法庭辩论激烈。梅新育和郭松民及被告辩护律师赵明,被告委托代理人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总参老兵王立华,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进行了有理有据义正辞严的辩护。
法庭外,聚集着大量关注此案的群众。
原告出庭时,曾被庭外群众怒斥为“汉奸”。
郭松民、梅新育的最后陈述,王立华在法庭上的辩护发言,在网上载出后,迅速获得了超过百万次的阅读和转发,激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一位著名老将军在得知有如此离谱的事情后,极为愤怒地说:“那个小子确为狗娘养的,而且是恶狗疯狗养的,忠犬义犬决不会生养如此不肖之子!”
一位解放军高级将领怒而直言:“这样的官司如果判原告赢了,那就是反军叛国!”
附相关资料如下:
王立华为郭松民辩护发言: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同志:
黄钟和洪振快指控郭松民微博中“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这个评论,是侵犯他们的名誉权。我方律师已经发表辩护意见,我再补充强调几点:
第一, 要以事实为依据。郭松民微博评论搞历史虚无主义的是“狗娘养的”,是泛指,没明确指出两个原告是“狗娘养的”。如果两个原告认定自己搞的就是历史虚无主义,而且要坚持搞下去,那些自己认定、社会公认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也公认他们两个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合法代表,他们才能成为诉讼主体。否则,原告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第二,要全面了解事实。黄钟和洪振快的名誉权是不是被侵犯了,不能只看是不是有人说他们是“狗娘养的”,必须了解直接原因,了解事实全过程和顺序。这些年来,一些势力包括这两人所在的《炎黄春秋》,肆意妖魔化共产党的历史,妖魔化人民领袖,丑化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已经到了丧尽天良、天怒人怨的程度。洪振快肆意妖魔化抗日英雄和先烈,是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已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3年8月29日,张姓网民发布信息称:“狼牙山五壮士实际上是几个土八路,当年逃到狼牙山一带后,用手中的枪欺压当地村民,致当地村民不满。后来村民将这5个人的行踪告诉日军,又引导这5个人向绝路方向逃跑”,广州市越秀警方将其抓获,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7日。洪振快指责警方说:“越秀警方以虚构信息、散布谣言的罪名直接抓人,这开了一个谈论历史有可能获罪被抓的先河。”公开表示对恶意造谣诽谤抗日英烈的支持态度,时隔不到10天,他又很快于9月9日发表文章《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紧接着又写了《“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发表在《炎黄春秋》上,赤裸裸地玷辱和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公开高调支持把八路军、狼牙山五壮士说成欺压老百姓的坏人,把侵华日寇说成是为中国老百姓做主的正义之师,以只是“谈论历史”为那个违法网民开脱。由此,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广大党员和军队官兵对他们的极端愤怒,已经忍无可忍,评价这帮势力是“狗娘养的”具有社会广泛性和正义性,与他们的严重违法的恶行是直接因果关系,不能割裂开来认识对待。就如,看到罪犯在放肆的强奸妇女、抢劫财物、欺辱老弱、扒人祖坟,每一个有良知的公民应当见义勇为,进行道义声援和出手相助,用激烈的语言斥责震慑,甚至奋不顾身与歹徒进行生死博斗,不能认为见义勇为的人主动出口和出手是违法;就如,耗子过街,人人喊打,并非人类欺负弱小动物,而是被打的耗子祸害人类共同利益在先;就如,抗战时期八路军在战场上与日寇和汉奸作战,不但会骂他们是“狗娘养的”或者是“畜生”,还会尽最大力量从肉体上消灭他们,如果今天日寇的后代来中国告状,说八路军当年侵犯了他们的人权、名誉权,而且有中国亲历者的大量回忆史料为证,我们的法庭能支持吗?出现“狗娘养的”的一类愤怒评论,直接原因是洪振快等人利用在国内外影响很大的媒体,放肆地污辱先烈、妖魔化抗日民族英雄,这是本案不可分割的直接因果关系。郭松民等人是见义勇为的公民,应当受到审判的是洪振快等人,而不是奋不顾身站出来维护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的正义之士。
第三,要尊重社会公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约定成俗的社会公德核心内容之一,是不能玷污为国牺牲的革命先烈,不能妖魔化为民族献身的民族英雄。而洪振快等人,恰恰在这方面丧失社会公德底线,肆无忌惮地解构和妖魔化几乎所有的人民群众公认的英雄模范,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和恶果,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今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在全社会甚至全世界都在缅怀先烈和卫国英雄的时候,他们不但对肆意污辱妖魔化抗日英雄的行为没有丝毫悔改和道歉,还敢一再状告见义勇为的公民,如此嚣张行为太过分了!太超出善良人们的正常想象了!如此颠倒社会公德的现象,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都是罕见的!在这里,顺便向法庭转述当年狼牙山五壮士所在连连长的儿子、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会长刘宏泉同志,代表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代和狼牙山红色文化研究会表明的态度:“我们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法律不公正,希望你们上诉,我和宋学义的儿子宋大保、葛振林的儿子葛长生,将赴北京二审出庭!”这些老人身体行动不便,这是今天没有到场的原因,他们得知出现如此离谱的情况,曾老泪横流地表示,将不惜一切、甚至豁出老命来捍卫父辈和先烈的名誉权。
如果一个国家,连最底线的社会公德都保证不了,连自己的民族英雄都一一被妖魔化,而无人敢出来伸张正义,那就到了亡国的边缘了!
如果一个社会,让那些肆意破坏社会公德的败类得到法律保护,让勇敢站出来维护社会公德的公民受到法律审判,这个社会一定是烂到极点了!
如果一支军队,连自己先烈和英雄的荣誉都捍卫不了,任由邪恶势力肆意践踏污辱而不出手,谁还相信它能够履行保卫国家和人民的职责?谁还相信它与敌人打仗的战场上能打仗、打胜仗!
如果一个政党,对妖魔化自己光荣历史的敌对势力持暧昧甚至支持态度,对跟着党打天下甚至流尽最后一滴血的忠诚战士受到污辱不管不问,对拍案而起舍身捍卫先烈和英雄名誉权的忠诚党员进行法庭审判,谁还能相信这个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还有谁不认为这个党是走在自杀的邪路上?还有谁会认为这个党没有背叛自己的性质和宗旨?还有谁不认为这个党已经彻底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
所以,提请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法院重视,在根本是非对错问题上不能搞颠倒了,否则广大共产党员不答应,人民群众不答应,人民军队官兵不答应,抗日先烈和英雄的后代也绝不答应!
第四,要认清谁在侵犯名誉权。名誉权是什么?是依法享有的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狼牙山五壮士是著名抗日英雄,革命先烈和前辈,是中华民族舍生取义、壮烈殉国伟大精神的承载者,这是人民对他们的崇高荣誉的客观社会评价,他们的名誉权是不容亵渎的。而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势力,妖魔化狼牙山五壮士等英雄模范的人,大多数公民认为他们是不屑之徒,历史痞子,或者用“狗娘养的”那4个字评价。因为你洪振快是社会公众人物,必定有客观的社会评价,你个人可以依法接收享有,也可以依法不接收,但不影响社会对你进行客观评价。当你污辱先烈、污辱抗日英雄、污辱人民领袖、污辱一个8000多万人的大党带领人民创造的光荣历史时,就要想到全社会用相似的评价对待你,这是对你严重违法行为的最低限度合理反应,不存在侵犯名誉权的问题。如果法庭审判,恰恰要认定洪振快严重侵犯抗日英雄名誉权的违法行为,责令他们在中国的主要媒体上向全国人民道歉认错,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第五,人民法庭要站在国家和人民的立场上司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庭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部分,应当坚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当遵循宪法原则。历史虚无主义不是什么学术研究思潮,而是一股与宪法原则直接对立的反共反人民的政治思想逆流。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和国家相关文件法规中明确指出,历史虚无主义的要害是企图否定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新中国历史,从根本上否定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地位和作用,进而否定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合法性。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的媒体也进行了不少批驳,历史虚无主义只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只能有利于敌对势力扳倒中国,不清除历史虚无主义,要想保持国家的稳定发展就是笑话。郭松民等人,是真诚呼应落实党和国家的号召,是群众中自发批评历史虚无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如何对待和审判他们,是检验对历史虚无主义持什么态度的重要试金石,将会激起极大的社会反应。希望法庭坚定地站在国家和人民立场上,慎重依法权衡这个大是大非问题,到底是以法律手段遏制历史虚无主义这股逆流,还是让法律与鼓吹历史虚无主义、妖魔化抗日英雄的人站在一起。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同志,这个审判厅虽小,只能容纳十几个人。但今天审理的主题极大,事关根本,事关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举世关注,万众瞩目,期待依法公正判决。
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拭目以待!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下午
(王立华,中共党员,人民军队老兵,昆仑策研究院副院长兼秘书长,郭松民委托代理人。本文整理时,补充了因时间等原因没在法庭上展开的内容)
郭松民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
首先,感谢炎黄春秋和黄钟、洪振快两位先生,由于你们的盛情指控,使我能够有机会站在这里澄清事实并表明自己的观点。我要说的是,在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和中国的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的2015年,作为一名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中校,能够为保卫抗日英雄狼牙山五壮士的荣誉而成为被告,令我深感自豪!
其次,我要谈一点法律问题。原告黄钟、洪振快先生指控我2013年11月23日在微博上侮辱了他们,但请审判长注意,我那条微博的原文是:“反对历史虚无主义,不动这帮狗娘养的就是笑话!”很明显,即便这里存在所谓“侮辱”,也是指向那些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黄先生、洪先生愿意承认自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人吗?我想他们不会承认。既然如此,那他们为什么又会如此确信“狗娘养的”指的就是他们呢?
进一步说,我和梅新育先生都是转发鲍迪克先生的微博,而鲍迪克先生微博的标题是《炎黄春秋:狼牙山五壮士曾拔过群众的萝卜》,我转发时所流露出的愤怒,很明确的是指向作为一个法人的炎黄春秋杂志社的,换言之黄、洪两位先生并不是适格的原告,坐在原告席上的应该是炎黄春秋的法人代表。
那么,我为什么会对炎黄春秋如此出离愤怒?也请允许我解释一下。因为在我看来,炎黄春秋就是搞历史虚无主义的大本营。在这方面,炎黄春秋可谓20余年如一日,抽丝剥茧、细致入微地解构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及其主要缔造者毛泽东在革命、建国、工业化以及保家卫国战争中所建立的一系列历史功勋。具体操作手段就是“用细节否定本质”,借一些当事人在年代久远后回忆或讲述的偏差,以及出于个人立场的偏见来否定历史的大是大非。
就以黄、洪两位先生的《“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一文为例,他们采用的就是典型的炎黄春秋笔法,表面上看起来不偏不倚,但实际上却选择性地使用史料,使用“溜”“窜”、“滚”等贬损性的词汇,暗示狼牙山五壮士的两位幸存者葛振林、宋学义撒谎并违反群众纪律,五壮士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同日寇做生死搏斗的悲壮行为,在他们的笔下似乎成了一场类似化妆跳水的滑稽闹剧——请问,这难道不是对革命先烈和抗日英雄的最大侮辱吗?
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我曾是一名革命军人,不到18岁就放弃了高考的机会,投身人民空军。我在青少年时代受到的教育和在解放军中服役的经历,使我深深地敬仰包括狼牙山五壮士在内的所有革命先烈。我认为,正是有了他们的牺牲,才有了我们今天和平安宁的幸福生活,但他们在炎黄春秋一类媒体和一些无良文人的口中笔下,革命先烈们却得不到丝毫的尊重,反而成为质疑、调侃、侮辱的对象,这使我深感悲愤!我深深地感到,日本鬼子虽然被赶走了,但汉奸仍然存在,他们掌握了许多舆论阵地,我们不得不为保卫抗日英雄的荣誉继续斗争。
抗日战争胜利了,但抗日战争并没有结束!
如果有人问我:假如你预见到这次庭审,你还会转评那条给你带来麻烦的微博吗?我将回答:会的,我是一个老兵。如果我选择视而不见,我会认为自己是一个逃兵。
今天的庭审可以被视为抗日战争在舆论战场的继续,我会坚持到底,也愿意打持久战。
对这场特殊的战争,我有必胜的信心,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会站在我们一边!
谢谢审判长,谢谢陪审员,也谢谢各位朋友!
郭松民
2015年5月12日于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51法庭
梅新育最后陈述: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各位朋友:
今天,站在这里,我的心情既有自豪,又有几分沉重;自豪的是我在为捍卫我们的英雄烈士而战,沉重的是我因此成为被告。
此时此刻,我站立的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庭,而包括这个法院在内的整个司法体系,包括司法体系在内的整个国家政权,整个国家从东亚病夫,到今天世界第二经济大国,这都是千百万英雄烈士奉献牺牲方才换取得来。新中国成立时共有300万名共产党员,但有名有姓可查的党员烈士已达370万人。直到八十年代,整个国家已经全面转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西藏军区副司令员仍然活活累死在边防线上,我父母老领导的女婿仍然牺牲在南海一线。对于烈士英雄,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敬仰尊崇,没有权力轻薄侮辱,任何抹黑侮辱烈士英雄的言行都应当受到谴责和依法惩处。
历史就是我们的信仰,英雄就是我们的楷模,更何况我们今天生存的世界并不太平!
然而,现实是怎样的呢?现实是有那么一些人,二三十年如一日致力于抹黑我们的英雄,抹黑我们的历史,已经突破了人性的一切底线!
烈士保卫国家,谁来保卫烈士?
我们,我们责无旁贷。
正因为如此,我才对原告春秋笔法轻薄抹黑烈士的行为无法容忍,行使了宪法第三十五条赋予我的言论自由权力,实践了宪法第二十四条国家倡导爱国公德、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精神。为此被告上法庭,这是我的光荣,我将继续为维护我们的英雄、维护我们的历史而战。
最后,向各位法官、陪审员、各位朋友致谢,尤其要感谢洪振快、黄钟二位先生。因为每个正常男儿内心深处都藏着为国家效命沙场的梦想,我此生上阵无望,感谢洪先生和黄先生创造这个机会,让我能够为保卫烈士而战!
谢谢!
梅新育
2015年5月13日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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