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明确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直接引进和现役军人转改相结合的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制度。笔者建议,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和直接引进文职人员时,应更加关注退役军人。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在公开招聘时,具有服役经历的人员通常会享受优待条件。比如:美国国防部文职系统部门制定了优先招收退役军人的规定。我军目前处于文职人员改革初期,为尽快形成规模,更好更快地服务部队战斗力建设,需要一批具备较好素质基础,熟悉部队工作的优秀人才。广大退役军人群体无疑是最佳选择。
从优待退役军人的角度来说,对退役军人最大的支持是用其所长,提供能发挥特长的岗位。目前,根据政策规定,转业复员干部有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和复员3种安置方式。除少部分人自主择业可以做擅长的事,其他人选择的余地相对有限。距离人岗相符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窃以为,做好退役军人安置,经济因素只是一部分,绝不是最重要的因素。让从事军事工作数年甚至数十年的退役军人去从事文字工作,或者相反,都是对人才的极大浪费。不仅是对退役军人的不负责任(现实中有些退役军人安置后失落,自我抛弃的情况),也无形中提升了人才的使用成本。毕竟军人在部队已经历练多年,有些年龄也偏大。建议建立精细化甚至个性化岗位匹配机制,以更好更快发挥退役军人作用,把“退役军人是社会宝贵财富”这句话落到实处。吸收广大退役军人重新进入部队,既能体现对退役军人的优待,也降低了用人的成本。
从退役军人自身来说,当初由于客观或主观原因退出现役,如果能够再有机会服务部队,必定是经过全面比较之后的选择,也体现了对部队的深厚感情。其工作也必将更加尽心尽力,有利于潜能的发挥。而且由于对部队情况比较熟悉也能大大缩短工作适应的周期。
建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用过程中建立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委员会,优先考虑本单位相关岗位已退役人员,要结合退役军人实际,以成果业绩为主要参考依据,综合考虑文化程度、业界口碑、发展潜力等因素。简化招聘流程,缩短招聘周期。应以其退役前级别为参照确定文职级别。建立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或依托军地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或科研创新团队推荐,而后报管理部门审批直接引进的制度机制。给予文职人员招录聘用委员会、社会团体或科研创新团队充分的裁量权。需建立管理部门、用人单位与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或科研创新团队三方联系的便捷渠道。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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